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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1-10-19 21:57:42 | 来源:网友投稿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将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市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领导,安排残疾人事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参加、指导对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先进的表彰,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市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投入相关事宜。

市经委指导、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物资、安全、发展等有关经营活动;帮助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新产品和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支持有关残疾人项目对外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和推动外商独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资企业等各类企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建委负责国家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严格把关将无障碍设计建设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对兴建的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支持并实施盲人、下肢残疾人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等有关残疾人的优惠规定;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本系统各个服务行业工作范围,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会同市残联起草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残疾人教育方面的优惠政策;组织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科学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安排部署全市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科研课题;支持残疾人和残联系统开发的科研项目,安排各种适用的技术成果优先优惠向福利企业转让;组织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残疾人生活的医疗用品、用具、器材的研究开发;在农村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

市公安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以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管理规定;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异地配偶的户口申报,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市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范围,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全市财力的可能,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做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相关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中等各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市劳动就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推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会同市残联指导各级基层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推行适合于残疾人的社会保险险种,在执行中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和照顾。

市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指导、扶持全市城乡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全市性残疾人文艺调演、汇演等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的建设,组织指导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的出版发行,组织指导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会同市残联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省残联下达我市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室),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指导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残疾人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检查鉴定工作,会同市残联做好核发《残疾人证》的医疗鉴定工作;指导和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队深入农村为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

市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优先优育康复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的预防工作,减少先天残疾的出生。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报表和调查项目的设立,帮助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相关制度;组织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会同市残联发布残疾人相关调查统计资料。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依法维护残疾侨胞的合法权益;指导残疾人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华侨组织和人士的联系及海外募捐工作;鼓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从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支持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市体育发展总体规划,扶持、指导市残联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项目的竞赛,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的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指导和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它市内重要赛事;协调组织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赛事。

市广播电视局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电影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创办电台、电视台残疾人专题(栏)节目,逐步在电视新闻和节目中采用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

市人事局负责全国和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合格人才选择专业和适宜身体状况的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推荐。

市政府法制办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规划,组织起草修订我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组织实施市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市扶贫办公室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起草、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时,将扶助、照顾残疾人的内容纳入其中;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和实施,在项目、资金、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和照顾;支持市残联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指导有农业的县市区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最大限度减轻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负担,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黄石军分区协调驻黄部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工作范围,倡导部队基层单位与残疾人集中的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支持残疾人各项事业的发展。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市工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维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黄石分行协调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对残疾人福利基金的募集、增值和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实施监督与检查;将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列入全市扶贫贷款总体规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协调残疾人专项康复扶贫贷款的审查、发放、回收和管理,保证每年康复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福利企业中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以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残疾人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税务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免税政策,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的发展。

市民政局指导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治疗、康复和扶助活动;指导残疾人社团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审批,协调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拟定和贯彻落实,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募集资金,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按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标准,做好各类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规范的落实;按国家企业技术标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优惠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扶残助残活动。

市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工作;指导假肢行业的行业管理与自律,矫形器技术的推广和实施;为残疾人服务;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活动;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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