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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10-23 10:47:59 | 来源:网友投稿

 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积极为“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一)滚动摸排矛盾纠纷。认真落实矛盾排查化解层级管理要求,坚持“村一天一排查、乡一周一排查”制度,健全特殊时期重点排查制度和分级汇总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录入大调解信息系统,清楚记载矛盾纠纷排查、受理、分流、化解和回访流程,清楚反映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确保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始终处在视线之内。

 (二)多策并举化解矛盾。认真开展社会矛盾“集中化解年”活动。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坚持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就近就快调处化解。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和包调查处理、包思想教育、包疏导化解、包定纷止争”的“四定四包”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实行一个矛盾一套班子、一套方案,攻坚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矛盾,在稳步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要灵活方式方法,耐心释法说理,疏导群众情绪,防止矛盾蔓延升级。

 (三)真情实意帮扶群众。要加强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和劳动争议等民生类、发展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要坚持把“大跟踪”、“大回访”作为促进定纷止争的重要手段,广泛开展矛盾调解回头看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签订并履行调解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杜绝矛盾反弹激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 (四)健全专业调解组织。适应矛盾化解“深水期”需要,大力推进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消费纠纷、婚姻家庭、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边界纠纷等矛盾多发高发领域建立健全解决突出疑难矛盾

 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同时进一步明确开展专业调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动机制及源头防范化解措施,督促推动专业调解工作落实。

 (五)拓展社会调解领域。深化社会调解工作,健全社会调解网络,引导全乡重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农业合作社)和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纳入大调解体系规范运行,推动化解行业、企业纠纷。突出群团组织优势,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消委会调解纠纷职能作用。

 三、完善落实四大运行机制 (六)落实层级管理机制。要严格执行《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落实好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三不”的主体责任;乡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对排查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梳理归类,统一风险评估,科学分流处置,牵头联动化解,全程动态管理,有效推动基层最大可能把矛盾化解在所属层级,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防止矛盾升级扩大。

 (七)健全分类调解机制。以建立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为抓手,推进分类、分层、分级调解常态化、规范化,完善分类化解办法,健全分层应对体系,规范分流调处程序,切实落实化解责任。

 (八)完善群众评议机制。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调解工作群众代表评议制度,积极培育和倡导“群众的事情群众评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依靠群众解决”。扩大调解工作群众代表评议试点村范围,组建由村“六老”群体等为主要成员的群众评议员队伍,坚持把调解工作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参与调解。

 (九)深化衔接联运机制。坚持大调解工作季度例会制,进一步健全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发挥“三大调解”牵头单位联动衔接化解矛盾的主体作用。抓紧制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联动协调规范办法,进一步明晰联动调解责任主体、无缝衔接联动方式、联动化解程序和责任倒查办法。

 四、加强调解工作精细管理 (十)规范调解组织管理。对全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社会调解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对调解工作窗口,从排查、受理、调解及基础信息收集、反馈逐一加以规范。

 (十一)提升协调中心效能。认真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和“六有”要求,配齐配强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力量,切实发挥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分流指派纠纷化解、协调

 整合调解资源、收集掌握工作信息、督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等方面的协调中枢作用,推动协调中心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指挥协调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分流处置中心和疑难矛盾联动调处中心。

 (十二)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坚持扩量,建立完善调解员选聘制度,积极将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生”村官司、社会工作者和工作经验丰富的“六老”群体吸收进入调解员队伍。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各级各类调解员培训。

 五、推动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十三)推动大调解法制化进程。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防范、调解、处置工作制度和政策法规,推进大调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升依法调解能力,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把加强依法调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法制宣传,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理性化解纠纷,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十四)深化调解和谐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广区委办发[]82 号《关于转发〈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谐文化示范带(片)和调解和谐文化大院(小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三年规划建设要求,今年打造示范性调解和谐文化大院 4个,推进大调解工作“进村入户”,积极将法制观念与和谐理念根植于群众思想认识深处,实现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切实加强调 解工作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大调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六)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排查不细致、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村、部门,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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