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经验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为适应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的新形势,我省确定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将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概括为“四句话”。即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职能转变后,乡镇干部工作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过去单纯管理农民向服务农民转变,基本上解决了乡镇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农民的心气顺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二)撤并乡镇,精简机构和岗位。对规模较小的乡镇以及市区所属、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进行了适当撤并,乡镇总数减少了301个(含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撤并数,下同),撤并幅度为25%。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实行两个综合性办事机构和综合性岗位相结合的模式,一人多职,交叉任职。具体设置模式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多数乡镇由过去的“三办五中心”改为“两办三中心”,即设置党委、行政两个综合性办公室以及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三个事业性服务中心;部分乡镇设置了“综合岗位加三个中心”;少数乡镇在整合行政事业资源的基础上,设置了平安办、经济办、服务办“三个综合办公室”。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精简了49.7%,乡镇事业单位精简了43%。同时,全省共撤并5400个行政村,占原行政村总数的37.5%。
(三)精简压缩人员编制。全省乡镇行政编制精简46%,精简后大的乡镇行政编制控制在30名左右,小的乡镇控制在20名左右;乡镇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精简后行政编制的12%重新核定,只定岗位,人员实行聘任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工勤编制共精简48%。财政部门按实际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和标准核拨经费。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里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不得突破。乡镇党政领导职数按5职配备,实行兼职和党政交叉任职,人大主席、副主席、纪检书记、武装部长由党政领导兼任。全省乡镇干部大专以上学历提高到80%。从保持稳定出发,省里统一制定了人员分流政策,2004年通过退休、提前退休、退养、自谋职业、下派挂职、领办创办企业以及其它渠道分流1万多人。在分流过程中,坚持个人自愿和公平竞争上岗的原则,通过考试、公开竞聘、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公示等程序,“一把尺子”量到底,透明操作,使分流人员心平气顺,干部群众满意,至今无人上访,实现了确保稳定的目标。同时,全省村(组)干部精简3.8万多人,精简幅度为42%。
(四)减少财政支出。通过撤并乡镇和精简行政、事业人员,全省每年共减少公用经费开支5000多万元。撤并行政村、精简村(组)干部和下派乡镇公职人员到村任职,每年共减少村十部补贴和村办公经费支出1.6亿多元。基本达到了“减事、减人、减支”的目的,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打下了基础。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费管理办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师队伍,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
(一)改革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办学,以县为主”的要求,全面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由县级政府举办,乡村不再承担义务教育办学支出责任;撤消乡镇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由乡镇中心学校承担,实行中心校长负责制。
(二)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和杂费)基本定额标准分别按354元/年和305元/年核定;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教师工资和办学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发,公用经费直接拨付到各中小学校,初步构建起经费保障新机制,较好地维护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精简优化中小学教师结构。实行校长聘任、教师全员聘用和资格准入制度,形成了新的用人机制。已完成了教职工定编、定岗和分流工作,全省共精简分流超编教师4.6万人。
(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本着“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结合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条件的县乡实现了规模办学。2001年至2005年各级财政共投入14.73亿元,改造中小学d级危房151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撤并了4700多所,撤并幅度为27.6%。在布局调整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解决了学生住宿和通勤问题,有效缓解了学生的就学困难。
(五)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学生以及其他县的贫困生提前两年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年免杂费5900万元、教科书费2700万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0万元;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收取标准降低到中学生均每年90元、小学60元,普遍降低10元,每年减轻农民教育负担7000多万元,减收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三、推进乡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
我省将乡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定为转变乡镇财政机构职能,建立“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模式,确保乡镇政权和基层组织有效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支出需要、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村财政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保证有限财力的合理使用。
(一)进一步完善县对乡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是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即将乡镇财政所与农业税征管所合并,设立新的乡镇财政所,由县级财政部门垂直管理,在乡镇政府权益不变和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前提下,代理乡镇政府的预算管理工作,并按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预算执行。同时,将乡镇新增财政收入全部留给乡镇,凡属县级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属于乡级应得的财力,县级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通过改革,乡镇政府支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遏制了乱拉资金、随意举债、搞“政绩工程”等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财政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乡对村财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除村干部补贴和五保户供养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外,村级其它资金在权属不变、使用权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统一纳入乡镇财政专户,拨付到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财务核算,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同时,接受村民、村民理财小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农民真正实现了当家理财,村里的钱花得更加透明、更加公开、农民更加放心。通过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推进了村级政务及财务公开,确保了村级组织运转和五保户供养等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制定了科学合理、透明严密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全省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约40亿元,其中:村级补助5.2亿元,平均每村5.7万元,补助最少的村也达到4万元。同时,省加大了对县乡转移支付的力度,去年安排一般转移支付资金达25亿元,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团难,为各项经费按标准支出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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