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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0-22 11:05:24 | 来源:网友投稿

各县、区建设局,各中省直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督促新建居住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落实,大庆市建设局于9月28日至10月22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检查了32项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建筑节能产品应用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和工程管理相关手续,并实地抽查了8项在建工程。通过检查发现,2005年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总体态势较好:一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贯彻落实较为到位,监管力度有所增强。二是在建居住工程项目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供热系统-www.damishu.com互联网最大文秘资源网双管取暖、分户控制两项标准的执行情况较好。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能够严把建筑节能关,经审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四是监理单位监管作用较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确保了大部分施工单位能够按满足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问题,具体表现:

(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方面

1、勘察设计市场违规行为依然存在。部分勘察设计企业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未办理外埠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手续、超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2、各方主体执行勘察设计行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经审查就投入使用,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如毅腾商都等工程项目。

3、勘察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认识不足。个别勘察设计单位片面追求建筑外观效果,设计大范围采用外飘窗、凸窗,且窗户面积过大,围护结构窗墙比不能满足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并且强制调整围护结构其它部位导热系数,造成建筑成本增加,热能流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方面

1、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多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擅自将采暖系统设计的温控阀安装为锁闭阀,在窗口以下围护结构部位未做保温处理。

2、个别工程建筑节能部位施工质量较差。外刷涂料与主体保温结构大面积脱离、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填充水泥砂浆强度不足,使用的节能产品未经检测。

三、处理意见

鉴于以上问题,经检查组研究,决定对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相关建设主体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规划设计研究所违反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定,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哈尔滨方舟建筑设计事务所违反《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办理外埠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注册登记备案手续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分别处以罚款。

3、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天兴职工综合楼工程,施工质量较差、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由林甸县建设局监督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从实现大庆市能源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形成团结协作、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明确责任,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环节控制。一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范工程项目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二是设计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及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建筑节能设计质量;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中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理力度,督促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四是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五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新建居住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施工的项目要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强化培训,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水平。针对目前我市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协会要加大对各自专业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把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经核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作为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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