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新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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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生育女职工都可享受法定产假权益,产假待遇时间一般为 98 天,即使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也不可剥夺其产假权益。
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
98 天(含产前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 35天。
晚育假期
98 天基础上增加 15 天,也就是 113 天。
广州晚婚晚育标准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98 天基础上增加 15 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98 天基础上增加 30 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 天基础上增加 15 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 2 个月(包含 2 个月)15 天
怀孕不满 4 个月 30 天;
怀孕 4 个月以上(包含 4 个月)42 天;
怀孕满 7 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 75 天
男方陪产假
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陪产假。
注意:
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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