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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2-07-11 09:00:04 | 来源:网友投稿

承诺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履行法宝义务,诚信经纪、守法经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业。

二、屠宰生猪时按时报检。

三、如发现所屠宰经营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经纪活动,并向当地邹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染疫的;

(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四)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五)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四、我如未兑现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13年 1月 11日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履行法定义务,诚信经纪、守法经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业。

二、屠宰生猪时按时报检,并按照国家规定的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三、严禁屠宰病害猪、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严禁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如发现所屠宰经营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当地蒙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一)与封锁区内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染疫的;
(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四)依法应当检疫而不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五)依法应当报批报验而未经报批报验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五、我如未兑现上述承诺,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处理处罚。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合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猪肉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肉品屠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规定,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标准牌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凡出场上市销售的肉品,必须同时具备“二章二证”。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准屠宰、出售、抛弃病死畜禽告知书

各畜禽定点屠宰场:

依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依法向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和判定标准,严格实施生猪屠宰检疫。你单位必须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检疫条件,协同检疫人员抓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确保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必须具备生猪定点屠宰场条件和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健全检疫设备、消毒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生猪屠宰检疫、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食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卫生安全意识。

三、收购生猪必须经产地检疫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并检疫、检测合格。

四、定时进购生猪,定时入库,配合检疫员对进购的生猪进行健康检查、“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抽检和产地检疫证的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到证物相符,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未经动物检疫员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场屠宰。

五、经宰前(后)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要在检疫员的依法监督下,由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

六、在与驻场检疫员商定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生猪屠宰加工,

1 检疫人员不在场时,不得进行屠宰加工,否则按未经检疫屠宰生猪处理。

七、未经检疫人员同步检疫屠宰的生猪产品,检疫人员不得对该生猪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八、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第二十五条)

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未经检疫屠宰生猪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报告

农六师红旗农场党委场部:

兹有我公司于2013年在红旗农场投资兴建四星级红旗大饭店,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投资总额4000万元。计划于5月下旬正式营业。届时将红旗农场旅游,餐饮、住宿等提升至新的时代。

我公司响应六师及团场号召,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我公司计划在红旗农场投资兴建“牲畜集中屠宰场”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与现行农场畜牧业发展相结合,降低能耗,污染、提升效率、打造安全食品流通环节起到极大的管控作用。为农场营造优良秩序环境方便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起到助推作用。为社会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发挥良好服务作用。

鉴于以上情况,恳请场党委场政给予批准,我公司的“集中屠宰场”项目。

谢谢

新疆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吉木萨尔县分公司

2014年4月30日

屠宰场实习报告

屠宰场审核工作汇报

屠宰场整治工作汇报

定点屠宰场长岗位职责

屠宰场整改措施(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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