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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版)

发布时间:2021-10-07 11:21:02 | 来源:网友投稿

  X XXX 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 市 XXXX 中学,英文译名:XXXX;学校地址:XXXX;学校邮政编码:XXX;学校网址:XXXX 第三条 本校由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创办,经 XX 市 XX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核定办学规模为 54 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办学理念:办适合每一个孩子的教育。

 第五条 办学目标:建设文化氛围浓郁,德育特色鲜明,教学过程精细,教育质量上乘的现代化学校。

 培养目标:培养健康、善良、正直、睿智的现代公民。

 第六条 办学特色:自主德育 民主课堂 艺体并重 多元成才 第七 条 校训:让人们因我的存在而感到幸福。

 校风:

 民主 科学 个性 教风:以爱育人,因材施教

 学风:

 每天进步一点点,做最好的自己。

 校歌:《因我而幸福》 校徽: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

 第八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中国共产党 XX 市 XXXX 中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证和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学校由 XX 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校长由 XX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副校长经校长提名由XX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或者由 XX 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聘任产生,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 条 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和使用干部,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

  (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审议学校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按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七)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相关规定使用学校经费,做好学校基本设施建设,重要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审批,保护学校资产; (八)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九)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条

 学校党组织监督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广大师生,大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 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期满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二 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教职工民意测评、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任命的流程进行。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改革发展研究室、团委、信息中心、年级组等八个职能部门,分别设主任、副主任职位。

 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党务工作。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安全管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改革发展研究室负责科研、宣传、培训、文化建设工作。

 团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年级组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 条 其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组成。

 (二) 学术委员会。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规划、项目策划、成果评定、评优选先、职称评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四 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由校长召集并主持,采取“集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的制度。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 2/3。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提交校长审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可以对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和议题。学校有关部门经主管校级领导审查同意,可以提出议题。

 (一)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会议精神、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 2.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校长任期目标、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3.联合办学、招生工作; 4.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教师队伍建设; 5.教职工聘任、奖惩、考核、职称评审、工资、待遇分配方案的制定; 6.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的制定、重要基建项目的实施、大额经费收支的预算、大宗仪器设备、物品的购置、资产处置、对外合同的签订、招标项目的实施; 7.校园及师生安全; 8.涉及学校、师生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决策主要程序:

 1.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在调研基础上形成初步工作方案。

  2.针对初步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需听取专家意见,或举行专门论证。按规定需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家委会等讨论通过的事项,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前必须组织召开相应会议专门听取意见。

 3.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4.凡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支部、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5.对学校职权之外的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

 6.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五 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对于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予以重点公开;学校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第十六 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处理学生、教师申诉或纠纷时,可以采用听证、协商和其他适当的方式,以求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第十七 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 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审计、登记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 条 学校的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形成德育特色。

 (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让学生熟记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发挥各学科独特育人功能,统筹课程资源,落实全员责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以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合作精神,定期开展艺术节(合唱节)、经典诵读、素质操比赛、运动会、毕业典礼等大型活动,坚持自主德育,开发和完善符合学校实情的德育特色课程。

 (四)突出“寄宿制”的育人功能,在宿舍和餐厅管理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五)创新德育形式,拓宽德育渠道,加强体验教育,开展有利于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融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思想性为一体的校园文化环境,注重班级文化育人氛围,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二十 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学生管理工作、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努力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必修课,积极开设选修课,不断丰富学校课程体系。

 (二)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不断丰富和完善学校的“民主高效课堂”模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良好思维品质。

 (五)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积极参与现代课堂教学研究,丰富教学手段。

 (六)严格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价监督,形成机制。

 (七)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各个学期的模块检测,负责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和学分上传工作。

 (八)按照国家要求开设艺体课程,配备专业教师,设置专业教室和活动室,满足学生对艺体教育的多元需求,开展好必修课与选修课,将艺体教育的普及教育与特色教育相结合,丰富艺体课程内容,彰显学校的艺体特色,形成艺体品牌。

 (九)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第二十一 条 学校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严格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 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三 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的规定,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从而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四 条 学校制定和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五 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 XX 市 XXXX 中学学籍。

 第二十六 条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 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 条学校按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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