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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在平安创建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10-19 22:09:46 | 来源:网友投稿

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顺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也是我们党和政府迫切要需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做的好与坏,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和“回归”人员重新犯罪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当前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为此,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之一。笔者经过调查和分析,初步对本地区的安置帮教工作有了一个粗浅的思考和看法。

一、现阶段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1998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妇女联合会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一再强调,要求各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前的教育、接茬、帮教、就业安置以及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工作。经调查发现,在部分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狱、劳教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前没有及时准确地填写和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据对部分镇、街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的调查来看,两个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数据不一致,同时与监狱、劳教所的释放数据也产生较大差异,有明显的脱漏登记现象;二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卷、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走访等制度没有做到位。有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后没能及时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登记及落户,而是直接离乡出走,人员无可查找;三是缺少帮教环节,人性化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其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给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一般“回归”人员的安置是以自我谋生为主要手段,政府组织安置从客观上看,可能性很小,从农村到城镇,特别是我们欠发达地区,到外地打工谋生的越来越多,由于法律没有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做出专门性的规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量出现增多的趋势。从我们地区统计数字来看,2001年以来,每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外出流动人数超过总释解人数的60%以上,给安置帮教管理部门带来较大压力。(2)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大多数的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客观上也存在一部分人员出狱后即流散于社会,他们有的不回归落户,还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的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也有少数原来在外地打工的违法犯罪务工人员,刑释解教后继续流落在外。因此,重新犯罪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导致无法备案上报,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严重,如果不下功夫,属地管理的原则难以得到落实。(3)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数人经过教育转变了观念,能够遵纪守法,诚实劳动,但还有少数人的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很容易重操旧业,有的自以为有一定的违法犯罪经验,再度铤而走险;有的由于家庭变故、经济拮据或受到社会歧视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还有极少数刑释人员人格扭曲,对社会、对政府有报复心理;这几种人都是潜在不稳定因素,管理难度极大。(4)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工作,而在管理工作中很容易导致急躁情绪和畏难情绪,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麻痹,较普遍存在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很少有系统的打算,在一定程度上有较严重的走过场行为。(5)刑释解教回归落实帮教后,有一个持续接连的帮教过程,有一整套因人而定的帮教措施的落实,一旦中断,轻则出现失管,前功尽弃,重则会出现重新犯罪,危害社会。(6)现阶段安置帮教工作,从整体上讲应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即回归报到、登记、建档立卷、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人员、安置、随访记录、考察评议鉴定、解除帮教、重点对象管理、重新犯罪记录在案等,但在现实工作中,有部分部门这一套完整的程序不完善或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地将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

二、导致安置帮教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

经过调查和分析,认为,导致安置帮教工作产生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是工作开展提升水平的最大障碍。当前,有个别领导干部和部分群众在思想上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总认为这项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专门工作,而司法行政部门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本部门和基层兼职人员很难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二是释解人员的安置难度大是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关键。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将安置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安置框架内,即由政府直接组织指令性安置,客观条件已不存在,而走市场化运作,就目前而言,条件不太成熟。一方面是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大部分没有专长,即使有专长,因有过劣迹,社会上招工录用者少;另一个方面,全社会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现在的个体私营企业义务接纳“两劳”释解人员的极少,在接收释解人员上,还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加大政策舆论力度。三是经费紧张是困扰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主要难点。经到外地考察,得知发达地区有专门为回归人员安置再就业培训基地,用资金买就业岗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回归人员创办实体,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困难等,同时还设置了从回归到择业过渡的生活费用,家庭困难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而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虽然是少数,但也说明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未来走向,而这些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拨款应该加大投入。四是专业警力不足是影响实施程序化系统管理的关键。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日常管理必须落实懂业务的专人去抓,但单靠基层镇、街司法所人员管理是较为薄弱的,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街每年都有刑释解教人员,少则十几人,多则二十几人,这些人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逐项落实,仅靠一两个兼职干警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五是档案不全是实施系统化管理的最棘手的难题。虽然近几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落实了“两劳”释解人员建档立卷制度,但基层的摸排和监狱、劳教所转到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数相比出入较大,脱漏管现象时有发生。不但人头数不同,司法所与派出所人头数也不相符合,此外,相关刑释解教人员资料不全,平时的跟踪走访、托管、帮教记录不全,有些部门敷衍了事,刑释解教人员表现好坏,基层帮教小组说不清。

三、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系统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夯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基础。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从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平安延吉”和稳定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组织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以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首先,监狱、劳教所要做到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监狱、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释解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认真把好系统管理的第一个环节。其次,各县(市)安置帮教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卷,定期走访谈话制度,尤其要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第三,安置帮教主管部门要及时筹建解困、培训、安置基金,启动安置程序,稳定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立足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重点解决“三无”(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生活困难资金,年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费、特困刑释人员过渡时期安置费(一个月)、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费、创办过渡性帮教实体和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安置的经费,依据劳动部门走市场化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力求解决脱管现象,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

(三)建立一支专兼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队伍。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多年来也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工作,要实施系统化管理,就必须造就一支过硬的专业性安置帮教队伍。首先是将镇(村)、街(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力求达到持证上岗;其次要加强与各司法学校联系,建立挂钩培训联系点,造就一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人才。第三要实行专业招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落实镇(村)、街道(社区)专职人员,为安置帮教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动员社会参与帮教。运用典型抓好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也是一种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在实施系统化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中,要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作用。要善于发现、总结和培养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勇当市场经济带头人,扶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要善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作为其进步的切入点,对他们中的先进典型不仅敢于表扬奖励,甚至可以择其重点进行大力宣传,形成群体效应。

(五)注重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由于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特定时期,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必然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安置帮教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出台一些长效运行机制和方法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延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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