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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10-16 09:38:01 | 来源:网友投稿

 仲裁协议有哪些主要内容 申请人 XXX 有限公司发生争议,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受理后,依法指定独任庭进行了审理。

  申请人 XXX、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XX 到庭参加审理。

  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我于 20XX 年 XX 月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行政部保安,虽多次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都是担任该职,现仍在合同有效期内。

  20XX 年 7 月,被申请人单方将我调至市场中心营销部销售现场担任保安及接待员职务。

  20xx 年 10 月 20 日,被申请人又要将我调至另一下属企业(XXX 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我没有同意,于是当天即被停止上班,考勤记录信息也被删除,违法单方解除了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给我,被申请人违反规定不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故请求裁决被诉人向我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0600 元(17个月×1800 元/月);2、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一倍的工资 68000 元(20xx 年 1 月至 20xx 年 10 月)。

 被申请人辩称:我司并未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因我司过错而到申请人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要求我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无任何依据;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需于 20xx 年以后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申请人的情况不符合该法规定,

  因此申请人要求我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作为我司 XXX 项目销售现场保安及接待员,

  不能按照我司的合理工作安排来完成工作任务,是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我司依法通知其参加岗位培训,但申请人拒不参加培训,此后便不上班工作,其行为既属旷工,亦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经查:申请人于 20XX 年 XX 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最近一期劳动合同于 20xx 年 8 月 1 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至2011 年 XX 月 XX 日止,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行政部保安,申请人月工资为 XX元。

  20xx 年 7 月 1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人事调动函”,将申请人调至被申请人营销部担任现场保安及接待员职务,申请人在函上签名。

  庭审时,申请人认为:除了 7 月 1 日的调动,被申请人还曾于 6 月口头称要调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所属物业公司工作,申请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物业公司的,

 所以不愿意去;被申请人于 10 月 20 日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原因是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申请人当天起未再上班。

  被申请人则认为:7 月 1 日调动是因为营销部需要人手,调动后申请人同意并有上班,公司未解除过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营销部工作中不太胜任工作,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培训,申请人拒不参加,公司一直未对申请人作出处理。

  申请人向本委提供证据有:

  1、双方于 20xx 年 8 月 1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2、申请人工资表;3、被申请人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向申请人发出的“人事调动函”。

  被申请人向本委提供证据有:

  1、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7 月 1 日向申请人发出的“人事调动函”;

  2、20xx 年 9 月 17 日的月度考评面谈记录表,记录申请人有 3 项需改善的工作,有申请人签名;

  3、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10 月 20 日作出的“培训通知”,称针对申请人在XXX 园任现场保安及接待员一职,现安排申请人进行再培训。

  本会认为:申请人原为被申请人行政部保安,后于 7 月 1 日被调至被申请人营销部担任现场保安及接待员职务,申请人在函上签名并已到岗,双方已经就原合同岗位进行了变更,

 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调整岗位和对申请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不予支持;申请人连续在被申请人工作未满 10 年,且双方最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一倍的工资 68000 元”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本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14 条、第 48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2 条、第 47 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仲 裁 员 :XX

  二○XX 年 XX 月 XX 日

  书 记 员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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