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合同
学校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 将位于双流县华阳镇成都华夏旅游商务学校食堂现有固定该资产(注:固定资产清单另附),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并保证所有资产都能正常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主食(大锅菜、中西餐、面食、小吃等),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杂食、文具、水果、冷饮等。乙方不得在食堂内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法。
3、甲方向食堂供应水、电、气(注:若停电,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自行发电,发电机由甲方提供,发电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停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做好全校师生用餐应急工作。
4、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作出惩罚,如因物价上涨,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核实后可对食堂菜品价格做适当的调整。
6、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乙方(承办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管理,视为违约。
7、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第二食堂,甲方保证校内所管辖的商业街不经营与乙方有直接冲突的主食(大锅菜、小炒、面条、米线、包子、馒头、花卷、大锅豆浆、油条、烧菜、蒸菜、米饭等)
8、乙方对食堂的水电气改装、房屋结构改造、装修,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工,如因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求食堂较大结构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甲方无偿将成都华夏旅游商务学校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乙方使用,甲方负责食堂经营所属相关证件办理及年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刷卡消费金额满拾万元,甲方负责与乙方结算一次。
1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员工宿舍和办公场所。
12、甲方如扩大招生规模。学校现有食堂桌椅及相关硬件设施不能满足用餐,需求所需物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堂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自行增加和购买的设施设备,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装修部门不得拆除)。
3、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4、食堂的水电气费由乙方自负,并按月上交学校财务处,水费
元/吨,电费为
元/度,气费按天然气公司收取自行缴纳。
5、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食堂内粗家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分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暑、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6、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卫生,指定并落实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留样制度、应急预案等,并上墙公示,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及原材料出入台账。
7、乙方应做好食堂内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工作,并有检查记录及
应急预案。
8、若合同到期,甲方食堂需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个指定的地点,并按月交纳卫生管理
元/月。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费用收取办法:
1、食堂承包金为
万元整(大写:
),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考虑乙方资金压力保证金分为两次缴纳签订合同时乙方缴纳
万元整(大写:
),
年
月
日前乙方缴纳
万元(大写: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
3、甲方承诺乙方在经营期间就读学生总人数不低于 2500 人,(甲方应提供学生人数相应证明,乙方有权核实在校学生人数)如低于 2500人,按每减少 100 人,减免乙方 8 元/人/月。
4、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实习达一月以上的,人数在 100 人以上,甲方减免乙方 8 元/人/月,反之,如有新生或返校生到校,达到 100 以上的,乙方应支付甲方 8 元/人/月的费用。(注:具体增加或减少费用以实际人数核定,双方签字认可为准)
五、 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赔偿金,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剩余款项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如因政策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所缴纳合同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正常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3、乙方若违反《食堂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所交资产交还甲方并保证甲方资产能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将接受资产的实际损失收取维修费或赔偿费,修理费或赔偿费将在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若乙方将所承包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管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六、 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进行增加或删减。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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