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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国家规定2020】产假国家规定2017一.docx

发布时间:2021-10-23 11:41:42 | 来源:网友投稿

 【陪产假国家规定2018 】产假国家规定2017

 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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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国家规定2017

 最新 2017 年产假国家规定

 2017 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16 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增加奖励假 30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2017 二胎产假多少天(最新)

  12 月 27 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 30 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 30 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 10天增加到 15 天。

  2017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个别城市保留婚育假,如深圳)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国家规定 2013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 年 5 月 1 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35 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

 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 42 天产假。

  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 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 30 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 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 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017 年产假的国家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2、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

  5、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计划生育法修改,拟取消晚婚晚育假

  现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则会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计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就没有了。具体

 的情况还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

  同时需注意,如果计划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过,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此时晚婚晚育假将被取消,各地也会有相应的修改政策的举措,因此在计划生育 法修改草案被通过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计划生育草案通过后,各地会做相应的修改。找法网小编将为你实施更新。

  广东 2017 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 2014 年 3 月 27 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 7 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 4 次修正的最新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整理具体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产假 98 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 30 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 15 天至 30 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 42 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 35 天;

  6、晚育的,增加 15 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 2017 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 2014 年 2 月 25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的上海市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 15 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 15 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 30 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河南 2017 年产假多少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 2014 年 5 月 29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

 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重庆 2017 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 2014 年 3 月 26 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

  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兰州 2017 年产假多少天

  根据 2014 年 3 月 26 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 30 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 105 天,并给男方护理假 15 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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