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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谈话,怎么谈?(山西模式)

发布时间:2021-10-02 16:40:59 | 来源:网友投稿

 监委谈话,怎么谈?(山西模式)

  内容综合于:中纪委官网

 监委谈话,怎么谈?

  谈话,是监察机关与被核查人的“正面较量”,这一措施运用起来可谓充满艺术性、政治性和政策性。根据一些谈话“老手”的经验,谈话要“软硬兼施”——“硬”指的是用法律事实和外围调查取得的铁证攻破被谈话人的侥幸心理和对抗态度,例如郭某案;“软”则是通过安排被谈话人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用理想信念教育感化,向被谈话人亮明党的政策,使被谈话人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让他们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真诚悔错改错,例如任某案。参与调查这两个案件的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二执纪审查(调查)室主任周跃武表示:“谈话的目的,不光是要查清问题,更是做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教育、感化来挽救他们。”这位曾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的“老检察”在转隶进入监委以后,参与了多起案件的办理,他深刻感觉到,纪委监委的工作不光是反腐败,更是要教育和挽救更多的党员干部,在谈话中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谈话要讲“艺术”,更要讲程序。监察机关采取谈话措施,要严格遵循审批和执行程序,严防“灯下黑”。以山西监委的实践为例,和谁谈、何时谈、怎么谈,都由案件承办室主要负责人与审查组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经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批准以后,由审查组负责实施。谈话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缩小或者扩大范围、变更调查方向和事项。为了防止跑风漏气等情况的发生,谈话人员不能私下与被谈话人接触,也不能直接与被谈话人联络。

 “在办案点或外围核查谈话中,谈话必须在一楼进行,这是一条硬规定。”郭某案核查组有这样一条工作纪律。谈话必须在指定地点或专门场所进行,谈话场所的各项措施必须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

 谈话开始前,要填写《谈话对象交接单》,谈话人员、陪同人员、被谈话人签名;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陪同人员、被谈话人员还要在交接单上签名,办理好交接手续。此外,谈话期间还要充分保障被谈话人的合法权利,严禁使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

 山西省监委采取谈话措施时使用的谈话对象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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