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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有七期,你知道怎么使用吗?

发布时间:2021-10-23 11:00:47 | 来源:网友投稿

 保单有七期,你知道怎么使用吗?

  在购买保险时,我们经常会听到犹豫期、等待期、观察期等各种“期”,作为非科班出生的你是不是“傻傻分不清呢”,不仅分不清,更加不知道这些“期”对作为 投保人的自己到底有什么用。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小小地科普一下。

  1 、犹豫期

  犹豫期应该是我们最常听到的,我们也称之为购买保险的“后悔药”,主要存在于保险期限一年以上的保险产品中,有 一般设置有 10 天、15 天、20 天。

  它的作用在于合同生效后犹豫期内,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保障的内容与自己的需求不匹配,可以在此期间内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就会无息退还全部所交保险费给到投保人。

  若超过该期间退保,损失会很大,所以一定要慎重哦。

  2 、等待期

  等待期常见于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中,为非意外责任的标配,主要是防范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的风险;意外出险没有等待期一说。

  等待期一般设置有 30 天(医疗险中常见)、60 天或90 天或 180 天(重疾险中常见)、1 年 年(新的保险产品较少见)。

  在等待期内出险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理赔结果,在没有查及投保前疾病的情况下,一般重疾险是拒赔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医疗险是拒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也有部分投保人在知道等待期内已经确诊重疾的情况下不申请理赔,继续缴纳保费保持保险合同有效,后续再因其他重疾出险或者身故出险时再申请理赔, 当然这种连续不同重疾出险的概率相对较小。

  3 、宽限期

  宽限期简而言之就是“迟 荷包紧张了,你可以最多迟 60天交保费”, ,因此宽限期存在于长期险中,天数为 60天,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但是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仍然没有支付保险费,那么合同就会中止。

  4 、复效期

  复效期是两年,意思是投保人两年内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注意是“中止”不是“终止”),该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哦。

  两年内申请保险合同复效,在满足保险公司复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 补交欠缴的保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超过两年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当然也会退还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此,按时缴费,不让保单失效才是靠谱的。

  5 、观察期

  观察期一般存在于伤残给付中, 伤残的评定时机以身准 体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一般损伤为 3-6 个月,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为 6 月-1 年,因此我们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看到一般瘫痪是要到 180 天后才能申请理赔,语言能力丧失 1 年后申请理赔。

  因此需要注意,在身体尚未恢复稳定前,提前进行伤残鉴定可能会导致重疾和轻症的差别, 存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情形。

  6 、抗辩期

  抗辩期是 2009 年加入到保险法中的,期间是两年。其实质是为了保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在交了多年保费之后, 保险公司仍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

  但是也有部分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过度或者错误使用,比如投保前已经罹患重大疾病,过了两年后申请理赔。

 其实这个是不能赔付的,因为不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合同会继续有效,可以申请除投保前已患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

  也有部分投保人投保前已有相应的疾病症状,且两年内确诊重大疾病,但是在两年后申请理赔。其实此种情况也是有极大可能不赔付的,甚至还有可能解除保险合同。

 因为两年的抗辩期是以出险时间为准的,不是以理赔申请时间为准的。

  7 、合同解除权丧失期

  该期间是 30 天,意思是抗辩期内保险公司知道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投保前 未如实告知的疾病或者其他影响保险合同费率实 的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在 30 天内没有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那么保险公司就丧失了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也就是说过了 30 天保险公司还不解除合同, 即使知道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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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保保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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