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准军事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员工执行力和服从意识,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煤矿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依据,以及在矿内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建设有我矿特色的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在全矿建立和形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培养文明工作,文明生产,文明生活的优良作风,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和职业习惯,保证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员工形象。
第四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坚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标准。做好经常性基础工作,讲究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企业员工,树立**煤矿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肃执行,严格管理,始终如一,增强个人、单位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企业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在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干部带头,以身作则。
第六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细则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支部书记是教育第一责任者,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矿成立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思想品德
第七条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立足本职,爱企报国,爱岗敬业。
第九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第十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员工基本行为规范,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三章学习团结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十二条追求高境界和精品意识,争做优秀员工。
第十三条刻苦钻研精通本职业务知识技能,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勇于大胆创新发展。
第十四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顾大局,搞好团结协作,尊师爱徒,尊干爱群,互敬互助,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第十五条家庭生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友好相处。
第四章服从执行
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不折不扣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我矿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规范点名制度,点名时要答“到”,坐立时要主动起立,点到下一名同志时自行坐下。受领任务时要回答“是”,然后立即行动。
第二十条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定,不顶撞领导。
第五章请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下级部属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请示报告要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要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二十三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件或其它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按时返回,非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他人捎假或先外出后请假。
第六章质量安全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必须重视工作质量、重视安全工作,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于工作、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六条树立以质量求信誉、求发展的观念,保证工作质量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各类规程要规范具体,按程序审批。管理人员按章指挥,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技术工、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章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一条对各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理,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掘进迎头等各种施工场所要符合审批后要求。
第三十三条井上下各类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无失爆现象。
第三十四条工作生产等场所废旧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五条交接班要互致问候,交接清现场情况,提醒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要准确清楚。
第三十六条乘罐、乘车、就餐等要文明礼让,有序排队,有序上下,不得拥挤。
第三十七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果断正确处置各类情况,有关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八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班中不干私活、不闲谈、不上网聊天、不玩游戏、不饮酒,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九条集体出入工作场所要有管理人员带队,做到整齐有序,有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围观,随便答话,要由现场最高职务者接洽。
第七章会议活动
第四十条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要按时按要求派人参加,遵守会议及活动纪律。
第四十一条参加会议要集中精力听讲,做好笔记,保管好文件材料,与会要关闭手机,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不大声喧哗。
第四十二条参加会议如有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主持会议者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出会场。
第八章着装举止
第四十三条工作期间员工应统一着工作装或制式标志服,服装不得混穿。集体活动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统一,配发制式服装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或按要求着装。
第四十四条着装应当保持整洁,服装应无破损,在公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不得将手放入口袋,不得挽裤腿。
第四十五条工作期间严禁穿短裤、超短裙。
第四十六条员工不准纹身,男职工不蓄长发或长胡须。工作区内女员工不得化浓妆,特殊工种岗位女工要把头发挽在工作帽内。
第四十七条维护公共秩序,入座时要坐姿端正,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准躺卧和脚蹬桌椅,跷“二郎腿”。
第四十八条单位工作区内行人应走人行道,并靠右侧行进,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纵队,保持齐步走的要领,需要变换行进方向时,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公路,严禁嬉笑打闹,做到不袖后、不背手,不勾肩搭背,不吸烟,在井下及生产区域内轻装人员要主动给负重人员让路。
第四十九条员工下班上车后,从最后一排依次向前坐。乘车人员应接受司机监督,不准抢占座位,不得在班车上吸烟、喧哗、打闹,不准乱扔杂物、乱涂乱画或损坏车内设施。
第五十条就餐时应遵守餐厅秩序,排队购买饭菜。不准大声喧哗,酗酒划拳。不准将吃剩的饭菜随处乱倒。
第五十一条集体宿舍严禁外人留舍,住宿人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休息,不准影响他人。
第五十二条浴室洗浴人员应严格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第九章礼节交往
第五十三条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五十四条广泛使用文明用语。
问候语:你好!辛苦了!很忙吧!
接待语:欢迎光临!请!请进!请坐!
辞别语:再见!欢迎再来!
致答词:谢谢!没关系!请别介意!很愿意为你服务!
致歉语:对不起!请原谅!
祈使语:请问!请帮帮忙!
第五十五条打电话时要先说“你好”,通话结束要说“谢谢,再见”。
第五十六条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要行举手礼,着便服或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五十七条员工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应当敬礼,领导应还礼。员工相见应互致问候,点头微笑。
(二)进入领导办公室时,应先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
(三)在室内,领导到来时,应当自行起立。
(四)在工作生产场所,领导到来时,由现场最高职务者主动上前问候并汇报情况,接受领导检查询问,其他人员可继续工作。
(五)门卫或值勤岗点对出入的领导、队伍应当敬礼,领导、队伍带队人员应当还礼。
(六)门卫、岗点值勤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六十条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带队人员着制式服装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单个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人员应当行举手礼。
第五十八条对内部或外来人员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
第五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外出参加活动、联系工作等,要言行文明,坚决维护集体的形象和荣誉。
第六十条下列情况可不敬礼。
(一)在生产现场、机房、厨房、病房、教室及其它机械操作或劳动时。
(二)着便服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时。
(四)在浴室、理发室、餐厅时。
(五)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十章环境卫生
第六十一条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广场、道路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
第六十二条统一规划单位地面区域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做到道路平整,沟通渠道,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加强管理,禁止践踏草坪和任何损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及各种物品仓库,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六十四条加强水、电、通信、取暖设施、线路、管路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六十五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所有车辆按规定行驶在指定区域有序存放。在单位工作区及生活区内机动车严禁鸣放高音喇叭。
第六十六条办公室、会议室、厂房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办公用品、各类设施、物品、材料放置有序,严禁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第六十七条室内悬挂挂物应整齐有序,只准张贴或悬挂集团公司及矿规定的图、文像、表。
第六十八条文明办公、不向窗外倒水或扔杂物,门窗挂帘、风扇、空调、饮水机等物品清洁无污染,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第六十九条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废弃物要自觉放入果皮箱、垃圾箱或专用桶箱内,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并定期处理。
第七十条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等室内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水管用完即关闭。
第十一章奖励惩处
第七十一条各级领导对下级部属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应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十二条对严格执行本细则,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十三条对违反本细则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应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经济处罚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处10元—100元罚款。对发现违反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批评,并处10—1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细则由**煤矿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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