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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1-10-06 10:56:49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围绕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并积极组织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现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之后贯彻落实情况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等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情况 
    8月30日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后,**市政府把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列入了近期的政府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会议的精神,按照让农民尽量少生病、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的要求,对照我市的农村卫生工作现状,***副市长与卫生、发改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贯彻实施意见,现正准备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拟研究制定《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全面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让广大农民尽量少生病
1、扎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元(我市该项政策已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前落实)。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设立常年体检门诊点,让参保农民免费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建立农户家庭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2、切实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重大疾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市、县两级每年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有效落实肺结核、艾滋病和血吸虫病免费查治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农村,尤其是乡镇、村两级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控、报告和管理体系,健全“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治机制。建立流动人口中儿童和孕产妇居住地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根据省《实施意见》要求,由县级政府安排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经费,坚持“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按照“监督全面,执法有效”的要求,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原则上每2—4个乡镇或6—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加强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企业职工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等的指导和管理,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4、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各级爱国卫生组织,保证爱卫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爱卫组织的组织、协调职能,广泛开展农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力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健康水平。
    (二)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农民有地方看病
1、切实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根据省《实施意见》精神,明确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卫生管理和领导职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设立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落实辖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级自治组织建立村级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协调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的网底,根据省《实施意见》有关“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举办,可采取乡镇卫生院派出服务、乡村联办或其他多种形式承办,实行乡村一体化化管理”的规定,结合宁波实际,抓紧探索研究村卫生室的举办主体、承办形式和管理体制等。明确乡镇、村级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和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按照“责任分区、团队协作、综合服务”的原则,组建农村片区责任医生组,明确职责任务,使每个农村家庭都有自己的农村社区责任医生,每个农民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3、全面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省《实施意见》中“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每年每人15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要求,我市已明确的每年每服务人口8元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纳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新增7元,市财政根据不同经济类型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按照省里的“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宁波实际,确定我市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改革补助方式,由市政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县(市)、区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村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项目管理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量化拨付每年每服务人口15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三)巩固完善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让农民看得起病(略)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自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10个县(市)、区及大榭开发区已全面推开,并陆续进入第二或第三个统筹年度。全市参保人数达348.6万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1.7%。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1、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性运行机制。首先,合理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两年来,我市“住院统筹、大病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制度总体框架得到初步建立,“保障、救助、服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组织和经办机构,配置事业编制人员28人,编外人员27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同的管理模式。除卫生管理为主外,鄞州区积极探索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运作的模式,宁海县和北仑区尝试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管理运作模式等。这些地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方面的有益探索,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四是较好地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从两个统筹年度来看,农民筹资水平和政府资助基本保持不变或略有提高,农民的补偿水平有所提高,信任度逐步增强,参保积极性得到维护,筹资难度一定程度下降,参保率从去年的76.6%提高到今年的91.7%。五是切实加强了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广大基层组织和干部承担了组织发动、经费收缴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按时足额拨付政府资助资金,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到位。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统筹基金4.05亿,人均年度筹资约80元。其中各级财政2.41亿,人均资助约50元。个人(包括集体扶持)1.64亿,人均筹资约30元。各级经办机构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药费用审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人均医药费用从去年的6920元降到今年的6703元,有效费用控制在85%左右。各地制定了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设立了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基金的绩效评估和专项审计。到目前为止,已有7个县(市)、区开展了专项的基金审计工作,未发现财务违纪违法事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让广大农民放心。

2、住院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的因病致贫问题。我市“住院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初见成效,广大农民普遍得益,受益率从单纯的住院统筹3%-4%提高到20%左右。一是住院统筹,对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施补偿,截止今年6月底,累计全市住院结报142082人次,补偿金额25214.5万元,人均补偿1775元,平均补偿水平为25%左右。二是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低保等困难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截止今年6月底,医疗救助6020人次,救助金额1220.1万元,人均救助2027元。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各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建立了多种小病受惠机制。如宁海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受惠模式,**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免一减”做法,**、**推行的联村责任医生制等。截止今年6月份,全市小病门诊受惠43.3万人次,受惠金额818.2万元,人均受惠约18.9元。特殊疾病门诊补偿1363人次,补偿金额116.8万元,人均补偿约857元。全市2004年享受健康体检50.7万人次。这些地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小病受惠机制的建立,使农民普遍享受到门诊优惠、健康体检、家庭保健、慢病随访管理等服务,扩大了制度的受益面,增强了制度的普惠性,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3、农民欢迎、干部拥护、社会支持,较好地营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氛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开和实施,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给予了认同和欢迎。从我们跟宁波大学医学院开展地实地进村入户调查来看,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种代表性呼声。一是要求制度持续办下去的呼声。有75.6%的农民对制度表示满意,有93.7%的农民认为有必要实行合作医疗,有89.5%的农民连续两年参加了合作医疗,有86.9%的农民表示以后愿意继续参加。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希望能够持续的办下去。二是要求制度逐步完善的呼声。集中在三个方面:有47.8的农民认为目前补偿水平偏低,有63.2%的农民希望个人缴费适度增加,政府资助稳步提高,保障能力相应提高;有72.3%的农民希望门诊得到一定补偿,增加受益面;有91.2%的农民希望结报手续进一步简化,医疗费用得到进一步控制。三是认为制度没有吸引力的负面声音。对去年参加而今年未参加的原因调查中,60.0%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太低,对未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原因调查中,32.4%的农民认为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太低,52.9%的农民认为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太窄,说明部分农民不愿意参加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程度比较低,从全市来看,这一人群占了10—20%左右。同时,在我们走访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也普遍反映,第二年的筹资难度有较明显下降,他们说,在目前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党和政府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受广大农民拥护,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了政府形象。各级人大、政协及残联、慈善、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充分的肯定,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都充分说明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困难问题  

    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已经初步建立,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突出的表现在:

    1、制度层面。一是个别县(市)、区和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较大,个人缴费相对偏低,一定程度存在由村集体和企业为农民部分垫资缴费现象。二是基金运行不够平稳,由于制度刚刚起步,基金测算缺乏现成的经验等原因,资金沉淀或超支过多。三是医疗补偿流向不尽合理,由于补偿比例设置随着医药费用的增加而提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群体医药费用相对较高,而家庭困难的病人由于自负部分难以承受,医药费用相对较低,造成基金实际补偿过多地流向经济相对较好的群体,使可能因病致贫的农民受益的份额相对较小,一定程度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四是保障能力较弱,受基金总量限制,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限于住院补偿,平均补偿水平仅在25%左右,住院统筹平均受益率仅为3%-4%,尚无法有效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2、管理层面:一是筹资机制相对落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收缴工作,基本依靠乡镇、村(社区)干部分片包干上门收缴,尚缺乏好的机制,牵制了基层政府和村(社区)组织大量的时间、人力等。二是经办机构力量薄弱,目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近350万,专职管理人员不到30人,经办机构管理力量明显薄弱,有三个地方尚未落实人员编制。三是基金管理尚需加强,信息化建设程度不一,大量工作无偿依托医疗机构和基层乡镇的干部职工兼职完成,无法专业操作,存在基金审核、补偿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影响制度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发展。四是医疗服务有待规范,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在参保病人的费用控制、结报资料提供等方面尚存在缺陷,与县级经办机构协调不够,给参保病人结报等带来不便。

    3、农民层面:一是互助共济意识不够,疾病风险意识欠缺,更多地认同和习惯于政府和集体的救助,有投入、必回报,低投入、高回报期望与现有的制度保障能力形成了矛盾。二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不足,对“定点医疗、转诊治疗、分段补偿”等制度规定适应性较差。三是医疗消费观念存在偏差,不管小病大病都往大医院跑,从目前的医疗消费流向来看,乡镇卫生院的住院人次、医疗费用和补偿费用分别为14.1%、6.1%、6.2%,而宁波市级以上医院却占了27.9%、46.5%、42.0%,不合理的就医结构对基金支出造成很大压力。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全面建立小病受惠机制。实践证明,建立小病受惠机制是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解决筹资难问题,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我们将在总结各地小病受惠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研究制定既有利于扩大参保农民受益面,又能促进基层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的科学的门诊受惠办法,全面建立小病受惠机制。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对重点慢病患者、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逐步增强制度保障能力。建立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每年补助提高比例不低于10%。在保持制度稳定性和充分考虑农民对制度的认同及参与程度的基础上,间隔一定年限对个人筹资标准作适当调整,来逐步增强基金实力,提高保障能力。

3、积极探索长效筹资机制。随着制度的深入实施,在依靠基层干部分片包干上门收缴个人出资的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探索依托乡镇社会保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个人筹资收缴点,或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水电费等收取单位代收,科学引导农民群众自愿缴费,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个人筹资机制,减轻镇村干部上门收缴工作压力。

4、特别重视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基金财政专户,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基金“钱帐分离、封闭运行”。采取措施通过稳妥调整,使统筹年度与财政预算年度一致。各级财政、审计和卫生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基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基金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县级经办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成立基金稽查组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报监管。各行政村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情况。统筹年度末各地基金使用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科学规范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现有多种管理模式的相对统一,合理归并为1-2种,现阶段坚持卫生部门管理运作为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过渡。同时针对当前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的制度和方案设计,积极引导和规范,逐步实现相对统一和有效融合。在管理模式、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时,建议酝酿制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实施依法管理。

     6、切实加强经办机构建设。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同时加强乡镇相关组织建设,建立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络员制度,形成三级组织网络,确保工作需要。加强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省版软件,实现网络互联,实时审核、当场结报,更加有效地实施基金监管和数据的分析决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确定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社区基层网络,巩固公共卫生体系网底,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全面加强疾病控制和应急反应能力。全面启动实施公共卫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4年全市各地共投入资金6649万元用于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执法和报告预警五大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网络直报达100%。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免疫规划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各类传染病的发病率继续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实验室能力和现场快速检测毒物分析能力明显增强,我市成为WHO流感监测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了极大提高,2004年62起、2005年38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

(二)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针对我市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管理体制不顺等现象,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在乡镇划片设立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支机构,形成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2004年,我市镇海、江北、江东等地率先建立了垂直管理、规范化运转的农村基层卫生监督分所。目前,全市144个乡镇街道共设立卫生监督分所24个,占全市计划设置数的40%以上。全市新增卫生监督人员名额202名,其中正式编制161名,合同聘用41名。

(三)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市财政每年划拨1000万,县(市)、区2:1配套,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在防保、妇保、儿保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方面的建设,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2005年以乡镇为单位,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如**、**市充分整合乡镇卫生资源,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健康教育、上门体检和慢病随访等服务。**市每年投入1000万,全面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区设立每人4元的巡回医疗基金,对边远山区、海岛群众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同时建立城市卫生人才支农机制,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社区医务人员的素质,目前已设立16个全科医学社区实践培训基地,累计完成全科医师护士转型培训1000余人次,乡村医生全科医学培训1500人次左右。

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召开,给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经济先发地区,下一步将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督查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投入,创新发展机制,加快发展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确保广大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做好预防少生病,努力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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