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庄整治的关系探讨
一、关于几个概念的界定及相互间的关系
为理清思路,有利于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顺利进行,先对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村庄整治的关系作以下探讨。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二十字”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涵盖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环境等全面性综合性内容,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深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根据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的精神,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由各级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组织和引导农民参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城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现代中国农村。
落实到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努力引导和帮助农民向城镇转移;同时“四位一体”,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在农村区域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中经营、农民集中居住,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总体部署,深化细化各项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各个方面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二)村庄整治
根据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的指导意见》,村庄整治是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各级建设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承担的核心任务。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社会文明,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积极配合各个方面,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资源,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新社区、改造旧村落,改善村容村貌的具体工作。
落实到成都市,村庄整治工作不能简单化地理解为对现有村庄的整改,而是建设部门按部门职能承担的统筹城乡资源、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参与农村“三大工程”建设,促进农民转移和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综合与具体的关系。因此,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绝不是把村庄整治与推进城乡一体割裂开另搞一套。
(三)新居工程
“新居工程”,是特指成都市在中心城区、14个县城、30个重点镇本轮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六统一”的方式,提前建设的专用以集中安置该区域农村居民的城市化居住小区。即纳入城镇统一规划,统一供地,统一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性质和标准,统一配套小区路、水、电、气、通讯和排污、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商贸、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由城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并实行统一的社区服务和管理,满足被安置农民和进镇落户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新居工程是成都市推进“三个集中”的创新性实践,是组织和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最终转变从业方式、居住生活方式,改变农民身份,成为城市居民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农村新型社区
农村新型社区是按照成都实际,在农村区域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设计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符合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要求,具有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中居住社区。
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是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把农民尽可能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转变为城市居民。同时,对仍以农业产业为主,需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提高农民聚集度,有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农村新型社区是成都市农村区域农民居住生活的一种先进形式,是成都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具体内容,是改变农民居住方式的基本形式,也是村庄整治的主要模式。
(五)几个概念间的关系
由此可知几者之间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领各个方面的总体战略任务;村庄整治是总体战略任务中的部门工作任务;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是成都市在总体战略任务中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的重要内容;新居工程已不再属农村范畴,而是统筹城乡建设,在特定区域将农民直接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建设项目,是成都市建设新农村的最高层次。
二、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方式
(一)新居工程建设
新居工程是成都市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城乡同繁荣共发展的重大项目。是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转变农民身份的综合性工程。按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农民变市民中心城区达到100%,14个县城和13个优先镇达到70%。实施新居工程建设政策性强,各区(市)县政府要制定专门的办法,由政府组建“新居工程”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投融资和项目建设的主体,政府先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公司以土地的预期收益为抵押多渠道筹资、融资,对土地进行整理,在土地征用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收益,返还其土地整理成本。新居工程实施方案要经三分之二的农民同意,符合规划,按法定程序报建。
(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农村新型社区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形式,按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农村范围(即县城、重点镇之外的区域)到2010年,农民集中居住度平坝地区达到60%,丘陵地区40%。农村新型社区按乡(镇)总体规划布局定点,并确定其聚居规模。以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为载体组织建设,其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村民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建,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组织分步骤地实施建设。
(三)旧村落(场镇)改造
旧村落(场镇)改造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补充形式,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对按规划予以保留,但环境较差、设施不全的现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和院落,以及已撤消建制的原场镇片区,按照农村新型社区标准对环境、设施和建筑实施综合整治,并吸收附近农民进入建房居住,成为符合宜居要求的新型农村居住社区。旧村落(场镇)改造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资助”的方式,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建设。
(四)移民新区建设
是我市边远山区建设新农村的创新形式,即不宜集中居住,也不宜发展二、三产业的山区,农民无法依靠当地资源增收致富,在较大的区域内,统筹区域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民迁移到适宜集中居住、有利产业发展和创业增收的片区,按规划和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彻底改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移民新区建设,到2010年山区农民集中居住度达到40%。移民新区建设,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资助”的方式,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按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建设。
三、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的措施
(一)基本措施
1、以规划为先导,全面规划,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
按照区域“三集中”规划,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整个村域为单位,对农村生产生活各要素、各项设施全面统筹,综合整治。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予以相关的技术指导,并帮助和指导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划进行相关的专项设计。依据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趋势,科学、有序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终极发展目标一步到位,而建设按产业集聚程度,分区域梯次推进,分步
2、以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为依托,大力引导农民集中。
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同步进行,在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的实施中,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土地集中经营、农民集中居住。各区(市)县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利用项目资金,各方面的建设投入同步跟进,配套实施,抓好项目范围内的生产设施、农村新社区或城镇“新居工程”的住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在土地集约化、产业规模化的同时,建设功能齐全、环境优良、风貌协调的农村新社区或城镇“新居工程”小区,引导农民改变居住方式,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农村转向城镇。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是成都市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结合点,没有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项目的区域暂缓实施新农村建设。这就是成都特色。
3、发展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调控能力。
通过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归并新增的耕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共有。但不分配到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或统一流转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其经营收益,一部分分配给村民,一部分用于村农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新农村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在现阶段,需要建立必要的社会调控机制,协调发展的不平衡和存在的矛盾。农村社会调控主要靠村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就需要有基本的经济调控能力。发展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建设管理的措施
1、以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按照新农村“五化一配套”(道路硬化,公共场所绿化,路灯亮化,河道净化,社区洁化,环境美化,公共设施配套)的内容,各部门从技术上和政策上指导、配合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强化村内主要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整治。重点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县级统一组织处理、乡镇负责组织清运、村级组织收集);配建排污管道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2、以农村危房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消除农村建筑安全隐患。
各区(市)县建设局组织力量,指导和配合乡镇政府,对村内危房和私搭乱建进行清理整治。教育和帮助农村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向规划的新社区集中居住。
3、以延伸城市建设管理方式,创新村镇建设管理体制。
新农村建设项目均由县级建设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予以业务监督和技术服务,统一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各区(市)县建设局改革村镇建设管理体制,打破当前城乡建设二元分割格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统筹联动的新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发挥建设局村镇科(办)的综合作用,协调各相关科室,把城市建设管理的方式向农村延伸,建立新的村镇建设管理模式。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方式,以“统规统建”为主要方式,淡化“统规自建”,确保规划和设计的执行。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素质,现有工匠队伍维持现状,不再新增村镇建筑工匠,鼓励和引导村镇建筑工匠向建造师转化。
4、以加强技术服务,塑造多样化的新农村建筑风貌。
新农村建设防止“村村一张图,村村一个样”的现象,各地新农村的建设方案和房屋建筑要结合实际,依据当地不同的传统文化、地形地貌、生产生活需要等因素,分别进行设计,使新农村建设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市建委组织专家免费为各地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各区(市)县建设部门加强指导。市、县二级建设部门免费为各地提供新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和完善设计,提高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5、落实配套政策,加快新居工程建设。
建设部门加强协调和服务,推进新居工程的建设步伐。新居工程项目的报建费均实行缓交,项目报建管理均进入绿色通道。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同步实施新居工程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各相关部门配合并督促每个新居工程小区同步完成社区用房、幼儿园、文体设施、环卫设施、医疗站所、商业服务设施、小区绿化美化的建设,在规模较大的新居工程小区内规划建设农贸市场或集中商铺、小学。确保农民进城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开心。各区(市)县政府协调落实农民入住新居工程小区后如何提供十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以利于农村社区管理向城市社区管理转变的顺利过度;协调落实新居工程的配套政策,用好用活30%经营性建筑,按规定的标准建设经营性建筑,建立农民进城后持续稳定增收的新机制,保障农民集中居住以后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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