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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1-10-19 21:52:17 | 来源:网友投稿

市残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责任期限:

二00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0年月日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按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领导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机制。

2、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部门不正之风并组织实施。

3、分管领导要认真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预防各种不正之风并督促执行。对不良作风、腐败行为和浪费现象,要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放纵亲戚、子女利用职权经商谋取私利;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收钱送钱;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中收敛财物。

5、分管领导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事务公开,面向残疾人切实履行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残疾人的监督。

6、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科室全体人员〔含二级单位〕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7、会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政学习。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认真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及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把分管科室建设成为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文明科室或文明单位。

三、责任追究:

1、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动接受会党组、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考核及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切实承担本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责任。

2、不能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出现不正之风的科室,年终进行责任考核时,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分别追究科室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本责任书由会党组承担检查责任,并由会党组负责解释。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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