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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5 08:34:16 |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 30 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学校委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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