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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大步”赋权创新主体

发布时间:2021-10-24 11:04:53 | 来源:网友投稿

 “跨大步”赋权创新主体

 ■陈欢欢 “赋予创新主体更大的权利”,这句体现科研人员心声的话,再次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明确表示,要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近年来,国家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松绑减负的政策,让科研人员可以用“打酱油的钱买醋”了。然而,松绑信号的释放与政策落地不匹配的问题依然横亘在前,令他们感到困惑。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高能物理所所长王贻芳就表示,应当给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稳定支持,使科研人员能够用心做需要长期攻关的关键技术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员易建强则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间接经费比例,并允许设备购置费预算中对拟购买设备的动态调整。

 近年来,科技创新的“中国速度”举世瞩目。在科研领域,虽然整体实力仍有差距 ,但在某些点上,中国已经追上甚至领先国际水平。这样的超越也是建立在科研人员加班加点的“中国速度”之上。但用 3 年时间走了别人 5 年的路,收获的回报却难以匹配相应的付出。

 过去,主要技术研发人员一般只能获得不超过 10%的奖励比例。2016 年,为了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提出五大举措,包括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并把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提高到不低于 25%。此举一出,立刻得到科技界的拥护。

 然而,近一年多以来,这些政策红包在落实的过程中却面临许多实际问题,特别是一些单位的观望和拖沓,造成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遭到冷遇,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突破成效不显。

 为此,两会期间,多名科技界代表委员大声疾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紧迫的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改革是创新驱动的关键所在。全面改革就要思想解放、简政放权、营造创新环境,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以及技术路线决策权,是尊重科研规律、让创新主体真

 正成为创新的主人翁的体现,更是为科技创新扫清体制障碍、激发每一位创新者的内在动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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