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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兹因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2-04-26 16:36:04 |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管理,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员工因私出国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因私出国承诺书,欢迎阅读。因私出国承诺书1

我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赴(前往国家或地区)(出国境事由)。我作为(涉密等级)涉密人员,已阅知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保密守则,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携带或向国(境)外传递有国家秘密的任何设备、载体和信息。

二、保证不向任何无关人员、不以任何方式泄露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不前往和参加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和活动,不私自参加境外或有境外背景的组织。

四、遇有境外组织和人员盘查、纠缠、威胁、策反、资助、馈赠等情况时,要站稳立场,并及时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不得隐瞒事关国家安全保密方面的敌情或事项。

五、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失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以下黑体部分由承诺人抄写。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会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2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因私出国承诺书3

本人于因私到,按照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要求,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境外,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在境外期间,不参加反党反国家活动和组织,不发表有损国家、民族利益的不当言论,不任意评论所在国的政策,不帮陌生人携带物品。

三、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机—密事项,不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出境外。

四、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

本人保证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权限交相应单位保管。同时及时向本部门销假,并报劳资处备案。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因公出国(境)承诺书

(姓名) 工号 护照号码 P00899917 ,将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5 年 2 月 18 日期间,赴

(国家)执行 技术交流,在外停留 50 (天),根据国家及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及前往国法律,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公司荣誉。 2.已接受公司保密教育培训,在外工作期间严守国家与公司秘密。

3.加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单人擅自行动。

5.严格遵守因公护照使用规定,妥善保管,不与因私护照混用。 6.按期返回,不超期滞留,回国后五个工作日内上缴因公护照。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人签字后生效。

因私出国(境)安全承诺书

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批准,本人将作为出国(境)交流访问学者赴xxx访问学习。经本人权衡利弊、与家长、导师共同协调,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请出国(境)交流学习是在全面知悉出国(境)学习利弊的基础上做出的慎重考虑,并自愿按相关规定负担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

二、出国期间,严格遵守当地学校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要求,服从指导老师的组织安排。

三、出国期间,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参加任何与交流学习无关的政治团体及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活动。

四、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五、出国期间, 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实验、论文、科研等工作,确保学习质量,学习期满时按期回国。

在此期间, 因本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概由本人承担。所有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
学院:
学号:

年 月 日

兹因通山县财政局尅扣老教师退休金 请求上级体恤民情为民作主详察公断

尊敬的:

我们是通山县中、小学“06年工资改革”以前的退休教师,晚年欣逢当今“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之盛世,由衷感到欣慰和幸福,感谢党和政府给予退休教师的爱护与关怀。

然而,通山县财政局在“06年工改”之后,独出心裁,以“06年工改时间”为界线,将全县中、小学退休教师分为“工改前退休”和“工改后退休”两批。并在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三年中,强行尅扣我们这批“工改前”退休教师的“合法退休金”(即“中央和省定的政策性津补贴”部分,平均每人每月180元左右)。我们心里想不通,因为我们的“老退休金”没有参加“06年工改”,更没有增加金额,按理应该认定当年审核的“退休金”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为此,我们选出代表,在县内持续上访三年;
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2010年还在继续强行尅扣。所以,我们只好升级信访上级领导。现将具体情况如实汇报如下:

我们这批“工改前”的退休教师(现在年龄都在65岁至83岁之间),当年退休时被核定的“退休金”总额,都是根据前段几十年的工资政策多次进行审核、普调、套改、晋级增薪的累计数额;
其中含有“中央和省定的政策性津补贴”(县财政局称之为“缺口工资”,每人每月170元至195元,因各人职称高低、教龄长短而不均等。此项所谓的“缺口工资”,约占当年每人每月退休金总额的25%—30%)。我县财政虽然在前些年出现赤字,但仍能想尽办法(通过学校提高收费标准、社会集资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给在职教师足额发放工资,也能给退休教师足额发放当年核定的退休金,直到2006年底,没有丝毫尅扣。但从2007年1月开始(即在给退休教师发放“地方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217元的同时),却强行尅扣我们原来的法定“退休金”(即“缺口工资”)。

关于“06年工改后”退休教师的经济待遇情况:他们在退休前的原有工资总额中,也和我们一样,其中含有180元左右的“缺口工资”(“缺口工资”是通山县财政局独创的“工资专用名词”)。后来通过“工改”,将此“缺口工资”分解之后,纳入其他各项进行改革,使原工资增加100多元。因此,“工改后”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总

额中,就不再存在所谓的“缺口工资”。可是,县财政局在审核“工改后”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时,也扣减了他们月薪的10%;
但过后不久,不知什么原因,紧接着办理了纠错(补发)手续。所以,“工改后”的退休教师领到了足额退休金。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越想越糊涂,莫非是上级关于“06年工改”和“发放生活补贴”的文件中有“关于扣减教师退休金”的政策规定?难道“06年工改前”核定的教师退休金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我们实在想不通,因此在本县持续上访三年,可是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和县政府均无公正答复,县财政局至今还在继续强行尅扣。无可奈何,惟有升级上访,请求上级领导体恤民情,主持公道。

谨此,我们提出如下两点要求:

一、要求通山县财政局尽快停止尅扣,并如数给予补发(退回)前段三年被尅扣的“法定退休金”每人每月约180元。

二、要求通山县财政局今后按照政策办事,公正、公平对待退休教师的经济待遇。 总之,请求上级领导为民作主,明察公断,解决落实我们的上访问题。

此致

敬礼!

通山县洪港镇中、小学“06年工改以前”的退休教师敬呈 签名:2010年3月日

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

一、本人为团组第一负责人,对出访所有活动负总责。

二、本团组所提供的一切出国(境)审批和办理护照签证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三、本团组已在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处按规定要求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_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在国外出访期间,本团组将严格执行外事政策、遵守外事纪律,不参加任何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因私外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随意单独活动。

五、严格执行境外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的日程认真完成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出国(境)任务批件规定的境外停留天数(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时间);
未经批准,不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不变更出访路线,不以任何理由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城市,不以任何理由绕道旅游。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
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
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不泄露国家秘密。严密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七、加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八、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5天内(入境第二天算起)按规定交市外办统一保管、上交或注销,同时在15天内提交电子版团组出访情况报告(E-Mail:jyfao@hotmail.com)。

团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因公出国(境)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做好本团组因公出访工作,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团组公务活动是与外方业务对口单位联系安排的,没有通过中介机构安排;
邀请函是组团单位与业务对口单位直接联系所得,不是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购买所得;
团组成员所从事工作和业务符合本次出访任务要求。

2、保证在团组出访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全体团员进行行前教育,并为出访任务做好必要的业务准备和相关的专业准备。

3、保证团组出访前检查团组实际出访日程及所乘航班时间。

4、保证在团组成行后,全体成员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切实完成出访任务,不参加各种形式的公款旅游活动。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执行出访任务,不发生绕道、超时、前往未批准国家(地区)等违规问题。

5、保证团组回国后7天内上交全体团员因公证照,20个工作日内上交出访总结报告

6、如本团组出现违规情况,承诺人愿接受组织处理。

组团单位领导:

长:

年 月 日

因公出国团组团长承诺书

1.本人已知晓因公出国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将认真履行团长责任。

2.出访期间保证出访团组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及当地法律法规。

3.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
未经批准不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4.出访期间不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和参观旅游景区。

5.注重文明礼仪,尊重当地的宗教、民俗习惯。 6.回国后按照规定在本单位及时公示出访事项,并在回国后30天内提交公示情况和本人签名的出访报告。

承诺人:

日 期:

办理因公/私出国(境)手续承诺书

本人 学号 申请到 (国家) (学校/实践项目)

(专业留学/实习),如学校同意,我承诺如下:

一、本人填写的《因公/私出国申请表》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本人严格遵守我校学籍、留学学校学籍、实践项目单位等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所在国家法律、法规。

三、本人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出国(境)。

五、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本人负责。

六、本人将在办理因公/私出国(境)证件前,向学院报告、登记、提交申请表,并将在出国(境)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手续。因交流项目公派出国,回国后提交外国成绩单。

七、本人在外期间,保证及时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因个人未主动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个人承诺书

我已认真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浙公通〔2015〕字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纪〔2012〕3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办理、管理、审批、限期上交等各项规定。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

廉政承诺书

院领导:

我本人因私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国(境),现郑重承诺:我如实向组织汇报了个人情况,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遵守国家法律和部门相关廉洁自律规定,按时回国。

承诺人:

年 月 日

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承诺书

一、我填写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等向组织申报的情况完全属实,个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二、我了解《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完全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制度规定,知悉应当承担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三、我将严格按照填报的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入境。

四、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

五、我本人承担因私出国(境)的一切费用。在因私出国(境)过程中或因因私出国(境)发生的一切事宜由我本人负责。

六、我将在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后5天内,向人事司报告并登记,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我将在出国(境)返回后10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人事司集中保管。

我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奎因的本体论承诺

奎因是美国新实用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哲学观点在西方哲学界颇有影响,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异议和争论。由于他在哲学本体论和知识论领域提出了独特的和具有创新意义的主张,使他的作品获得了西方哲学经典的地位。尤其是他作为一个分析哲学家,却在哲学研究中赋予本体论以突出的地位,认为哲学本体论与自然科学理论不分高下,同等重要。在他看来,思辨的形而上学必须坚决摈弃,因为这种形而上学本体论缺乏现代科学的语言和逻辑基础,使得究竟存在什么这个问题至今仍使人们感到困惑。他同时认为,不能因为有些形而上学毫无意义,就否定整个本体论学科,而应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重新恢复本体论学说的活力和地位。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奎因认为,只要把科学方法引入本体论研究,以现代逻辑的原则为指导,重新构造对本体论问题的阐述方式,我们便可以弄清,对什么东西可以进行有效的探索,在什么地方产生了不同本体论之间的差异,人们应如何消除这些差异等等。奎因这一出发点,表现出他在分析哲学中的独树一臶,也决定了他讨论与解决本体论问题的方式必然与众不同。

奎因认为,分析哲学家应该着眼于本体论问题,是因为它隐含在一切理论问题之中,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其他一切理论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无论是自然科学家,还是数学家,或是哲学家,当他们构造或谈及一种理论时,实际上都连带着他们的本体论态度,他们的各种理论的陈述中不可避免地暗含着本体论上的断言。物理学家谈论物体时,是以承认物质对象存在的约定为前提的;
数学家讨论各种关于数的问题时,也是以承认各种数存在的约定为前提的;
那么当哲学家给出一种个体理论或包含类的理论时,也同样是以承认个体或类存在为前提的。这就是所谓本体论的承诺(ONTOLOGICAL

COMMITMENT)。既然任何理论的任何陈述都带有本体论承诺的性质,本体论问题就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在本体论方面,哲学家与其他科学家所关心的问题有所不同。给定了物理对象,就要由科学家来确定是不是有袋鼠和独角兽;
给定了类或数,就要由数学家来确定是不是有偶、素数;
而哲学家所关心的是更为一般的问题,他们要确定是否有物理对象,是否有类或数等等。所以哲学家的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即科学理论的基础问题。哲学家在本体论方面的工作具有一种治疗性质,他们对涉及本体论的语言进行诊断,阐明和确定正当的实体,否定和排除那些不正当的、容易引起思想混乱的实体。奎因说,哲学家的任务‚是使已经被默认的东西明显起来,使以前含混的东西变成精确的,揭示和解决悖论,解开纽结,剜掉退化的赘生物,清除本体论的贫民窟。‛

奎因把本体论问题简化为关于存在什么东西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各持已见。有些人主张必须承认非存在实体的存在;
有些人则主张必须承认象柏加索斯之类的虚构个体存在;
也有人要求把现实实体同可能实体区分开,强调可能实体在众多不同的实体中应该具有特殊的地位;
还有些人保持着传统哲学的色彩,主张划分殊相和共相两个不同的领域,而共相是超时间的客观实在。奎因对这些见解一概加以反对,他认为这些见解缺乏科学根据,是在思想被不正确的语言用法所误导的情况下产生的。他要给出一个明确的中性标准,正确地判定什么是哲学家所作的本体论的承诺,并以此标准来理清各种本体论的对立和不同点。

奎因的目的在于,一方面指明哲学家们各自本体论观点之中的某些典型差异,点出他所反对的观点,并提示他认为合理的本体论的选取方向;
另一方面运用逻辑原则建立一种明确的规范,使人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确定在哪个关键之点上产生了本体论差异。

这种规范亦即本体论承诺的标准是什么呢?奎因有一个著名的口号:‚存在就是作为一个变项的值‛,这就是他的本体论承诺标准的基本内容。他的语言基础中灌注了现代逻辑的精确

性和明晰性,不容许留有丝毫模糊之处。他运用谓词演算这个强有力的工具,将量化方法引入本体论语言分析。

这样便对有关本体论陈述的语言形式作出新的规定,即语言中除了约束变项之外,不能再包括其他与本体论相关的东西。于是,奎因把哲学的存在问题变为逻辑值域或逻辑阶的选择问题。按照一阶谓词演算的语言构造的理论,其本体论承诺是个体,即这种理论的基础归为个体;
按照高阶谓词演算的语言构造的理论,其本体论承诺是类或其他抽象对象,即这种理论的基础归结为类或其他抽象对象。

为什么要把变项同本体论联系起来呢?奎因认为,使用约束变项是人们达到本体论承诺的唯一途径。命题中的变项可以看成一种不定代词,代表某类事物中的任意一个事物,这类事物是这个变项的值域,即该变项只能从这个值域中取任一分子为值。约束变项是被量词限定了的变项,其值域已经给定,所以约束变项作为代词是指称的基本手段,存在就意味着在一个约束变项的指称范围之内,即是约束变项的一个值。从约束变项方面出发考虑本体论问题,才能得到一个可靠的标准,判定一个理论所承诺的是什么样的本体论。一个理论承诺的东西必须能够为该理论的约束变项指称,这个理论所作的断言才是真的。

这个本体论承诺标准表明,任何理论都逃脱不了对某物存在作出本体论的承诺,并且根据这个标准可以正确地判定一个理论所承诺的那种本体论。但是,不可能任何理论的承诺都是正确的,并非任何理论所承诺的东西都是真实存在的。奎因解释道:‚在本体论方面,我们注意约束变项不是为了知道什么东西存在,而是为了知道我们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说什么东西存在;
这几乎完全是同语言有关的问题。而关于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弄清本体论承诺,是为了保证说话方式在语言上清楚明白,找出本体论问题方面进行辩论的共同基础,不致由于概念结构上的分歧而陷入窃取论点的谬误。如果把本体论的标准看成形而上学本体论的相对化,即承认各种不同的本体论都是真的,人们设想的世界都是实在的,那实在是对于本体论承诺标准的一种误解。奎因宣称他是站在语义学角度谈论本体论问题,是为了避开传统哲学在争论什么东西存在时造成的困境,使得本体论的争论变成语言的争论。但这决不意味着什么东西存在完全取决于语言。

接受一个本体论是什么意思呢?按照奎因的理解,接受一个本体论就是接受一个科学理论,此外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值得劳神。一个科学理论不过是一种说话方式,任何一种说话方式都自然地承诺了一种本体论。他说:‚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一个人的本体论对于他据以解释一切经验乃至最平常经验的概念结构来说,是基本的。从某一特殊的概念结构内部来判断——此外如何可能下判断呢?—一一个本体论的陈述不要任何单独证明,这是不待言的。‛奎因把本体论承诺标准看作一条语义规则,本体论承诺只限于使语言的陈述为真的赋值。他明确指出,用来决定某一给定理论或论述形式承诺什么本体论的确切标准是,‚为了使一个理论所作的肯定是真的,这个理论的约束变项必须能够指称的那些东西,而且只有那些东西才是这个理论所许诺的。‛不同的变域构成不同的世界,一个理论的语言结构决定了其约束变项的取值范围;
哪个实体域符合这个取值范围,这个理论就承诺哪个域的实体,那么运用这个理论的人便承认那个世界的存在。

出于唯名论的立场,奎因只接受一阶谓词逻辑,只允许个体变项量化,不允许谓词变项量化,反对任何高阶逻辑和非外延逻辑的方法进入本体论的研究。

他认为要弄清一个人的本体论承诺,使用一阶量词限定就足够了,被量词限定的变项只须涵盖一种或数种个别对象。这样谓词表达式不表示对象,它们不被量词所限定。各种逻辑常项也不表示特殊种类的对象,也不被量词所限定。于是所有的表达式在重新被分析过的句子中起到各自特有的作用。这样句子就能清楚地表现出本体论的承诺。

在逻辑语言问题上,现代唯名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其一是要求所有谓词只能是个体变项

的谓词,其二是任何抽象对象都不能看作量词变项的值。所以,按照奎因的本体论承诺标准,任何抽象的实体都不可能存在,因为抽象对象不能成为个体变项的值。具体地说,所有的共相,包括意义、性质、命题及其他一切精神实体都被这条标准所排斥。奎因着重批评了两种为共相辩解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既然有红的房子,红的玫瑰花和红的夕阳,它们之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即性质‚红‛(REDNESS)存在。奎因指出,使用‚红‛这个抽象名词,并没有使我们承诺一个‚红‛的特殊实体(共相),因为抽象名词总是可以用谓词表达式替换,谓词表达式对于它所描述的个体对象来说,只有真或假两个值,它本身在外延上不指称任何特殊类型的实体。所以,不能把抽象名词看成是某个实体的名字,抽象实体即共相也无从存在。另一种错误观点是,一般词项‚红的‛(RED)作谓词使用时,我们便承认它命名了一个实体,即共相‚红‛(REDNESS),否则这个谓词有什么意义呢?奎因指出这是一种混乱,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抹煞了命名与意义间的重要区别。一个一般词项是否有意义,不在于它是否具有为一个实体命名的功能;
一般词项能有意义地作为谓项使用并不能推出它的意义在于作为一个实体的名称。

奎因还批评了一种把‚意义‛(MEANINGS)作为共相引入本体论承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既然意义可以作为一般词项的外延所指,那么它可以作为共相存在。奎因认为,我们完全不需要一个叫做‚意义‛的实体范畴,因为我们用不着费力地去阐明那些称之为意义的特殊的和不可还原的中介实体,就完全能够把有意义的(MEANINGFUL)东西同没有意义的(MEANINGLESS)东西区分开,并且在意义问题上能作出这种区分就足够了,还有什么必要再引进一些中介实体呢?

奎因坚决反对承诺属性、关系、命题等抽象对象的一切学说,并给它们贴上柏拉图主义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标签。卡尔纳普就是一个表示愿意接受并使用抽象对象的哲学家,他同奎因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卡尔纳普认为必须区别两种关于存在的问题,一个是某些对象在语言系统内部的存在问题,即所谓内部问题,这是属于自然科学家所关心的事实问题,以经验证实原则为标准。另一个是语言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问题,即所谓外部问题,这个问题不具有认识性质,而是实践中的语言选择问题,只有程度上的要求,没有真或假的标准。卡尔纳普坚持外部问题不是本体论问题,本体论问题是形而上学的假问题。使用抽象对象不过是接受一种语言表达形式,与内部问题不相干,不存在违反经验论原则的问题,因此,人们不必考虑唯名论者的顾忌。在允许使用的语言形式方面应该采取宽容态度,给人们使用任何语言表达形式的自由。他声称,作为一个逻辑经验主义者,他拒斥形而上学,所以他不接受奎因等人给他的哲学贴上柏拉图主义的标签。

奎因反对卡尔纳普的主要之点在于,他不同意在逻辑真理和事实真理之间、在意义问题和事实问题之间、在接受一个语言构造和接受用这语言表达的一个断定之间,有明确的分界线。按照整体论观点,本体论问题同科学问题处于同等地位,都是关于语言形式的选择问题,因此人们对这些问题的考虑只能是实用主义的,不存在什么内部问题,也不存在经验证实的标准。作为一个经验主义者,应该同柏拉图主义的实在论划清界限,不允许使用抽象对象。这是卡尔纳普同奎因在哲学上的分歧。第二,卡尔纳普接受含有较高级变项的数学语言,这种较高级变项允许把抽象对象域作为可能的值。奎因则严格遵守唯名论的教义,只接受含有个体变项的一阶谓词逻辑的语言,只允许在个体域内选取变项的值。关于能否接受高阶谓词逻辑语言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类和其他抽象对象是否存在的争论,这也是卡尔纳普同奎因在逻辑学上争论的焦点。尽管卡尔纳普在抽象对象的问题上态度强硬,但是他所坚持的逻辑经验主义受到了奎因的实用主义的严重挑战,所以卡尔纳普作出了一些让步。他说:关于本体论的选取(卡尔纳普叫做语言表达形式的选取,他认为本体论这个术语会引起误解)应该采取明显的劝说态度,以实用主义的宽容和实验的方式为原则。显然,在这场关于是否接受抽象对象的争论中,奎因还是稍占了上风。

本体论承诺理论借助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罗素通过摹状词理论成功地消掉了那些容易引起矛盾的单名,如‚如圆的正方形‛和‚弗吉尼亚的金山‛等等,澄清了一些由于使用日常语言的虚假专名造成的误解。但是罗素同时保留了那些在他看来没有问题的单名。在奎因看来,使用日常语言中的任何单名,就承诺了这些单名的命名物存在,因为按照存在的预设,没有一个所使用的单名是没有承担者的。所以使用任何单名都有引起混乱的可能。例如有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承认有这样一个实体存在,虽然它并不一定是在现实时空中存在的实体,但却具有某种其他的存在形式,比如作为可能之物或虚构之物的形式存在。所以无论在什么场合使用了任何单名,就要有被命名的东西,这东西就具有存在性质。

奎因针对这种观点提出两条反对意见。首先,在可能的个别实体域内,没有任何明确的标准能够用来认同或区分这一可能个体与其他可能个体。‚不存在无同一性的实体‛,因为能否分辨出一个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分子同另一个可能世界的一个分子是否同一是原则问题,如果不能在几个可能的情况中指出个体实体的位臵,就不能说有这样一个个别实体。‚例如,在那个门口的可能的胖子;
还有在那个门口的可能的秃子。他们是同一个可能的人,还是两个可能的人?我们怎样判定呢?在那个门口有多少可能的人?可能的瘦子比可能的胖子多吗?他们中有多少人是相似的?或者他们的相似会使他们成为一个人吗?没有任何两个可能的事物是相似的吗?这样说和说两个事物不可能是相似的,是一回事吗?最后,是否同一性这个概念干脆就不适于未现实化的可能事物呢?但是谈论那些不能够有意义地说它们和自身相同并彼此相异的东西究竟有什么意义呢?这些分子几乎是不可救药的。我们用弗雷格的对个体概念的治疗法可以努力做点整顿;
但我觉得我们最好还是干脆清除怀曼(文中虚构的主张可能之物存在的人物——引者注)的贫民窟,把它结束了事。‛

其次,这种错误的本体论观点盖源于把命名与意义混同的错误认识:如果一个单名被有意义地使用,它必然命名某物,必然有某物作为这个单名的指称,否则这个单名能有什么意义?其实,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已经表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摹状词理论在不损害意义的条件下,把含有单名的句子变形为不出现单名的句子,所以没有必要假设被单名命名的东西。‚那么,‘飞马’又怎样呢?这是一个词而不是一个摹状短语,罗素的论证并不直接对它适用。然而我们能够很容易使它可以应用。我们只要以任何看来能充分表达出我们观念的方式,把‘飞马’改写为一个摹状词就可以了。比方说‘被科林斯勇士柏勒洛丰捕获的那匹有翼的马’。用这样一个短语来代替‘飞马’,然后我们就能够进而分析‘飞马存在’或‘飞马不存在’的陈述,就象罗素对‘《韦弗莱》的作者存在’和‘《韦弗莱》的作者不存在’所作的分析那样。‛

罗素没有完全排除对于单名的使用,奎因认为这给可能之物的倡导者留下了可乘之机。他感到有必要把这项工作推进一步,找出一种能够消掉全部单名的方法。‚凡我们借助于名字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一种完全避开名字的语言来说。被假定为一个存在物,纯粹只是看作一个变项的值。‛这样,便可以制定一些具体步骤,把本体论同约束变项联系起来,建立一个更明显的本体论承诺标准。

为了建立一种健全的本体论学说,奎因要求以现代逻辑的运用为基础,给出本体论承诺的标准,这条标准必须具有人们所熟悉的符号系统和谓词演算的优点。所以,奎因的哲学研究方法的关键是必须建立一套理想的纯外延语言,并用它取代自然语言。他的具体做法是对自然语言进行严密化(REGIMENTATION)的处理,消掉自然语言中的名字。他认为这样就排除了由自然语言的模糊性和歧义性引起的指称障碍,使隐含在理论中的本体论承诺在新的语言中明确起来。西方哲学界习惯于把他的这项工作称为奎因式哲学分析,是其语言哲学的侧重点。

哲学分析包括两个方面:语法分析和释义。语法分析是自然语言严密化的第一步。奎因把英语作为自然语言一例,分析英语的语法,把它的十种词类分别归属于单独词项和一般词项等

概念,然后用逻辑符号把这些概念表示出来。使日常语言变成符号语言,为下一步用逻辑分析处理作好准备。

释义是自然语言严密化的第二步,主要任务是把包含单名的自然语言释义为不包含单名的理想语言。释义是奎因创造的一种语言变形技巧,它与翻译不同,不要求一字不漏地转译,只要求在不丢失任何信息的条件下,把自然语言转译为严密化的语言。奎因理想中的严密化语言的典范就是一阶谓词逻辑的语言,通过释义活动,把这种语言同自然语言对应起来,使它能够代替自然语言。

奎因的严密化语言是外延语言,奎因称之为标准符号系统。这个标准符号系统包括谓词、量词、真值函项、变项和共名。他说:‚我们所面临的这个作为世界体系的构架,就是今天的逻辑学家们十分熟悉的结构,即量词逻辑或谓词演算。‛标准符号系统表现了量词逻辑的哲学功能,用它充当揭示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工具。为了使任一给定理论的各词项的指称明确无误,现在只要把它的句子释义为标准符号系统的公式就行了。因此,奎因的哲学分析实际上给出了确定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方法。例如对一个具体的心理学理论来说,假定它的一个真句子含有‚心灵‛一词,现在把这个理论释义为标准符号系统,此句保持为真,仅当我们承认心灵作为对象位于新句子约束变项的值域中。这个分析结果表明:第一,语词‚心灵‛已被视为一个共名;
第二,这个理论承诺了作为对象的心灵实体;
第三,任何持此句为真的人都承诺了作为对象的心灵存在,因为持此句为真的就是接受这个理论,接受这个理论就接受了承诺心灵存在的本体论。于是这种标准符号系统使理论承诺的本体论精确地显示出来。哲学分析对理论的本体论精确地显示出来。哲学分析对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判定成为一种机械程序,只要遵守‚存在就是成为某项的一个值‛的标准,对任何一个理论承诺何种本体论的问题的回答都是唯一确定了的,不会再引起争论。

但是,标准符号系统只考虑了语言语法的严密性,关于如何把任一给定的句子释义进标准符号系统的问题,仅凭这个系统的规则还确定不了。因为对同一个句来说有几种不同的释义方法可行,不同的释义方法会得到不同的结果。所以,标准符号系统仅仅决定了句子在释义后应取得的结构形式,至于句子中词的指称是否成为对象,从而成为约束变项的取值范围,这一点并没有确定。那么应当怎样确定约束变项的赋值呢?奎因认为这个问题需从语义方面来回答。但是,由于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谈论词的技巧,而不是谈论词所指对象的技巧,所以哲学问题由过去的谈论对象变为现在的谈论语词,成为语用学的问题了。奎因说:‚使一个表达式进入适于共名的位臵,还是使它进入适于单名的位臵,这个问题取决于这种语境的规律,但是要不要这样做的问题,在理性上取决于对系统的功效和对理论的效用的考虑。‛要使存在成为某变项的一个值这条语义规则,成为一个现实的本体论承诺的标准,还必须从语用学的角度考虑由释义方式的相对性引起的本体论承诺的相对性问题。

由于对自然语言的释义方法不是唯一的,于是可以得到许多不同的概念系统,一方面,这些概念系统决定了本体论承诺的有效性,只有成为某约束变项的值才能成为存在;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概念系统要求约束变项的取值域不同,使理论承诺的实体有所不同,于是产生了各种本体论并存的情况,即本体论的承诺具有相对性。既然采取不同的本体论就是对不同的概念系统的选择,那么选择一个概念系统和接受一个本体论就是一回事,都是语言问题。在奎因看来,语言问题的标准不是同实在相符合,而是语言本身的方便有效。他说,‚要问一个概念系统作为实在的镜子的绝对正确性,是毫无意义的。我们评价概念系统的基本变化的标准必须是一个实用的标准,而不是与实在相符合的实在论标准。概念是语言,概念和语言的目的在于达到有效的交际和预测。这是语言、科学和哲学的最高任务,正是在同这一任务的关系中才能对概念系统做出最终评价。‛解决本体论承诺的相对性问题也必须根据这种实用主义的标准。

简单性是判定一个概念系统的可接受性的重要条件。‚但是,简单性作为构造概念结构的指

导原则,并不是一个清楚而毫不含糊的观念,它完全可能提出双重的或多重的标准。‛因此任何两个相互对立的系统都可以有自己特定的简单性。拿现象主义和物理主义两个概念系统来说,哪一个更优越呢?奎因主张‚每一个都有它的优点;
每一个都有它自己特殊的简单性。我认为每一个都应该加以发展。的确,每一个都可以说是更基本的,虽然是在不同意义上:一个在认识论上是基本的,另一个在物理学上是基本的。‛现象主义的概念系统承诺的实体是个别的主观感觉事件,在要求详尽报道直接经验时,它的一套概念来得最经济。相反,物理主义的概念系统承诺的实体是物理对象,在要求简化全面报道时,它的一套概念提供了便利。按照奎因的实用主义标准,每一个概念系统都是可接受的,只是用于不同的目的罢了。谈论一个本体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本身就没有意义,本体论是相对的。

奎因的这套复杂繁琐的本体论承诺标准,在哲学上只能立足于实用主义立场。他明确指出,这个标准用来确定一种理论的本体论承诺,但我们实际上应该采用什么本体论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只能采取容忍和注重实用的态度。本体论承诺的理论意义在于,奎因站在现代科学和逻辑的高度指出了思辨形而上学的致命弊端,据此不仅可以淘汰一批不合逻辑毫无意义的奇谈怪论,又能着实避开一些在本体论上毫不搭界的争论,使我们在探索和争论本体论问题时,有一个走向严格精确目标的方向。再一方面,奎因的主张推翻了逻辑经验主义一概否定整个本体论的传统,在分析哲学领域为本体论争得一块地盘,实际上也改变了整个分析运动和发展方向。

外国哲学与哲学史李小兵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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