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招妓事件
陈独秀招妓事件 —— 兼论蔡元培、胡适的是非观
作者:袁伟时 摘要:与时贤想象不同,这个时候的陈独秀的声誉没有因嫖妓事件受损,却因受政府迫害而进入巅峰状态。“一个最干净的健将”“我们的光明”“救济人类的福星”“思想界的明星”等等赞誉乃至溢美之词纷至沓来。
1921 年 7 月 31 日,“一大”闭幕,陈独秀被选为中共首任中央局书记,曾经的北大文科学长,新文化运动主将,身份已经变成了革命者,并因此在一次次革命斗争中颠沛流离,在一次次政治漩涡中其形象也变得扑朔迷离。本文所述的一件往事,看似八卦,实则包含许多不为人知的历史背景。
陈独秀生前身后是非不断。最近一桩是“以造假进北大·以嫖娼出北大”,严厉的道德法庭判词,耸人听闻!可惜经不起推敲。胡适赞许“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笔者理应追随先进,略尽微薄。
陈独秀并不特别稀罕进北大,是蔡元培三顾茅庐把他请进北大,并委以重任,请他当文科学长。蔡先生不拘一格选材,历来众多史家赞誉有加。突出如梁漱溟,1911 年 18 岁毕业于顺天高等学堂,相当于高中毕业,却被聘请为讲师。任命文科学长超出校长的权力范围,需要报请教育部批准。蔡校长求贤若渴,为达到目的,不惜造假,替陈独秀编造履历。在下孤陋寡闻,迄今没有看过陈独秀知情和参与造假的材料。换句话说,即使此事该骂,甚至该剐、该囚,都与陈氏无关。以此为标题,先声夺人,塑造陈某道德低下甚至犯罪的印象,如此学风,不足为训。
至于说陈独秀“以嫖娼出北大”,如果出自猎奇文人笔下,一笑可也。若是学者所为,稍加检视,漏洞百出,有损作者声誉,实在可惜。
为免节外生枝,先要申明,从逻辑上说,这里摆着两个问题:第一,他当时有没有嫖妓?第二,他何时、因何离开北大?
两个问题都取决于史实厘清,与价值判断无关。
唐宝林教授在最近出版的巨著《陈独秀全传》中用三页的篇幅力言陈独秀嫖妓是谣言(见该书 218——221 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3 年北京版)。可惜没有引用证明这个流言不可靠的直接证据。
陈独秀好这一口,当时流传很广。1979 年笔者参加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五四运动讨论会,茅盾提交的回忆录中也提到陈独秀在《新青年》发表的一些文章是在八大胡同写出来的。后来说是泄密了,下令紧急收回,当时感到多此一举和十分好笑。
胡适 1935 年在一封信中写道:“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岂不可怪?嫖妓是独秀与浮筠(北大理科学长)都干的事。而‘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思之,岂值一噱?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第 290 页,中华书局北京版)他的意思大约是:
1.陈独秀嫖妓是事实。
2.小报说陈独秀在这一合法的交易中,损伤对方的人身,越过了买卖的底线;纯属不可靠的谣言。
3.私行为与公行为要分开。公共人物的私行为也要受到监督,但要警惕借故兴风作浪的奸计。
作为《新青年》的主编,陈独秀当然是公共人物。但胡适认为陈独秀不应因为嫖娼受到排挤,更不要说惩罚了。这不是矛盾吗?我体会胡适的意思是在卖淫合法化的环境下,一般公共人物应该自我约束,但不必有特别的标准。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我觉得一切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同上,第 294 页)蔡元培的态度与胡适完全一致。在蔡先生出任北大校长以前,北大学生热心光顾八大胡同是有名的。但他担任校长期间,在整顿学风的同时,没有因为嫖妓开除学生。1919 年 4 月面对社会上对陈独秀等人的攻击浪潮,他明确表示:
“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嫖、赌、取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
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蔡元培全集》第三卷 576 页,浙江教育出版社 1997 年版)话说得非常清楚。按今天的法律,纳妾、狎妓、赌博都是违法行为。但在民国初年,依然视为风流韵事和消遣行为。研究历史不考虑历史环境,那是戏说历史以博一笑的勾当,绝不是学者应有的态度。
因此,尽管当时北大内部一些人出于不同动机,在嫖妓问题上大做文章,陈独秀已辞职等流言满天飞,冀图逼他出校。蔡元培举重若轻,迅速回应,把预定的改革提前实施:文理科统由教授会领导,教授会主任由文理科主要教授轮流担任,废除文科、理科学长,设立教务处。1919 年 3 月 19 日他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致神州日报函》驳斥谣言:“陈学长并无辞职之事”“文理合并不设学长,而设一教务长以统辖教务,曾由学长及教授主任会议定(陈学长亦在座),经评议会通过,定于暑假后实行”,现在仅是时间挪前而已。
陈独秀的文科学长帽子没有了,但他没有“以嫖娼出北大”。先聘请他为史学系教授,他没有答应,改为聘请他担任北京大学国史编纂处编纂(据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96、106、107 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 年版)。这个处原来是中央政府的国史馆,1916 年改为国史编纂处,1917 年 4 月划归北京大学领导,由蔡元培兼任处长。换句话说,陈独秀北大人的身份没变。
1919 年 6 月 11 日,他在游乐场派发传单——《北京市民宣言》,被早已秘密监视他的当局趁机拘捕;直至 9 月 16 日在各方压力下被保释出狱。而国史编纂处正好在 9 月收归国务院领导,陈独秀此后真的要离开北大了,却不是因为嫖娼。
还应该说明一点:与时贤想象不同,这个时候的陈独秀的声誉没有因嫖妓事件受损,却因受政府迫害而进入巅峰状态。“一个最干净的健将”“我们的光明”“救济人类的福星”“思想界的明星”等等赞誉乃至溢美之词纷至沓来。
嫖妓事件伤害不了陈独秀的另一证明是孙文、陈炯明等人领导的广东政府筹办的西南大学,盛情邀请陈独秀为筹办员。更重要的是这几个月他的众多《随感录》和《本志(新青年)宣言》等文章,文思泉涌,思想光芒没有熄灭。
1920 年 1 月 29 日,他离京南下;2 月他潜回北京,旋即秘密离开,从 11 月出狱到 2 月,只要他在北京,当局必然如临大敌,严密监视,甚至企图搜捕。
这些都证明,陈独秀在北大的最后岁月留下的是知识分子被迫害、排挤的历史,是 20 世纪中国思想史、教育史的重要篇章,值得史家认真探讨。把它演化为吸引眼球的黄色新闻,太不严肃,不敢苟同!
(写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陈独秀 134 岁冥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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