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承诺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承诺书
为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经我院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条款如下:
一、医疗费用减免承诺
1、对符合报销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农牧民患者,其床位费、陪护费、治疗费、检验费、心电图、B超、脑电图、摄片、透视检查费减免5%。
2、关于收取住院起付费,在危、急、重的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可采取先收住后缴费的原则,使参合新型农村合作的农牧民患者受到便捷的服务。
二、医疗服务承诺承诺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不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在医疗活动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4、对急、危重患者实行免费接住院,使参合农民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5、不进行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6、患者可持参加检验质控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检验结果就医,避免重复检验
7、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查询、监督,认真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8、诚信服务,文明行医,热情接诊,礼貌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9、虚心接受并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一经查实,依据上级和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阿克苏市中医院
2009年1月6日
阿市医字[2007]号
关于下发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更好地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好,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精神,切实降低降低农牧民患者医疗费用,让农牧民真真得到实惠,经院方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并下发,望各科从即日起严格执行!
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书》
特此通知!
阿克苏市人民医院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陈集镇医院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的
承诺书
为切实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我院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所有义务,积极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农合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及时向参合农民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定期收集参合病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事项;
三、在对参合农民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合农民服务;
五、积极为参合农民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六、严格按照住院标准,对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作为参合农民收住入院,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决不无故拒收;
七、落实出院直补制度,及时为出院病人办理出院和报销手续,决不无故拖延时间;
八、严格按照新农合要求的诊疗范围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规定进行诊疗和报销;
九、定期向区合管办汇报参合病人的救治、报销、转诊等工作;
十、配合区合管办做好与农合有关的其他工作。
陈集镇医院
2016-1-22
石门乡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定点卫生室服务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责任承诺,现就我乡开展对参合农民就医的医疗服务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零利率销售。村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调配管理、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购药,严禁使用基本药目录外药物。
二、医务人员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控制单次处方金额(每人次费用控制在50元以内),抗生素联合使用不得超过两种。
三、村卫生室在进行新农合结报时必须要有患者签字或患者监护人签名,并登记电话号码,凡结报单无患者签字无患者电话号码的,未按新农合结报的不予结报,发现一例扣当事人当月农合门诊补偿款,发现两次者取消本年度的定点农合资格,发现三次者报送合管办对其定点资格予以取消。
四、严禁医疗证集中在村卫生室保管,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报区合管办取消其新农合结报资格。
五、严格执行村卫生室每月公示新农合补偿制度,连续两月未公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六、严格规范新农合结报制度,确保每月对卫生室进行一次报销,对延迟不报帐、报假帐、帐目不清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两次以上者给予当事人停职处理,同时取消其新农合结报资格。
七、村卫生室发生骗取新农合基金费用的,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并没收非法所得,同时给予非法所得10倍罚款,该村卫生室负债人予以免职处理,同时上报区卫生局吊销当事人执业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每月申报的每份补偿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犯鹤卫发【2013】46号和鹤卫发【2013】62号文件相关规定,自原接受处理和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九、对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自原接受区卫生局、区农合办、乡卫生院的书面告诫、通报、网上公示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石门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各执一份。
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村卫生室
石门乡卫生院
2014-01-08
医疗器械承诺书
医疗机构承诺书
医疗服务承诺书
农村合作医疗自查报告
农村合作医疗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