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矛盾纠纷怎么化解
农村矛盾纠纷怎么化解
陈秀平
【摘要】当前农村社会纠纷表现多样、原因复杂、解决难度大,需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化解纠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措施包括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等。
【关键词】农村
纠纷
社会矛盾
在农村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农村的社会经济生活和农民的各种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和调整,由此引发出了一系列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类型多、复杂程度高、解决难度大。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稳则国家稳,农村和则天下和。因此,解决好农村社会纠纷,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农村社会纠纷的主要表现
村干部不良作风引发的纠纷。有的农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决策不透明,在“两公开”方面公开不及时、不具体,甚至在村务公开方面弄虚作假,使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村务、财务工作情况,侵犯了农民的知情权;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还有的村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这些都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对立情绪。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在土地补偿方面,关于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还有,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近些年,村镇企业有了较大程度发展,但村镇企业一般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加上一些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现象,污染了空气、农田和水源,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群众与企业主之间因污染问题常常出现摩擦或纠纷。
家庭邻里矛盾。家庭邻里矛盾是比较传统的农村矛盾纠纷,而且占有较大比例。家庭矛盾主要表现是子女不孝、婆媳不和、夫妻关系不融洽等。邻里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相邻关系产生的通行、排水、宅基地边界划分等矛盾。近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家庭邻里矛盾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农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民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常常会产生各种矛盾。如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贿选问题等。
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之争。在有的农村地区,两委班子职责不清、工作无序、权力分配不均衡,造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丛生,使村内事务处理的公正和效率都受到影响。有的地方两委班子在选人用人上,以“圈”定人;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干部不沟通不商量,而是“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令村民
无所适从;有些村党支部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影响了村委会的工作积极性。
农村社会管理弱化、缺位是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成为利益主体,增大了利益冲突的机会和可能性。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由原来的社员变成了土地承包者,从组织人变成了自由人,农民的集体身份转换为个体身份,利益主体由以前的生产队转变为农民个人,利益主体的增多,大大增加了利益冲突的频率。
农村社会管理弱化、缺位,是农村矛盾产生的另一重要根源。农村社会关系虽然相对城市简单,但也是多种矛盾的集合体。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不再被严格控制在土地上,农民的职业呈现出多样化态势,这在客观上导致农村社会管理的弱化、缺失。这种管理缺位,使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在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调解,最终导致矛盾纠纷激化。
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起矛盾和纠纷。有个别农村干部思想素质不高,或者作风不民主、决策不透明、以权压人、作风粗暴;或者私心严重、贪污腐化;或者任人唯亲、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些不良作风侵害了农民的权益,导致农民群众对村干部产生对立情绪,使干群关系变得紧张,从而纠纷不断。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不完善。由于调解机制不健全,甚至是缺失,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不知道找谁调解。在农村,近些年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纠纷调解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经费无保障、责任不明确,其功能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村民纪律和法治观念淡薄。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但一些农民受小农意识影响,过于看重个人私利、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另外,一些村民的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当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不是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往往导致纠纷激化。
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农村基层社会矛盾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倾听人民呼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建立各种形式的民意表达机制。如设立群众意见箱、建立干部下访制度、开通电台公仆热线、设立县乡两级信访接待日等。通过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把群众的要求和呼声直接反映上来,让群众冤有处诉、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妥善解决,坚决维护其正当权益。同时,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纠纷,也可通过这种机制得到协调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搞好村民自治。让民主的阳光普照农村大地,完善农村各项民主制度建设,把民主自治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
确保村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真正实现“村里的干部村民选,村里的事情村民管”,做到还权于民。民主是矛盾的稀释剂,农民当家做了主人,各项权利得到了保证,正当的利益不再受到侵害,产生矛盾的利益冲突焦点就会减少,矛盾纠纷存在的基础就荡然无存了。
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端正,已经成为一些农村矛盾产生、扩大、激化的重要因素。农村基层干部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一个办事公平、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为民谋利的基层好干部。这样,干群关系就会融洽,由干群关系紧张导致的种种矛盾和纠纷就会大大减少。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当前,解决农村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调解、信访、诉讼。而调解同信访、诉讼相比,具有快捷高效、程序简单、成本低廉、富有人情味的特点。农村的矛盾纠纷大多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做好调解工作会减少上访率和诉讼率。所以说,人民调解是预防基层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党和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力助手。因此,要增加对调解工作的投入,做到“组织、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加大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新的调解方法和手段。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是最高水平的调解,而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是预
防的最佳方法。要把法治教育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做到人人都是普法对象,使法律知识深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合法途经和程序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采取激进、违法的方法维护权益。
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乡镇干部要定期到所辖村庄进行调查摸底,对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我们不能回避纠纷,而应正视纠纷、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纠纷。要建立健全、优化完善包括纠纷化解机制在内的各种社会管理制度,使各种纠纷和矛盾在社会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中得到化解。党和政府及各级领导也要把社会纠纷化解当作头等大事来做,化解纠纷警钟常鸣。唯有此,农村才能和谐,国家才能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才能实现。
(作者为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王政:《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对策探讨》,《领导科学》,2006 年第 2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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