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公司党员干部党建工作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公司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企业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企业发展高质量。
第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年度工作“三个清单”,扎实开展党建各项工作,推动抓党建责任落实落地。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副书记兼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协助党支部书记分管日常党务工作及党支部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部署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评选先进活动,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其他有关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 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3.协助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群众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
4.协助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和转递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5.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教育考察。
6.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遵守纪 律的情况,维护政治安全。
7.其他有关责任。
第 六 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党员的建议。
2.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活动,教育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
3.了解和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党员、群众思想实际,提出思想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课学习,抓好对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5.组织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寓教于乐,提高职工素质。
6.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支部意识形态工作。
7.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党支部的统战工作。
8.其他有关责任。
第 七 条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党小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3.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
4.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5.组织党员开展“争星当先锋”活动,要求党员在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7.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党支部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
8.其他有关责任。
第 八 条
党小组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开展
党小组党内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组长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名党员。
4.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5.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6.发展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等日常党务工作。
8.其他有关责任。
第三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 九 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党支部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党小组组长抓党建工作同步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第 十 条
公司党支部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每月对各党小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出的问题,给予通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 一 条
公司支委班子成员及党小组组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有关党内法规追究责任:
1.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国资委党委、集团公司党委、公司党支部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安全生产不力、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失责,对分管范围内的 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3.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公司形象的。
4.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6.分管范围内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 三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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