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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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经济实体基层班子和科级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
为推进局属经济实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局属经济实体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 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经营管理干部廉洁从业为重点,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各级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 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工作原则:
自查自纠原则。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违诺必纠原则。通过廉洁自律承诺,促进领导干部有诺必践、违诺必纠,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逐级负责原则。廉洁自律承诺工作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上级抓下级、一把手抓班子、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
二、 范围、形式和内容
(一)廉洁自律承诺的范围:局属经济实体基层单位(子分公司、成建制单位)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廉洁自律承诺的的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体基层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和科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由实体管理部纪委统一印制下发,每年年初签订一次。承诺内容要公开,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三)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承诺书共有7条内容,由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在职科级干部承诺书共有7条内容,由干部本人签订。
三、 监督和考核
(一)廉洁自律承诺的监督。通过上级组织、职工群众、宣传舆论等监督渠道,对各基层单位班子和科级干部践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廉政考核提供依据。
组织监督。上级党政组织、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要在每年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听取廉洁自律承诺执行情况的汇报。
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监督员和职工群众信息反馈的方式,收集对党政班子及成员落实承诺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本单位公开栏公开廉洁自律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舆论监督。利用会议、网页、宣传栏、情况交流和通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在落实廉洁自律承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廉洁自律承诺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曝光。
(二)廉洁自律承诺的考核
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与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对实体基层班子以及科级干部的考核,由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按照承诺内容,采取个人(单位)述廉、组织考廉、群众评廉等方式进行考核,分为好、一般、较差、差四个档次。廉洁自律承诺的考核结果,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自觉履行廉政承诺,有诺必践、廉洁自律的,进行表彰;对违反承诺的,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对屡纠屡犯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 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实体管理部纪委和党委组织科,负责廉洁自律承诺内容的审核、组织承诺书的签订与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实体基层班子和科级干部履诺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实体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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