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是50年代随着国家开发乌达、桌子山煤田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开发之初,仅有煤炭采掘和小规模的水泥、炼铁、军品加工业。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市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电力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工业为主体,兼有机械、轻工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1998年,自治区政府根据我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优势,且铁路运输多年来一直严重短缺,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解决我市煤电输出难问题,加快煤--电--高载能工业一体化发展,将**确定为全区高载能工业园区。从2002年开始,高载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带来污染排放的钢性增长。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加大了高载能、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03]11号)要求,我市从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细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在总体工作安排上,先进行矿热炉治理,然后集中整治焦化行业。从2003年开始,我市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冶炼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3]1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决定》(**政发[2003]5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载能行业矿热炉环境治理的通知》(**政发[2003]6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台3200kva及5000kva以下的矿热炉和11台30m3以下炼铁炉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高载能矿热炉和焦化企业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淘汰及环境治理工作。2004年,我市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限期未完成环境治理工程的高载能矿热炉予以停产治理的通知》(**政办发[2004]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4]2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04]3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占工业经济总量25%的73家148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和49家焦化企业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整顿。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上述企业共投入了环境治理资金2.1亿元。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19人次,查处违法企业635家。关停取缔了310个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段,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将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还居民清新的生活环境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司法、发改委、经委、工商、电业局、安监、综合执法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整顿行动前的会议召集工作和日常事务。并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机制:对列入取缔关停计划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逾期未关停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部门停运其产品。
2、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先后对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举报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18家小化工、6家小建材、8家高载能企业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6家小建材、18家小化工、8家高载能企业、7家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予以注销营业执照;对18家小炼铁、6家小建材、8家高载能企业、7家污染严重其他企业向电力部门移送,予以停止供电。
3、建立违法排污企业新建项目制约机制。明确了环保首批制,对违法超标排污,严重超过总量排污企业,不仅要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同时要限制其新上项目。对不法排污企业的新建项目,发展计划、经贸等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划批土地,电力部门不予审批用电负荷。
4、建立督办机制。对市级部门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可向区级部门下达监察通知书,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限。区级部门要认真办理,按时查结并上报查处结果。对查处不力或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截止目前,先后对我市的22家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
(三)建立信息调度制度
环保部门在系统内建立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告制度,由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包括:《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报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清理整顿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以及每次督查次数、出动人员数、督查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重要信息和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随时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印发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报道重点、措施要求。同时,设立12369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设《环境与发展》专栏,及时报道清理整顿行动的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在《中国环境报》刊发清理整顿行动稿件5篇、在《**日报》刊发稿件95篇,在**电台播发稿件52篇,在《**环境》刊发稿件34篇。
二、取得的成效:
(一)建设项目管理得到加强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并建立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跟踪管理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环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土地部门不予划拨土地,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过去已经建成的项目,工商、税务、土地、规划、供电部门进行证照年检登记时,按照管理权限,必须要求有市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298项,依法否决了54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关停取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专项行动阶段要求,三年来我市集中开展了对境内所有改良型焦厂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完成我市境内109家1178孔改良焦炉关停取缔工作,削减排入烟尘2175吨,二氧化硫6496吨,节约原煤290万吨;对全市20座10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全部予以关停取缔,年削减排入烟尘142吨,二氧化硫225吨;关停了14家5000吨以下泡花碱,年削减排入烟尘82吨,二氧化硫6435吨。此外,还铲除死灰复燃土炼焦61座;铲除土法耐火砖窑13家;取缔地条钢企业2家,小铸造1家;捣毁燃用非制定煤种小白灰窑18孔;对位于居民区的30家晾台式生产工艺全部予以铲除,有效的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的气焰,遏制了污染的反弹。
(三)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迈出坚实的一步
我市现有的焦炭生产企业49家,实际生产能力在729万吨,其中20万吨(不含20万吨)以下32户,年产焦炭310万吨,20万吨以上的15户,年产焦炭419万吨;大部分炉型是在取缔改良焦基础上新建的99型焦炉。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年产20万吨以下未通过环保验收焦炭企业立即实施关停的紧急通知》(内环发[2005]2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对32家20万吨以下的机焦企业进行关停,同时对20万吨以上的机焦企业通过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手段促其限期淘汰。
我市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后,市委、市政府随之组织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拆除设备,捣毁设施,炸毁烟筒,尽快恢复地貌。同时严防拆除设备流入周边地区,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关停后的各种遗留问题,特别是大量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以尽快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已关停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的设备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四)高载能行业的环境治理取得成效
我市现有7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共有148台矿热炉。其中已建成投入生产的113台,建成待电的35台。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按照国家对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清理整顿的要求,我市对现有生产的113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按要求全部安装了除尘治理设施,企业也对此项工作给与积极的配合,将无组织加料口改造为半密闭式或密闭式加料口,对出料口、除灰系统和原料堆场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在治理过程中,我市的电石铁合金两大行业的企业共投入治理资金1.6亿元。
截止目前,已有31台矿热炉通过监测验收,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对80台治理设施还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对37台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没有上治理设施的矿热炉进行了关停;对80台限期整改的矿热炉,需经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危险源的环境监管纳入日常管理
危险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及存在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健全了对危险污染源日常监察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针对我市存在化工气体泄露隐患,在做好化工企业厂区监控预警的同时,三年来,我市共投资170万元,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车辆,对危险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04]4号)要求,我局会同公安局、卫生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对全市27家203个放射源进行申报登记、拍照建档、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3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35个进行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六)重点工业业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2004年和2005年,我市对重点排污企业及控制区范围内的57家126个项目列入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环保部门在加大对限期治理企业日常督查力度的同时,向治理进展缓慢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环保部门多次召开限期治理企业法人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要求企业增强“不治污就不能生存,不达标就要关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真正将达标工作视为企业生存的头等大事来抓。截止目前,限期治理企业完成治理项目91个,正在进行治理的35个。
(七)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1年,我市多方筹措资金,投资7600万元建设了海勃湾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4万吨。2003年底污水处理厂竣工,投入运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绿化。同时,为减轻政府负担,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市对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推行了市场化运作机制。试运行期,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良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了项目可研的报批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通过努力,我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站被国家确定为国债项目,并已通过自治区的可行性研究审查。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按照国家、自治区清理整顿要求,高载能、煤焦化行业应由自治区验收,如果没有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验收报告,无法进行初步验收。因此,请自治区环保局尽快组织验收或出台相应的程序及依据,以便地方对上述行业进行管理。
总之,三年来,**市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真正让**市人民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清洁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睡上安稳的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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