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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青海省西宁市考察执法监察工作的汇报

发布时间:2021-10-24 12:29:36 | 来源:网友投稿

赴青海省西宁市考察执法监察工作的汇报

为了增加我局聘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员对外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熟悉与了解,今年我局组织执法监察专员分两批分赴外省、市考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9月24日至10月1日,我、高博和5名执法监察专员一行七人赴青海省西宁市考察学习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察的重点是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垂直管理的经验,下面分四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青海、西宁基本情况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东西长约1200公里,南北宽800公里,面积72万平方公里。与甘肃、四川、西藏、新疆接壤,省内行政区划为3个市,6个自治州,1个地区公署,47个县,省会为西宁市。有藏、回、蒙古、撒拉等43个少数民族,人口510万。

西宁市地处青海东部,黄河支流湟水上流,境内最高海拔4394米,平均海拔2275米,属大陆高原半干旱气候,其特点是:气压低,日照长,雨水少,蒸发量大,太阳辐射强,日夜温差大,无霜期短,冰冻期长,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天然的避暑胜地,现辖四区三县,总面积7671平方公里,总人口18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68万人。全市有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土地资源情况:92年起西宁市土地收益每年达900万元,2001年开始实行土地招拍挂,使得土地收益大幅上升,2001年土地收益达到3600万元,2002、2003年均达到1亿元以上。现市区内黄金地段的地价可达200万/亩。

矿产资源情况:青海省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现已发现各类矿产123种,探明储量的有110种。在全国的总储量中,有51种的储量居前10位,其中氯化纳、氯化钾、镁盐、氯化锂、锶矿、芒硝、石棉、石墨、石膏、溶剂石英石、石灰岩、白云岩11种矿产储量居全国首位。已经国家审定上储量表的矿产有70余种,保有储量的潜在价值达81200亿元。其中,具突出优势的有:盐湖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金属和黄金资源、非金属矿产资源。

二、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基本情况

西宁市国土资源局设1室5处,分别为办公室、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矿产管理处、耕地保护处和执法监察处,下设土地储购所、交易所、土地登记中心、测绘院、地价事务所。

三、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行省对州、地、市的垂直领导,州、地、市对县(市、区)实行业务领导。省厅执法监察局负责全省执法监察工作的宏观指导,下设执法监察总队。

㈠、总队的基本情况

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在厅执法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队编制58人,下设3处:综合处、土地执法处和矿产执法处,并在各州、地、市派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人财物属总队管理,各处及支队均为副处级单位。支队受总队和各州、地、市国土资源局的双重领导,以总队为主。支队的人、财、物属总队管理。

总队的主要职责有:宣传、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规划、土地征用、转用、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矿业权出让、转让、资源勘查开发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各州(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

省厅并赋予总队的执法监察职权有:调查取证、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及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㈡、总队与支队的职责分工

总队机关在监督指导具体业务的基础上,主要负责较大的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查处,具体的说有以下6种情况:

1、州、地、市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2、州、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3、《矿产资源法》规定应由省厅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4、省委、省政府、部执法监察局及有关司局转来要求直接查处的案件和社会、新闻媒体披露的案件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州、地、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各支队查处有困难的案件;

6、省厅认为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

支队查处案件的范围:

1、县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2、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3、各支队所在的州、地、市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总队交办、州局转办、县局上报的案件。

㈢、支队与市局、执法监察处的关系

支队的日常工作服从各州、地、市国土资源局的统筹安排,各州、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重大决策、部署、召开有关会议时,支队负责人参加,并对市局的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支队与市局、执法监察处属于相互监督机制,支队发现、受理案件后调查案件,由市局执法监察处进行审定,大案、要案报省厅立案、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下达处罚决定,小的案件报请市局立案、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下达处罚决定。

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受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支队的双重领导,接受二者的监督。

在座谈期间,我们详细询问了西宁市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改革管理体制前后的变化、利弊关系,市局执法监察科和支队的相互工作关系等(注:执法监察处处长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基本上不管执法监察工作),双方还交流了执法经验。这次考察受到了西宁市国土资源局的热情接待。

四、考察的收获和体会

通过考察,我们和执法监察专员都一致认为:青海省省以下执法监察队伍垂直管理运作模式的改革,是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在看来,最明显作用有三点:一是强化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是能有效地遏制政府机关未批先占、不批就占、少批多占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了对大要案查处的力度。有利于各级政府对于土地资源保护的责任落实。使国土资源能够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的管理。

通过对西宁市执法监察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运作模式的了解,使得监察专员可以更好的加强对我市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促进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且对我市下一步的国土资源机制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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