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处置对策
谈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 点、原因及处置对策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各种社会矛盾引起的,人们为了满足某些利益而临时聚集在一起,共同偏离或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干扰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违反社会规范。影响社会安 定的过激行为,主要包括集体上访,游行示威,械斗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罢工罢课,围攻殴打公务执行人员,破坏生产或干扰办公秩序等。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思想异常活跃,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农村干群之间、企业单位领导同职工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会一触即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这类事件暴露得更加突发。从我县的情况来看:××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辖43个乡(镇),人口97万,经济以农业为主。据统计:仅2003年度,该县就发生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25起,较2002年度的15起上升了67%。事件的规模少则十几人,多则几百人乃至上千人,参加人数累计超过五千人,较2002年度的二千余人上升了150%。在这些事件中,企业工人和城镇居民引发的11起,三千余人次;农民引发的14起,二千余人次。其数量之的多、涉及的群众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类事件发生以后,由于参与人数较多,各种成份并存,且影响大,因此,处理时难度较大。如果处理得当,措施得力,可化干戈为玉帛;如果处置不当,就会给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本人拟就通过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进行一些分析和研究,以寻求相应的处置对策。
一、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来看,除了具有以往类似事件的群体性、突发性,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外,新时期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闹事的目的具有确定性:
参加群体性闹事的人虽然各不相同,单个多样,但是他们“走到一起来了”。利同者集,利异者离。他们能够“走到一起”,就是因为他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闹事者之所以要邀约众多的人参加闹事,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他们既定的目的。因此,不论是操纵者还是一般成员,当聚集成群体时,就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主观意图。当前,总的来看,绝大多数闹事事件都是直接或间接因经济利益而引发的,因政治等其它原因引起的较少。其中,直接因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以及为争夺眼前经济利益,职工经济收入减少等引起的较多。一些企业职工把企业经营不善,经济发生困难全怪罪于企业领导人,常常找其“算帐”,进行围攻,谩骂和殴打,社会上有些人对改革、开放的政策不理解,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事件不断发生,有的参与人数较多,形成群体性闹事事件。如2003年12月11日,××乡一农妇因逃避计划生育而上吊自杀,其家人纠集了60余人,为了发泄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满。公然将尸体抬到乡政府内闹事,声称是乡政府把人逼死了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闹事的参与对象具有广泛性:
群体性闹事行为,一旦发生,就会牵涉到许多人,其成员是多方面的: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操纵者、组织者、策划者,也有骨干和一般成员。其组织、煽动及闹事的骨干成员中,有的是被调整下来的基层干部,有的是游手好闲之徒,有的是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过或系“两劳”回归人员,还有的是仇视党和政府的不法分子,其中掺杂着个别反动非法宗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一旦发生闹事事件,他们混迹于群众中间,蛊惑人心、煽风点火、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如2003年8月28日,××镇××居委50余人以县中队石坎垮了影响通行为由,到县委集体上访。在这50余人当中,老人和妇女就占了60%,而跟着起哄,凑热闹的也占总数的30%,真真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只占了20%。
(三)闹事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不同的社会矛盾,作用于不同的当事人头上,会形成不同的思想意识,同时选择不同的时机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矛盾。有的采用较为温和的方式:如集体上访,集体请愿等;在我县2003年发生的这25起事件中,这种情况占总数的42%,共11起。有的既用和平方式又以暴力方式相补充或者相互渗透。此类情况共发生了10起,占总数的40%,而有的则采用野蛮、暴力的方式,冲击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部门,并围攻有关人员。如2003年11月20日,××镇××村一社农民70余人,以该社一社员的车祸事故,派出所处理歪了为名,围攻并冲击派出所,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四)闹事的时机具有选择性: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不同,发生的地点不同。其行为的社会压力也不尽相同。闹事者所希望的是有较大的压力。他们一般都带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认为所找的领导级别越高越容易解决问题。越是一些特别的日子,就越是他们选择的最佳时机。如:每逢我县的县级主要领导调换时,由于群众对新上任的领导期望值较高,都将引起一次群众性集体上访、请愿的高潮。在11起群众性上访、请愿事件中,这一时期就发生了4起。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每逢我县召开“人代”会期间,都有一部分群众借机闹事。如2003年3月20日,在我县召开“人代”会时,××县二轻系统一部分退休职工近30余人人以领不到工资,报不了医药费为名,到“人代”会上请愿,给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二、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任何矛盾都是发展变化的。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矛盾的产物,同样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长期封建意识遗留下来的烙印,也有随着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们之间的道德、思想、利益关系发展重大变化的因素,也有国外反动势力、敌对势力的影响。从现实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引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经济利益受损,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这其中又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因农民具体权益受到影响,再加上规章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深入,执行时生搬硬套。更有胜者,本身的行为就与党和国家的政府相抵触,很容易引起大量矛盾的产生。如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减轻农民负担,但现实生活中呢?!有许多地方的农民负担都较重,各种名目的乱提留、乱摊派、乱集资使农民不堪重负,有的农民一年下来还要借款交集资。在我县的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5起,占总数的20%,如2002年10月份,×××乡政府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为了将政府所在地的街道整为水泥路面,要求全乡农民每人交20元钱,并组织了催收款队。在收款时,本来难度就较大,再加上政府的收款政策又有所不当,即将所收款的8%返给收款的村干部做为回扣,将2%返给收款的驻村乡干部做为回扣,这样就更加让农民无法接受,并产生了不满与抵触情绪,造成了3批近200人次到县府集体上访、请愿。为此,县委、县府组成了七人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经几天的调查,将已收的款悉数退给了群众,并要求乡政府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加收此款项,街道的整治工作暂缓进行。避免了 一场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拖拉,官僚主义作风严重,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引发闹事。如山林、土地、水利、矿产等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有的虽已多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未能得到解决,从而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在我县的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4起,占总数的16%。如2002年12月25日,××镇××村二社近百名社员以修电站占用土地补偿问题未解决好为名,到乡政府闹事,后经乡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政策和有关规定给了群众一个答复后,闹事群众才散去。
三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不做思想工作,不愿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或不按政策想少补偿,有的甚至采取强制手段,从而将矛盾激化。如因房屋拆迁、城市道路、移民安置、环境污染等问题若解决得不好,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4起,占总数的16%。如2003年3月25日,××乡××村一社40余名农民以××县火电厂煤烟污染。致使农作物欠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到火电厂闹事,要求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二)个别企业效益不好,拖欠工人工资,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也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企业经营体制的转换,人员结构的重新组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有的企业亏损严重,发不出工资,有的企业生产运转困难而面临倒闭,工人怨气较大;有的职工不能按时领到退休金或长期不报医疗费、出差费,严重地影响了职工的生活水平,有的亏损单位的职工仅靠几十元的生活费养家度日,个别职工甚至达到赊米的地步,这就很容易引起不满,若再遇上某一导火索,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5起,占总数的20%。如2003年5月19日,××县××公司职工及家属千余人,因单位近一两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效益较差。职工已有两个月未发工资,五月份的工资又很困难,职工的不满情绪就达到了高潮。就一呼而应,一起集体到县府上访、请愿,持续时间长达近5个小时。在闹事过程中,一些职工还到河坝阻断交通,在群众中影响很大。
(三)少数基层干部政策水平低,作风粗暴,伤害了群众感情,也容易激怒群众的情绪,引发群体性闹事。
解决因群众利益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牵扯基层干部很多工作精力。但目前从客观上看,各方面工作任务都很重,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一些基层干部素质较低、工作方法简单,对群众态度粗暴,不关心群众疾苦,生活奢侈腐化,导致一些本来不太严重的问题逐步升级、恶性发展。在25起事件中,此种情况引发的共3起,占总数的12%,如2002年12月14日,××乡政府组织催收提留款的催款队到××村二社收款过程中,因一农民家中困难,一时交不出来,就被催款队的队员罚站并被推了几下,这就引起了该社60余名群众的围攻,不准催款队的成员离开,连上厕所都不准,还要求交出“凶手”并要“还打”。乡政府获息后,及时赶赴现场,经多方面做工作,才将事态平息。
(四)因一些组织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失职和失误及各 类事故、天灾人祸、犯罪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若善后工作不及时,不妥当,也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
在25起事件中,此类事件共发生了4起,占总数的16%,如2003年5月26日,××镇的×××到××县人民医院修补缺唇,因感染死亡,其家人邀约了近百人将尸体抬到医生办公室停放了三天之久,严重地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对于群体性事件,除了具有以上几个方面的客观原因之外,通过分析,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观原因:一是对某些问题缺乏必要的承受能力。因此,稍有不顺心的事,就会找机会发泄。二是全局观念较弱,喜欢把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和社会利益之上,当个人或群体利益与集体或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达到目的。三是法制观念淡化,很多人,特别是那些凑热闹的人都是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参与闹事。
三、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策
研究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的目的,是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寻求最佳对策,群体性事件不是单纯的治安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还有政治色彩的治安问题。因此,不能单一地以治安法规、运用警察手段去解决,而是必须全党重视,依靠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把政治的、经济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地处置,我们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把握时机,果断坚决,严格依法,迅速稳妥;其追求的效果应是“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态扩大,把事件对社会政治稳定和对社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其具体处置对策有:
(一)加强社情控制,靠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赢得主动
信息是对策的依据。只有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工作,才能产生有效的处置对策。这就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运用各自的优势,广开信息渠道,深入开展并发掘信息的来源,最大限度地搜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做好分析、加工、传递、反馈工作,为领导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正确地决策指挥提供可靠依据。具体地讲,就是要求把握好三个环节:第一,在事件发生之前,要全面地、及时地、准确地搜集信息,特别是要善于捕捉策划和酝酿闹事的信息,做到见微知著,明察秋毫,以便把各项工作做在前头,把闹事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二,在事件形成之后,要靠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及早判明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对策,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全面了解参与者的态度和表现,为充分分化瓦解和依法查处奠定基础,从而牢牢掌握主动权。第三,职能部门应对各种群体性闹事事件制定预案,临阵不乱。首先明确任务分工,根据不同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明确规定各警种、部门的职责、任务、权限,使各部门、单位迅速,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其次,明确处置程序,即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工作程序:包括组织指挥方法、处置力量,应携带的装备、出动时间、处置工作纪律。提高反应速度。三是形成处置预 案系统,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的过程,分别制定或分层制定具体处置预案,形成分别处置、整体配套的处置预案系统,使处置人员明确现场各自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发挥主动性与积极性。
在实践中,应充分发挥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农村治保会、治保人员对所在单位情况的了解,在要害单位、重点部位,部分企业单位及农村物建信息人员,从多渠道、广途径获取情报信息,使各种关系国计民生和政治稳定的深层次情况都能及时反馈上来。我县共物建各种信息员120名。2003年从各种渠道共收集各种信息40余条。如2003年5月19日,××县××公司千余名职工及家属到县府上访、请愿一事。当××公司内部有职工在开始酝酿时,该公司的信息员就将情况反映到了公安局二科,该科又及时与县委、县府的主要领导取得了联系,并根据预案组织了相应的力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为事件的平稳处理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处理原则,靠准确无误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除了必须遵循其处置的总原则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疏导为主的原则,目前,群体性事件基本上是利益纠纷而起,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因此,在处置过程中,尽量坚持疏导教育为主的原则,多做说服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因群众的合理要求未得到 满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敢于同群众见面,深入到群众中去,面对面地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增强工作效果。
二是适时介入与“冷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在做好超前工作的同时,准确地把握政法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的“火候”,绝不能过早地动用执法力量,特别是针对那些按政策、法律程序,并比较理智的闹事群众,更不能轻易动用警力,以免强化闹事群众的逆反心理,从而将矛盾激化。但是,也不能等事件闹大后再出动警力,致使事态不可收拾,具体何时出动较为有利,除了遵循所制定的预案外,还需要在工作中灵活掌握。另一方面,也可采用“冷处理”的策略,对于那些已经形成的闹事事件,特别是坏人与不明真相的群众搅在一起的时候,要尽量不在闹事现场抓人,以免当场激化矛盾,而要采用公秘结合的方法,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摸清情况,获取证据,在群众情绪平静以后,再对其中的骨干、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处理。
三是分化与威慑相结合的原则。对那些参与人数较多,群众情绪激烈,极易发生越轨行为的事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足够的警力。配备精良的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形成大兵压境之势,使闹事人员不敢轻举妄动,同时利用各种关系和有效的形式做宣传教育工作,讲明真象,讲明政策、法律、以分化瓦解闹事人群,孤立少数为首的闹事者,迅速平息事态。
四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引发的原因较多,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因此,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忌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简单从事,激化矛盾。
(三)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依法办事,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并提倡各级领导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通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用社会主义的思想和法制观念,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遵纪守法,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及利益冲突。
另外,从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原因,我们不难看出,不少是由于决策失误,或者处理问题简单草率,工作方法不当,或者是对问题听之任之,久拖不决,致使矛盾加剧,从而将事态扩大。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水既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应把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幸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少 说空话,多办实事,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统筹安排好他们的生活,特别是注意安排好受灾群众、效益不好和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护人民群众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注意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把各方面的积极性汇聚到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上来。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及深层次的问题将暴露得更加明显,今后一段时期,群体性事件还要能继续增多,对此,我们要有高度的警觉和清醒的认识,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保持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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