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方案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工作,加快城乡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根据示范区和杨陵区城乡统筹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加大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以改革试验为动力,以统筹城乡为核心,以推进统筹发展为目的,探索出一条易操作、能示范、可推广的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子,为全省乃至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目标要求
按照“政策基本一致,规划基本一致,公共服务均等,城乡收入相当”的目标和“三年基本形成,五年实现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陆续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五项保险待遇,使社会保险全覆盖;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巩固残疾人、低保户医疗救助和养老补助制度;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距。到2013年,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基本相同,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制定合理的制度结构和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坚持城乡统筹
制定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兼顾远景规划和近期目标,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城乡贯通、可转换衔接的机制。使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确保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制度创新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统筹城乡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将城镇社会保障政策向农村延伸,让社会保障政策惠及农村居民。
(四)坚持依法行政
社会保障政策框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综合平衡,减少区域矛盾和人群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政策实施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
四、社会保障工作及推进方案
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涉及:老年人优待金、“蛋奶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中小学生经费、公共卫生服务21.5元项目、城乡低保户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继续完善部分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制度(见附表)
1、居民养老保险城乡统一;
2、失业保险城乡统一;
3、老年人优待金城乡统一;
4、医疗救助城乡统一;
5、义务教育阶段蛋奶工程城乡统一;
6、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城乡统一;
7、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统一。
(二)2010年需要完成的部分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
1、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农村育龄妇女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可以享受生育费用报销,目前,我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女工未享受此项政策。根据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乡企事业单位,女工生育保险费统筹与报销暂行办法的通知》(杨社保发[2002]10号)精神,生育保险主要适用于区属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缴费率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的要求暂定为,统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由用人单位按月交纳,企业从劳动保险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社会保险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计划2010年5至7月开始宣传动员,8至12月制定生育保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逐步缩小差距
《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201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00元/年。为了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今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
3、启动儿童及孕产妇两个系统化管理项目
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0-36个月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通知》(陕卫妇发[2010]125号)文件,年内对启动儿童及孕产妇两个系统化管理项目。
(三)需要政策研究的部分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
1、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标准、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家庭医疗帐户划入数额及缴费时间和执行时间上都存在着差异。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示范区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09]11号)精神, 2011年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模式,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一体化。
2、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示范区关于贯彻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01]39号)和上级关于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精神,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为各类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率以地市为单位平均费率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总额的1%。但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伤残情况不尽相同,效益和职工收入差异较大,我们需要广泛调研,统计各企业三年前工伤医疗费支出情况,然后测算出用人单位的浮动费率。同时,深入企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后,制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于2011年启动。
由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量很大,我们计划今年先成立“杨陵区工伤保险办公室”, 和“杨陵区职工生育保险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建议提交编委会研究。
3、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差距
《杨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20元/月,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年,2011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500元/年,到2012年提高到2000元/年。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进城乡一体化,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方向,而且也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加强劳动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保障工作,区政府成立杨陵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由区委桑书记任组长,区人劳社保局、区委农工部、城乡统筹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要认真测算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合理安排预算,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缴费补贴的财政资金安排。
(四)加强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考核
健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考核制度,分解下达各项工作指标,将各类社会保障参保覆盖率等一些重点工作和关键指标,纳入统一的考核体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总体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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