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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直接标识法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方法

发布时间:2021-10-11 13:13:42 | 来源:网友投稿

药品价格直接标识法是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方法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也是这次“两会”期间备受代表、委员共同关注的焦点之一,代表、委员们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研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看病难问题与国家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直接有关;看病贵、药价高表面上看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但本质上是体制机制不合理造成的,不改变这种制度设计,不理顺医药卫生领域各种收入的分配关系,即使再加大监管力度,付出更多的行政监管成本,也难以在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等问题上取得突破。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连续进行了17次药品降价,但国家整体医疗费用并没有减少,因此来说,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单纯靠降低药品价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的深层次问题,多管齐下已经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共识。鉴于此,笔者认为,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在药品包装上直接标示药品价格不失为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方法之一。

    大家都知道,从宏观政策角度来说,药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从药品流通微观角度来说,药品价格分为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还有一个不成文但客观存在的医院药房价。按照现行的药品流通体制,无论是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还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通过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层层加码,有的药品到患者手中价格成倍的翻番,有的甚至翻成了天价。国家为了降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在药品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然而操作过程中无形又增加了一笔不菲的招标费用,这些费用最终又通过销售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还有就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代理商和广告代理人为了谋取暴利,相互勾结,擅自变更药品功能主治范围,肆意夸大药品疗效,高价销售药品坑害消费者。所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根本目的是利益驱动,根本原因是药品价格透明度不高。尽管国家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药品价格公告,但是群众对此真正了解和熟知的并不多,这就给了违法违规分子以可乘之机。

    那么如何进一步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呢?笔者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修订“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增加“药品价格标识”条款。同时,对已经批准的药品包装重新进行审订,增加药品价格标识内容,并限令截止一定时间停止使用。具体来说,对于尚未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只适用于临床实验而禁止上市流通的药品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法核准药品价格,并在药品包装上直接标识临床实验价;凡属于国家定价的药品、标识出厂价和流通价(国);属于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标识出厂价和流通价(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标识出厂价和流通价(市)市场调节价由政府相关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部门)依法通过必要干预的方式,会同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制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销售利润返利的方式从批发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销售利润,药品生产企业与批发企业、医疗机构,批发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通过销售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双赢。未设立药品批发流通环节的,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通过销售利润返利的方式从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商处获得一定比例的销售利润,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通过销售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双赢。

    那么,直接标识药品价格的方法的好处具体有那些呢?

1、以透明度明显增强的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两价制取代原来透明度相对较低的批发价、零售价和医院药房价的三价制,既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又有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和自我维权,杜绝了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层层加价的现象。

    2、促使药品招标由原来的价格为主,质量为辅的招标模式向质量第一的药品招标新理念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或者杜绝暗箱操作、收受投标企业回扣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使政府药品招标采购行为不断得到规范。

    3、能够有效遏制虚假药品广告坑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没有了肆意加价牟取暴利的空间,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代理商再也不会做赔本赚吆喝的傻事,从而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药品广告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疑难问题。

    4、有利于药品市场的良性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断得到规范。那些药品品种市场竞争力差、低水平重复生产的小型药品生产企业将会逐步淡出药品市场,从而激发企业提升药品研发和创新意识,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进而带动整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良性发展势头,推动我国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我国药品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5、能够有效规范医生职业行为,有效预防违背职业道德、滥用临床实验药品收取红包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有利于患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使用临床实验药品,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和经济利益。

    在与同行探讨此种办法的可行性时,很多同志持赞同态度,因为政府针对药价虚高问题已经采取了一些有益的规划和措施。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调查;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提出药品价格制定或者调整建议;协助开展专家论证工作;配合研究制定药品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监测国内外药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化情况;协助开展药品价格政策咨询等工作。同时,国家发改委重新修订了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政府管理药品的品种从1500种增加到2400种,增强了政府监管药品价格的能力;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从制度上抑制了企业变换剂型、规格、包装等变相涨价的行为,对政府管理的药品进行出厂价核定试点,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在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提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这些规划和措施表明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关爱人民健康的信心和决心,必将有效遏制药价虚高现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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