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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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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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废水的管理职责、基本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相关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生产、生活废水的管理与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31962-2015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224-2018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
3.3
生产废水: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科研过程中所有排放口向外环境排放的废水量总和。
3.4
生活污水: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污水的总称。
4
职责分工
4.1
公用车间负责生活污水管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生活污水管网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4.2
检修车间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
4.3
质量监督部负责生活污水的日常监测工作。
4.4
技术部采取有利于水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技术措施。
4.5
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废水排放及排污申报;负责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环保监测机构,对生活污水、雨水排放口监测工作。
4.6
各车间负责本区域内污水排放、雨水管网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废水管理类别与控制范围
- 4 - 5.1.1
生活污水(包括办公楼、餐厅、宿舍、澡堂等)。
5.1.2
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液、循环冷却水排污、除盐水排污、设备、管道、生产地面清洗废水等)。
5.1.3
雨水。
5.2
废水管理与控制。
5.2.1
坚持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的原则。
5.2.2
废水排放口应设立醒目标识,并标明污染物名称。
5.2.3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 224-2011 中一级标准,见附表 2。
5.2.4
公司生产废水实行零排放,生产废水全部由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各车间不得私自向外排放生产废水。
5.2.5
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满足环评要求,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在满足污水 100%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车间、部门应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提高废水的循环利用率,鼓励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
5.2.6
公司事故水池应保持无水状态,确保出现污染事故时废水统一收集,防止废水外排污染受纳水体。
5.2.7
基建施工单位产生的废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放,由基建工程中心进行宣贯和监督。
5.2.8
各车间必须配备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5.2.9
检修车间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防止因设备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未处理的废水排放。各车间不得擅自闲置或停运废水处理设施。
5.2.10
各车间需做好本区域管辖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雨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工作正常、排水畅通。
5.2.11
物资采购部禁止采用国家规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禁止进口、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
5.2.12
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及公司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和公司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不
- 5 - 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2.13
公司在用车辆(包括生产和生活)需自觉加强管理防止漏油。在用车辆需到公司统一的车辆修理、清洗场地进行修理及清洗,含油污水需收集处理。
5.3
生活污水的管理与控制
5.3.1
餐厅严禁将食物加工产生的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等直接倒入下水道,应倒入专用器具内,由专人负责清理,减少废水的产生,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
5.3.2
餐厅废水经化粪池后进入生活污水管网。
5.3.3
办公区域将茶水等含有杂物的废水倒入筐内,杂物由清洁工每天清除。
5.3.4
办公区不准清洗车辆,车辆要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清洗。
5.3.5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进入生活污水管网。
5.3.6
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等不得进入生活污水管网。
5.4
生产废水的管理与控制 5.4.1
各车间生产废水经含油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后送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5.4.2
焦化车间剩余氨水经油水分离后送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5.4.3
各车间产生的含油、硫废水等进入含油污水管网,不得进入生活污水或雨水管网。
5.4.4
各车间跑、冒、滴、漏废水进入含油污水管网,不得进入生活污水或雨水管网。
5.4.5
各车间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外表面、生产地面,清洗废水由管道直接进入含油污水管网后送往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5.4.6
各车间定期清洗设备、管道内表面或进行工艺清洗时,废水由管道直接进入含油污水管网后送往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5.4.7
各部门在部件清洗中产生的各种含污油或化学物质等废液经含油污水管网后送往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5.4.8
质量监督部产生的含污油或化学物质废液应当经过收集后送往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5.5
雨水管网的管理与控制。
5.5.1
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不得进入雨排水系统。
5.5.2
露天堆放物料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雨排系统。
5.6
废水监测 5.6.1
公司应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对污水排放口水质进行自行监测。
5.6.2
公司按规定周期委托监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监测报告。
- 6 - 5.6.3
污水异常排放时,责任车间、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部。
5.6.4
因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引发溢油或其他废水泄漏事件,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启动《公司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污染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5.6.5
废水监测频次:1#、2#、3#雨排口下雨天每天监测一次;熄焦水排放口每周监测一次;生活污水每天监测一次。异常情况下,按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次进行监测。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由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施。
7
附录
附录 A
废水处理方式 附录 B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 224-2018,表 2)
- 7 - 附录 A 废水处理方式
编号:XXXXXXXX 序号 名称 类别 处理方式 备注 1 食堂含油废水 生活污水 (经隔油池后)进生活污水管网
2 办公、宿舍、洗浴洗涤用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后)进入生活污水管网
3 冲厕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
4 基建施工产生的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 进入生活污水管网
5 焦化车间剩余氨水 生产废水 经油水分离后送废水处理装置处理
6 各车间产生的含油、硫废水 生产废水 进入含油废水管网
7 各车间跑、冒、滴、漏废水 生产废水 进入含油废水管网
8 各车间设备、管道、生产地表面清洗水 生产废水 进入含油废水管网
9 含有污油或化学物质的废液 生产废水 进入含油废水管网
10 初期雨水 雨水 进入雨水管网
- 8 - 附录 B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 224-2018,表 2 其他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编号:XXXXXXXX 序号 污染物控制项目 行业类别 排放限制 1 化学需氧量 所有行业 50 2 五日生化需氧量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 10 羽绒工业、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 15 其它 20 3 氨氮 陶瓷工业 3 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 5 其它 8 4 总氮 橡胶制品(轮胎)工业 10 制浆造纸工业 12 其它 15 5 总磷 所有行业 0.5 6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1 其它 0.3 7 硫化物 所有行业 0.5 8 总氰化合物 所有行业 0.2 9 氟化物 锡、汞、锑、铜、钴、镍、铝工业 5 其它 8 10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1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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