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加强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区综治委、区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郑州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郑综治〔2006〕1号)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巡防队伍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区综治委、区政法委决定将2006年作为治安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年”,现就在全区巡防队中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安巡防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全面提升巡防队伍的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规范统一、保障有力”的巡防队伍,为建设平安中原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2006年年底全区治安巡防工作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工作目标:实现“四个增强,四个提高”。“四个增强”即:巡防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员爱民、保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巡防队治安防范实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提高”即:巡防队硬件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巡防队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巡防队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
区政法委成立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的动员、部署、组织、督导、考核等工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华云、副区长崔巍为组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文智、巡防办主任康青山为副组长,各街道(镇)综治专职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区巡防管理办公室主任康青山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内容
对巡防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重点抓好“十规范”。
(一)规范队员招录。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招录工作质量。公开招录条件。将政治合格,热爱治安巡防工作,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45岁,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本市户口的男性公民吸纳到巡防队伍;严格招录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逐级报名,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市级以上医院),素质测试(文化、体能),岗前培训,考官评定,组织审批(区巡防办),试岗考查(1个月);在招录队员时坚持“三优先、三不招”。即:下岗职工优先、退伍军人优先、党(团)员优先,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不招、有违法犯罪前科或有劣迹的人员不招、被辞退的原巡防队员不招。
(二)规范档案管理。建立队员管理、教育培训、督查检查、文件资料、服装管理、保险理赔等巡防工作档案,达到分类合理、装订规范、标记清楚、放置有序、内容详实、便于查找的标准。
1、规范队员管理档案。队员管理档案包括巡防队员花名册、补录队员资料、补录队员审批表、辞退队员审批表、抽调队员审批表等内容。巡防队员花名册应以街道(镇)为单位装订成册,队员变更时应及时完善。补录队员资料包括入队申请书、社区推荐信、政审材料、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抽调队员要按照权限逐级审批,抽调队员审批表要注明被抽调队员的单位、人数,要有审批领导签字或盖章。
2、规范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包括理论学习计划、政治教育计划、巡防中队(分队长)集训计划、巡防队员轮训计划、巡防队日常训练计划、训练考核评分细则、补录队员培训档案、违纪队员培训档案等。补录(违纪)队员培训档案包括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计划、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考勤登记、补录(违纪)队员培训考核成绩登记、补录(违纪)队员培训鉴定。制定培训计划要坚持内容详尽,便于操作,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
3、规范督查检查档案。督查检查档案包括督察队管理制度、督察会议记录、督察队员资料、督察队员培训资料、督察考勤登记、督察队交接班记录、督察工作日志、督察队员抓获现行记录表、督察队员好人好事记录表、违纪队员资料、违纪队员通知单、巡防区域图等内容。
4、规范文件资料档案。文件资料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本级文件、信息简报、月评比资料、月报表资料、巡防队员抓获现行材料、巡防队员好人好事材料、发案情况分析、案件倒查资料等内容。
5、规范服装管理档案。服装管理档案包括服装管理制度、补录队员服装发放登记表、辞退队员服装上缴登记表、年度服装发放登记表、服装调换登记表。
6、规范保险理赔档案。保险理赔档案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规定、理赔队员花名册、理赔事由、理赔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规范仪容风纪。巡防队员的仪容风纪要达到着装严整,干净整洁,精神振作,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的标准。
1、规范巡防队员仪容。巡防队员不得留长发、戴首饰、蓄胡须、染发、剃光头、纹身、留长指甲。巡防队员的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巡逻执勤时必须着巡逻服装,佩戴统一的胸卡,戴帽子,穿黑色皮鞋,巡逻服装不得混穿;督察队员督查时要佩戴胸卡,戴头盔、扎腰带,着装严整;每年5月1日、10月1日为换装时间。巡防队员在不执行巡逻执勤任务时,必须着便服。
2、规范巡防队员行为。巡防队员必须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背手、插手、搭肩、挽背、揽腰、嬉戏打闹、席地而坐、边走边抽烟(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巡防队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巡防队员不得着制服进入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巡防队员涉足不健康场所;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要谈吐文明,说话客气,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人格;巡防队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巡防队员不得以巡防的名义做商业广告。
3、规范巡防队员礼仪。巡防队员在晋见上级领导或执勤时遇见上级领导,接受上级检查、督查时,要行举手礼(不着服装时行注目礼);在列队时遇见上级、接受检查督查时,指挥员要行举手礼;巡防队员在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规范教育培训。区巡防办将加强对巡防队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巡防队伍的战斗力和威慑力。
1、规范教育培训时间。新招录队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巡防业务知识培训;按照百分考核细则队员违纪扣分达到10分时必须进行离岗培训;每季度各巡防中队要进行一次集中训练;每月进行一次会操;每周二下午,各巡防中队要进行不少于2个小时的理论学习;每天巡防队员在上岗前要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体能训练。
2、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巡防队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体、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巡防业务知识、巡防规章制度;体能培训包括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1000米长跑等内容;技能培训包括队列训练、擒敌拳训练和消防训练。队列重点训练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齐步(跑步、正步)行进与立定、坐下(蹲下)与起立、整理着装、敬礼、集合解散等内容。
3、规范教育培训组织。各街道(镇)组织的巡防队员培训由街道(镇)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巡防中队的日常训练由街道(镇)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培训组织者要加强教育培训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并对训练中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
(五)规范巡逻执勤。巡防队员巡逻执勤必须坚持“三班倒”制度、“留言板”制度,实行“三定”巡逻法。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固定的巡逻路线、确定的防范重点进行全方位巡逻,必须按照“三班倒”的要求全天候巡逻防范。巡防队员离开社区巡防室巡逻时,必须在留言板上注明当班巡防队员的姓名、巡逻时间、巡逻路线及联系电话。通常成一路纵队徒步巡逻,保持队形整齐,步伐一致。巡防队员巡逻时必须携带橡胶棒,夜间要携带强光手灯。
巡防队员在巡逻时要做到“三勤三突出”。“三勤”即腿勤,完成巡逻圈数;眼勤,多观察有无可疑情况;脑勤,对周围情况多分析判断。“三突出”即平时节假日都要巡逻,突出节假日;白天夜间都要巡逻,突出后半夜;大街小巷都要巡逻,突出背街小巷。当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时,巡防队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并扭送到公安机关,严禁巡防队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住所或场所,严禁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处理;当遇到突发事故时,巡防队员应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居民群众遇到困难时,巡防队员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
(六)规范督查检查。街道(镇)巡防办,对各中队督察队员的督查次数、督查内容、督查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巡防督察队从严督查、公正督查、文明督查。
1、规范督查时间。区和街道(镇)巡防督察队将全天候、全方位督查。节假日、参加大型集会、参加重大活(行)动时,街道(镇)综治办负责巡防的专职副主任要亲自督查。
2、规范督查内容。巡防督察队要重点督查巡防队员遵守“六条禁令”情况、坚持巡逻制度情况、仪容风纪情况、考勤情况、治安防范情况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巡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发现巡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深入社区楼院,了解掌握居民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规范督查行为。推行礼仪督查。督察队员督查时要着装严整,督查用语要文明礼貌。当发现巡防队员违纪时,督察队员要先出示督察证,指出队员存在的问题,说明扣分的依据,如实进行登记,并要求违纪队员在督查记录上签字。严禁督察队员接受巡防队员的吃请,确保督察工作严格公正。
(七)规范组织机构。区将健全巡防管理机构,统一巡防队称谓,建立巡防队党(团)组织。
1、健全巡防管理机构。各街道(镇)要成立巡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巡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街道(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
2、统一巡防队称谓。区称治安巡防大队,街道(镇)称治安巡防中队,社区(村)称治安巡防分队。
3、建立巡防队党(团)组织。区巡防大队将成立党(团)支部,明确党(团)支部书记。街道(镇)巡防中队要成立党(团)小组,明确党(团)小组长。巡防队党(团)支部注重做好党(团)员的发展工作。加大对入党(团)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发展党(团)员;巡防队党(团)支部负责组织、指导巡防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每月第一个周二下午为党(团)活动日,各级巡防队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上党(团)课。
(八)规范硬件设施。街道(镇)将进一步完善巡防办、社区巡防室硬件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做到规范统一。
1、街道(镇)巡防管理办公室要做到“六有”。有“巡防管理办公室”牌子,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服装柜、电话、办公桌椅、饮水机、整容镜等设施,墙上悬挂有巡防办职责、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巡防网络图等版面,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
2、社区巡防室要做到“十有”。有“社区巡防室”和“社区警务室”牌子,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社区巡防室(警务室),有桌椅、资料器械柜等办公设施,有水电、空调(或电扇)、饮水机、整容镜和取暖设备,有六本台帐(考勤及巡逻情况登记本、会议记录本、重大治安隐患登记本、抓获现行登记本、居民群众意见登记本、好人好事登记本),有巡防队员职责、社区巡逻路线图、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版面,有巡防队员学习园地(悬挂每名队员的学习笔记本),有留言板,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
(九)规范后勤保障
区将从经费、服装、车辆、装备等方面对后勤保障予以规范。
1、规范经费保障。各街道(镇)应将巡防队的管理经费纳入到年内预算中,确保巡防管理、培训、表彰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巡防办将按时、按标准为巡防队员发放工资,及时做好受伤队员的保险理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巡防队员购买统筹。
2、规范车辆保障。各街道(镇)巡防队要统一配备巡逻车辆,喷制“治安巡逻”标识。巡逻车辆只能用于巡逻和督查,严禁改变车辆用途。
3、规范装备保障。区成立巡防指挥中心,社区巡防队要配备无线对讲机,将辖区巡防队统一组网,确保指挥顺畅;为巡防队员统一配备巡防器械,保证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每人一支橡胶棒,每组一把强光手灯。
(十)规范考核奖惩
具体要求是:
1、规范考核。要坚持讲评制度。每次训练或授课结束时,教练员应对队员的上课情况进行讲评,指出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每次巡逻结束时,带班的巡防队员要对巡逻情况进行讲评;巡防队每周一要召开例会,讲评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要坚持考核制度。在上级开展的专项活动的每个阶段,巡防办都要进行阶段考核,在专项活动结束时,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年度工作结束时,各级要进行巡防工作年度考核验收。
2、规范奖惩。区巡防办将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或在巡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巡防队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巡防工作规章制度或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防队员给予处罚。实施奖惩着重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1)规范奖励。对巡防队员的奖励将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项目。对巡防队员的奖励项目分为授予优秀巡防队员称号、授予巡防标兵两种。区巡防办、街道(镇)巡防办有权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市综治办有权授予巡防队员“巡防标兵”称号。对获得“优秀巡防队员”、“巡防标兵”称号的巡防队员,将授予荣誉证书。
奖励办法。巡防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街道(镇)巡防办将对巡防队员进行奖励。在治安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在市组织的考核中成绩特别优异的,市综治办将授予巡防队员“巡防标兵”或“优秀巡防队员”称号并通报表彰,区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在治安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信息宣传、为民助民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区组织的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区巡防办将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街道(镇)巡防办将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2)规范处罚。对巡防队员的处罚要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罚项目。对巡防队员的处罚项目分为警告罚款、离岗培训、辞退三种。街道(镇)综治办可报请区巡防办对违纪的巡防队员进行处罚,区巡防办可以责令街道(镇)巡防办对违纪的巡防队员进行处罚。
处罚办法。巡防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街道(镇)巡防办将对巡防队员进行处罚。对违反巡防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巡防队员给予警告,并按照区制定的百分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对违反“六条禁令”第六条或者按照区制定的百分考核细则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应报区巡防办给予离岗培训;对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防队员,按照《关于对在平安郑州建设中发生的可防性案件实行案件倒查及责任查究的试行办法》予以罚款;对违反六条禁令前五条或者有其它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予以辞退。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10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名巡防队员,使全体巡防队员充分认识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规范化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日—9月30日)
3月1目至4月30日,各街道(镇)重点规范巡防队软件建设;5月1日至5月30日,市综治办将筹划并组织“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5月1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十规范”的具体标准,结合市现场会规范的内容,量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高标准落实巡防队建设“十规范”内容。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0月1日—12月20日)
考核验收要按照“逐级申报,逐级验收;逐个申报,逐个验收”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街道(镇)自评并申报。街道(镇)综治办首先按照“十规范”标准对辖区治安巡防队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向区巡防办申报。第二步:区验收并申报。区巡防办按照“十规范”标准对街道(镇)申报的巡防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向市综治办申报。第三步:市综治办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巡防队将发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牌子。年终区巡防办将以“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验收合格率作为评选年度巡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巡防办的主要依据,合格率低于80%的单位将被取消评选巡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巡防办资格。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年”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为2006年度治安巡防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始终。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街道(镇)要成立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发动,迅速掀起活动高潮。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着眼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为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特别是对标准化巡防室建设工作,要拨出专项资金,切实提高社区巡防室建设水平。
(三)搞好工作结合。要将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将规范的每项内容落实到巡防工作中,用规范化建设来促进巡防工作。在巡防工作中强化规范化意识,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巡防办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区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棚架、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街道(镇)巡防队每月向区巡防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要报工作小结,活动结束时要报工作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要随时上报,区巡防办将及时予以转发。
中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06年2月5日
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
申报单位:街道(镇)社区(村)巡防队
规范内容社区(村)巡防队
自评街道(镇)巡防办
意见区巡防办
验收
序号内容
1队员招录
2档案管理
3仪容风纪
4教育培训
5巡逻执勤
6督查检查
7组织机构
8硬件设施
9后勤保障
10考核奖惩
综合评价盖章:
时间:盖章:
时间:盖章:
时间: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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