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承诺书
流通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三、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四、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八、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流通行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二、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三、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有标明食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四、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七、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八、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我将信守以上承诺。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持健康证明上岗。
三、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存放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四、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经营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 规定距离;
(二) 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 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 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 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 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
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
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十六、如有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企业承诺书
【篇1: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正版)】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2: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承诺单位: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 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123
31监管单位举报投诉电话:
食品经营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定]】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和索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如实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临期食品、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应设立专柜(专区)销售,并设置提示牌,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对于自检或监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告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情况并报告辖区食品监管部门。
七、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消费者损失。
八、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经营、贮存、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九、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食品经营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保证不销售过期、变质或者其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九、保证认真开展食品的自查,对自己的经营场所,仓库及其它有关场所进行认真、严格检查,若发现问题食品保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举报。
十、保证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承 诺 人(签名):承诺时间:2014/9/10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现承诺如下: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一票通”台帐、食品质量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认真履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坚持“质量第一”、“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从主体资格、货物来源、商品质量、“一票通”台帐等方面,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十一类食品。
五、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
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销售。
六、经营的食品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若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并向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八、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经营单位:
负 责 人:
年月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n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 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 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 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 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 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 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 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 保持清洁,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 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 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n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 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 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 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 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 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 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 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 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 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 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 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 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n
十、经营预包装\n
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 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 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
十
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 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 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 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
二、经营乳制品的,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销售乳制 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 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 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 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婴幼 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 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和质 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 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n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 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 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 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
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 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 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 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
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 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 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 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 置公示。
十
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 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 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n
,定期对入场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 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 场监管部门。\n十
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 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
八、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
九、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n年 月 日\n\n
食品流通许可承诺书(共8篇)
酒店食品安全承诺书(共6篇)
市场 食品安全承诺书(共7篇)
食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共5篇)
食品流通 工作汇报(共1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