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最近,根据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和市农业局组织了联合调研组,在市人大副主任彭群林带领下,先后到永修、瑞昌等七个县(市、区)深入到乡村对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听汇报,走访农民,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到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了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和要求,现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1、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设置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地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当作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引导、扶持和服务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初步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778个,参与人数达1.68万人。其中初中文化3200人,高中(中专)7260人,大专以上324人;年龄30岁以下820人,30-50岁10880人,50岁以上5100人;有初级职称的504人,中级职称32人,高级职称2人;党员占12%,团员5%。
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遍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一是从事优质粮、棉、油、果、桑、茶、中药材,花卉苗木笋用竹等种植类;二是从事核珍珠,特色鱼类、珍禽、鸡鸭、牛、羊、猪等养殖类;三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类;四是本地特色产品运销类。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连接农业生产和市场营销的纽带,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进步,农民收入的增加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方式
我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它的成立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调查了解,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运作方式有三个方面(1)作为农民“自我联合、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政的引导和扶持下,多数县、乡均建立了各种专业协会,协会基本做到“五有”即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章程、有资金。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把农户的生产和农产品的营销紧密的连接起来,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2)龙头企业的带动使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主心骨。修水县祥辉丝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把农民自发组织的千禧蚕桑基地列为本企业原料基地,与协会订立了产销合同,大大激发了农民种桑、养蚕的积极性,企业帮助农户解决生产中急需的资金,春季种桑的化肥、农药都由企业投入,更加密切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关系,该县4个缫丝企业,带动了5万户农户种植了9.3万亩蚕桑,使得蚕桑产业成为该县的支柱产业。(3)一部分农民大户,技术能手和营销能人领办,他们自发组织每人出资进行参股,生产和经营本地的土特产品,带动和促进了当地农民发展特色产品的热情,让农民从中增加了收入,得到实惠。
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的基本手段,也是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其成效是:
(1)能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如都昌县青虾合作社,成立于1998年初,现有团体社员5个,自然人社员110人,从单一青虾活鲜运销,发展到养殖,加工、运销、经营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2003年青虾养殖8万亩,年销售青虾3500吨,年产值达1.3亿元。又如九江县果业、苗木,蔬菜等流通协会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
(2)能够通过参与产后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活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使成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如九江县港口镇,农副产品流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因势利导,积极组织龙虾加工,全镇去年龙虾加工户达400多户,通过龙虾加工,户均增收2800元。
(3)能够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降低单位购销成本,减少交易费用,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低成本地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九江县各类协会已在西安、兰州、北京、广州、杭州等大中城市设立了20多个直销窗口或营销网点,销售收入5000多万元,安排专职销售人员30多名。
(4)比较注重品牌效应,着力培养和打造优势产品。星子县温泉西瓜大打“绿欢”牌,并从农经网上发布销售信息,使得西瓜供不应求,去年西瓜销售收入达350万元,九江县将本地优质产品都进行了品牌注册,大大提升了该县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引导、扶持、服务下,近几年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较,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就全市县与县相比,发展也很不平衡。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认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偏差。在一些县、乡、村和部门的领导至今仍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概念,性质认识不清,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拓宽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缺乏紧迫感。总体上讲有“三多三少”:官办的多,民办的少;松散型的多,紧密型的少;规模小的多,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少。
2、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地位不明。农村现阶段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组织性,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对该组织在社会的认同,法人登记依法经营、资金筹措,税赋减免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据。造成该组织经营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健全。
3、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力量单薄,人才缺乏。(会)社员来源仅是户与户之间交流,适应市场经济意识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善协调及开拓性复合型人才缺乏,大多有着依赖性。
4、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没有章程,没有约束机制。就我市而言,还没有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导向和扶持政策,工作中提要求多,具体可操作的硬办法少,以致各地发展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三、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民组织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急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农民,通过联合,走进市场,为了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尽快立法,确立其法律地位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之后,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使其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需要尽快制定出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在法律条文中要明确几点:(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民互助合作经济性质的经济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成立,其目的是从事经济活动;(2)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具有特殊的法人地位,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不从事营利经营活动的专业协会,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注册、税赋、融资、科技、信息等方面给予其更多的优惠和支持。
2、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销售加工环节的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适时扶持处于萌芽状态的各类合作组织,使其发展壮大。一是鼓励农村能人牵头。主要是乡村干部、务工返乡青年和本土生意人。二是依靠龙头企业带动。龙头企业出于保证农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及时和数量大以及服务成本低等特点,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紧密产、加、销关系。三是支持农村推广机构领办,这类合作组织依托自身科技力量强,辐射作用大,但发展的关键是避免官办。在引导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不动摇;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原则,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承包所有权。二是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即“入社自愿、退社自愿”。三是对内服务原则,对内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组织化和市场竞争力。四是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原则,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紧紧围绕本地优势和农产品品牌效应,极力将优势农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3、加强扶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的规模小,层次还比较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各方面的支持,为其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开办费,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以及优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奖励等。二是改善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资金。三是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是以奖代补,鼓励兴办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经济组织,按贡献比例对其进行以奖代补。
4、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切实作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民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种最为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结果,他的作用是其他组织无法代替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领导,把加快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部门管理,规范运行方法,建立和健全服务网络,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政策和机制上,确保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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