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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薪酬制度改革对激活人力资源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10-10 10:51:13 | 来源:网友投稿

论薪酬制度改革对激活人力资源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摘要:针对企业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分配存在的激励不足,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通过岗位(职位)评价,突出岗位价值并按业绩本文来源于http://www.damishu.com定酬;引入市场工资机制,推行协议工资制;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事业间兼职,并获取相应报酬;树立人力资源及技术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新观念,稳定和吸引人才,激活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薪酬人力资源岗位技能结构工资投资收益技术成果

自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以来,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创造了不少好经验,体现了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的精神。但是,由于各地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主观认识也不尽相同,因而也难免出现一些偏差。随着中国加入wto,发达市场经济所采用的报酬趋势和战略将迅速在这里找到它的位置,从而又将引发新一轮人才争夺战,如果不改革现有薪酬制度,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会导致更多人才流失;如果大幅度加薪无疑使企业源来就沉重的负担雪上加霜。因此,如何在工资总额有限的情况下,盘活用好有限的工资总额,构建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薪酬效能的最大化,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人才得到与他们的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真正实现待遇留人已迫在眉睫。

一、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概念、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1、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根源性转换、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按照中央部署,到201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与此相适应,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远期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新型分配格局。

2、现代薪酬制度的概念

所谓现代企业薪酬制度,是指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在国家法律规范和职工民主参与下,企业向经营者、劳动者和投入生产要素的个人自主分配报酬的一整套科学的规程、标准和办法。

3、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与企业现行分配制度的差别

一是分配主体不同。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的分配主体是企业,具体说是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企业拥有完整意义的分配自主权,包括自主决定分配总量、分配水平、分配制度、分配标准和分配关系等各项自主权;而在企业现行分配制度中,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尚不到位,政府还要管企业的工资总额,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分配主体。二是分配基础不同。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以市场为基础,与劳动力市场价格衔接,以工作评价制度为确定薪酬制度及其分配标准的依据,以体现内部公平;而企业现行分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价格脱节,绝大多数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基本没有通过工作评价来确定薪酬差别,是“拍脑袋”定工资,缺乏依据。三是分配方式、方法不同。本文来自http://www.damishu.com现代企业薪酬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分配方式多样化,分配手段科学化,形成多种组合,可以灵活调整并运用;而企业现行分配制度,多数还带有原等级工资制的痕迹,较少实行或基本没有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办法,分配方式比较单一,科学性也较差。四是分配内容不同。前者的分配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和生产要素报酬,内容丰富、范围广;而后者的分配内容则只涉及劳动报酬,主要是企业工资总额。五是分配机制不同。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全面引入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形成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每个员工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从而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以及投入生产要素个人的积极性;而企业现行分配制度在相当程度上仍是计划机制、行政机制发挥作用,因而激励作用不足,约束作用乏力,容易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和分配行为不规范。

二、现行分配制度缺陷与不足

现行分配制度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必然带有计划体制下的色彩,它已不能适应激励的市场竞争的需要,其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1、岗位工资在基本工资中所占比例过小,岗位价值不突出,致使高素质关键岗位人才留不住引不进,低素质普通岗位人员呈沉淀流不出,工资难以发挥导向的激励作用。

2、技能工资与员工实际技能脱节,缺乏有机联系。现行技能工资考虑资历、工龄较多,考虑技术因素较少,结果不仅没有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反而增加了工资的刚性。

3、工资结构死、活比例失调,激励职能弱化。

4、岗位技能工资中的另一个缺陷是未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未能有效地结合起来,职工的生产技术、人力资源、技术成果、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没有参与企业经济效益分配,仍是“贡献大小一个样,效益好坏一个样”的计划经济分配模式。

三、改革现行分配制度,重构多元化的薪酬制度

针对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优化工资结构,将职工的实际工资与企业现行的岗位技能结构工资剥离,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激励政策。

1、按岗定酬,突出岗位价值

新的工资分配应从重工龄的技能工资转向重岗位条件、重技术程度、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的岗位转移,依据技术高低、苦脏累险的程度、劳动强度、责任大小等因素,合理地测算出管理、技术、生产操作、服务四大系列的不同岗位的工资分配系数,真正形成“以事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岗位结构工资分配机制。通过岗位(职位)评价,合理拉开关键岗位与普通岗位的工资差距,突出岗位价值。

由于每一个工作岗位(职位)的工作性质、内容、对组织贡献的大小和方式不同,管理的幅度、所需的资格及沟通能力的要求、职责范围、解决的工作问题的难度、对组织短期、长期影响和贡献等都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评价职位时,应该考虑这些因素,并将各项因素的重要性与企业的性质、企业战略、企业文化等联系起来,共同考虑,通过一定的方法用可衡量的变量量化得其数量值yi,根据企业的实际侧重面给每个影响因素的数量值以一个权数从而计算出职位的价值即:

职位价值系数=

影响和评价一个职位的因素有很多种一般来说根据一个职位所需的基本技能或任职资格、职位的工作特点、职位的组织贡献等几个方面找到6个左右的影响因素就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职位对组织贡献价值和可能付出的努力价值,这6项因素通常是:职位资格、人际沟通、管理监督、工作环境、解决问题、责权范围。每个影响因素的数量值可以用若干个衡量指标进行衡量,为了计算的方便一般选取2-3个最直接相关和重要的指标来衡量影响因素,将每个衡量变量分级,然后用计算矢量的方法计算影响因素的数量值。

由于岗位(职位)评价是通过综合评价各方面因素得出的工资级别而不简单地与职务挂钩,它不但可以科学地比较出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对重要性,并得出职位等级序列使不同职位(岗位)之间具有可比性,还有助于解决“当官”,与“当专家’的等级差异问题,有效地激励各岗位的人员努力创新。

2、按绩定酬,实行业绩工资制

薪酬设计要点在于:“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一般来说在薪酬设计要点中,对内公平性要比对外竞争力更重要。因此,就对内公平性而言,除了要通过职位评价来确定员工合理的岗别外,还要按绩效付酬。绩效工资是对员工完成业务指标而进行的奖励即根据各类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实施奖励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可以是短期的,如:销售奖金、项目奖、年度奖、课题工资、效益工资等。也可以是长期的如:期权等。把他们的利益分配与其最终工作成果、工作绩效联系起来,并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加大业绩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份额,对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业绩工资分配形式,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

按绩定酬,关键在于建立并运行奖惩分明的薪酬体系,首先是要设计一个能有效区分绩优与绩劣员工的绩效评估体系,其次是要有明确的绩效导向即以绩效评估体系中的哪一个元素为重要衡量指标,如经营了几十年的传统行业与刚开办的高科技企业,其所采用的考核元素侧重点显然是不一样的。

3、按市场工资价位推行协议工资制

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根源是人才制度的竞争。制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中包括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薪酬制度。因此为了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的实际效用,引入市场工资机制,根据有关政策和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一些特殊人才以签订工资协议(包括:工资分配、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等)的形式实行协议工资制。

4、允许技术人员兼职,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针对部分技术人员工作量不饱满的现状,鼓励他们在不影响本单位知识产权、企业经济和技术商业秘密、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企、事业单位之间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教培训、科研开发等活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特长和作用,为人才提供用武之地,同时鼓励外地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兼职服务,采取人才柔性流动政策,保证其来去自由,为共享优秀人才资源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让人力资源投资获得对等的投资收益

现代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源概念是相对于物质资源或非人力资源而言的。它是指体现在人身上的各种知识或能力,它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人力资源投资是企业再生产过程所必需的,与用于购买各种生产资料的投资是相同的。人力资源理论创始人西奥多·舒尔茨在20世纪60年代依据大量的实证分析得出一个突破性结论:在现代社会人的素质(知识、才能、健康等)的提高对社会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比(物质)资源和劳动(指非技术性劳动)的增加所起的作用要大得多,而人的知识才能基本上是投资(特别是教育投资)的产物。按照这种理论就不应当把人力资源的再生产仅仅视为一种消费而应当视同为一种投资(因此拥有知识的人才在企、事业工作的过程也是人力资源投资的过程。由此可见人才工资性所得并不是收益的分配,而仅是消耗掉的人力劳动的价值补偿。因此在人才薪酬构成上必须打破单一的工资形式,引入人力资源参与分配承认人力资源产权的存在并允许以其人力资源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人力资源只有得到真实合理的回报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只有保护好投资主体(人力资源所有者)的利益,才能留住人才。

1、树立人力资源参与利益分配观念

一是人力资源附着在人身上,是个人在长期的学习、实践中形成的智力投资。不仅要花费教育费用等直接成本,而且还要承受“心理成源”和机会成本,人力资源天然归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并与劳动者具有不可分离性。企业通过购买(如在劳动力市场招聘人才)可获得人力资源的使用权但并不意味着获得了人力资源的所有权。正如物质资源投资者是为了收益一样,人力资源的投资者为增加人的资源而花费较大成本费用,其动机也是为了影响个人未来的货币和物质收入,当然同时也为社会增加了更多的财富、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二是人力资源投资使人们的能力和素质形成了差别,必须在人们收入之间形成差距。智力资源投资导致了区别于普通劳动力的人力资源形成,具有人力资源的人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其能力和效率必然高于一般劳动力的产出从而其收入构成比普通岗位劳动力多出了资源收益,自然也就形成了收入的差距。因此,人力资源拥有者应该同物质(货币)资源的所有者一样参与利润分配。同时由于普通岗位劳动力缺乏必要的人力投入,因此只能按照企业的工资分配办法付酬。

从目前实行的岗位技能工资来看人才收入构成:大部分企业对人才的收入仅是以劳动报酬的形式支付一定的工资,这仅仅是企业对员工支付工资薪金,只是对人力资源已有的贡献的偿付,其人力资源投入没有得到回报,形成激励严重不足,使技术骨干和优秀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和缺乏创新动力。因此我们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及早更新人力资源参与利益分配的新观念。

2、创新产权制度,让人才享有人力资源投资收益权

传统的货币投资者对净资产拥有完全的分配权和处置权人力资源的介入打破了这种固有的产权结构形式和利益分配格局。经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由于人力资源的参与分配正在发生变化,探索人力资源的产权特征,应从“产权”的经济内涵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比较研究。从财务角度讲产权即“所有者权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产权可具体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其中:人力资源的所有权应表现为对人力资源价值自身的补偿。它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获得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资料的权力——工资收入。它属于人力资源价值补偿的范畴;人力资源的收益权表现为劳动者不仅要求得到人力资源自身价值的补偿即工资收入而且应该得到剩余价值部分的分配权——利润分配。人力资源的收益权,源于人力资源的产权,它属于收益性分配范畴,它是知识经济时代遵循人源管理规律的具体表现。理所当然,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经营者以其人力资源应该享有利润分配权并对剩余财产享有索取权。人力资源投资收益的具体形式可分为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

一是短期收益——分享利润。人才参与利润分配首先涉及到人才资源的定价和计量,企业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人才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来评估定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人力资源占股源的份额来实施利润的分红、提成,具体地说,对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利润分配(可以以“期薪”的形式)可以按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贡献率、资产的保值增值率、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来确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可以以干股、贡献股的形式,从企业当年的收益中切出一块,让人力资源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

二是长期收益——股权(期权、期股)。股权作为企业一种新的产权形式由于它根据企业长远的目标和价值实现程度来实施着眼于未来付现它在鼓励人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使人才与企业结成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并产生利益的趋同性。因此,被企业广泛推广。

五、让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参与分配

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创新,是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就必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这就必须有相应的体制创新加以配合、提供保障。把技术作价入股,让科技成果参与分配,使技术、知识的价值得到承认,从而有效地调动科技人员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对于各类科技人员所创造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技术成果应给予相应的报酬同时要把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参与分配。

1、鼓励技术成果作价入股

结合企业实际依据《专利法》和《公司法》制定可操作的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办法让科技人员以其技术成果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以技术入股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按所持股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2、科技人员技术入股转化后的收益提成

对科技人员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技术成果完成者可以按照创收或利润的一定比例获得提成收益。

六、总结

1、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必须明确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是一个历史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对于政府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来说,要看到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不同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它不是一种强制推行或半强制推行的政府行为,而应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改革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其工作思路主要应把握好两条:一是坚持因企制宜,着力制度创新。二是坚持配套改革,把分配制度改革与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2、抓好重点,推进改革。一是要抓紧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步骤和措施。二是要加快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监控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三是大力加强财会、税收制度建设。主要是按照《会计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会稽查和审计工作,严肃财会纪律,为搞好分配奠定必要基础。四是要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进一步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五是要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六是要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激励力度,促进科技加快转化为生产力。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要构筑人才高地,提高其竞争能力必须不断更新观念,构建“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战略,加快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真正建立起由人才的人力资本、劳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版权等)经营管理等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新体制,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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