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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10-24 13:52:47 | 来源:网友投稿

对经营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思考 写在贯彻落实厂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议精神之际 
    从中共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到焦作市委制定的《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并建立了严格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中,各级政府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要求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经营负责人,要时时树立“认认真真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挣钱”的意识,能够自觉地“遵循法度,自加约束”,不做犯法违纪的事情,能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与纪律要求,自觉地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政为民。但从企业近几年的实践来看,企业内部经营负责人违规操作的行为屡禁不止,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灾难性的毁灭。面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严格要求,一些企业的经营负责人为什么屡屡重蹈覆辙、以身试法呢,深层次思考这些问题的根源,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经营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们的社会和企业都处在转型适应期,传统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侵蚀,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我们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受到很大地冲击,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各种手段“暴富”的人比比皆是,所以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环境都对人的思想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经营负责人出现廉洁自律的问题,是有社会原因、企业机制方面的原因、个人价值观的扭曲及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

    1、社会现象使经营负责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改变。

    改革开放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健康的精神文化,使我国不少的传统美德越来越淡化,经济基础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金钱成了许多人衡量自身价值的标准之一。当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各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时刻贴近市场,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方向,努力开拓市场和占领市场。不少经营负责人为企业的振兴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由于企业的分配机制基本延用计划经济大锅饭的分配模式,使经营负责人的收入水平与能力贡献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出现了大型、中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收入比不上包工头的收入。不少企业与一些民工队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民工队就是依靠承包企业的一些简单体力工作项目而存在,但是包工头的收入却远远地高于经营负责人的收入。国外的名车、名牌家具、名牌家用电器、名牌服装等“时尚”消费品,以及一些高消费的服务行业,都刺激着人的欲望不断地膨胀。同时,由于三资企业及私企分配机制灵活,经营负责人能够充分展示自我,实在自我价值,并能够得到相应的薪酬回报,这些社会现象会不同程度影响一些经营负责人工作的积极性、生活的态度及消费观念。社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同样的付出或超额的付出却得不到相同的回报,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但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任何现象都会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完善,不良社会现象将逐步会被公正的社会待遇所替代。

    2、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不科学是经营负责人出现严重的心理不平衡。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成就感、幸福感和满足感主要来源于和自己周围的人、熟悉的人和关系密切的人对比后的感觉,人们一般不和自己不熟悉或不接近的人相比较。所以一些不公平的社会因素可以使有些人产生不满情绪,但是由于企业内部分配机制不对等造成的心理失衡则是其不能自律的主要外在因素。

    现在大部分企业实行的工资分配模式,是以岗位技能工作制为主的分配模式,基本上是同岗同酬。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单位的负责人得到的收入差距不大,但是不同单位的工作量是不相同的,有的单位经营负责人的工作状态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而有的单位的经营负责人则是“一杯清茶,几张报纸”,没有经营任务,工作清闲的不得了,但是他们的年收入却相差无几。这种企业内部不科学的分配机制严重破坏了一些负责人心理平衡,他们便会自己寻求贡献与收入平衡点。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人一旦膨胀起来的话,就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再多的金钱也满足不了自己的要求,所以就会疯狂地敛财来达到自己的平衡点。

    一个企业能够持续发展、逐步壮大,与经营负责人的正确领导是密不可分的,但企业的健康发展主要是靠制度,依靠领导个人魅力来发展企业只能是短期行为,因此,必须不断规范企业的制度,能够将领导的管理精华融入到企业的制度里面,用制度来限制经营负责人私欲的膨胀。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是经营负责人敛财有了可乘之机。

    在现有体制下,虽然对企业经营负责人的监督措施不少,但不是所有的措施都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企业内部的经营负责人对企业制度的监督措施常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内部的经营负责人在决策和日常管理中经常是一人发言,众口诺诺,持不同意见的人员可能会被换岗、调离或进行其他压制,一些监督措施形同虚设。没有监督约束的经营负责人,仅靠自身的自律意识,是远远敌不过金钱的诱惑的,因此,一些人就私自在本单位内部搞帐外帐,坐支现金,虚列开支,将经营成果据为己有。

    4、个人价值观念扭曲是导致经营负责人疯狂收敛钱财的内在因素。

    经营负责人大肆敛财的内在根源在于自身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官本位”思想和“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把企业或社会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企业和职工利益之上,贪欲膨胀。特别是当他们看到一些曾经不如自己的朋友通过各种途径发财致富,看不到别人的付出,只能看到别人的收获,凭借自己的想当然认为他人的钱财来路不明,为自己不能另有财路而懊悔。看到过去的一些同学、同事如今都是小老板,出则乘名车,入则住豪宅,身边美女不断,可以随心所欲地消费,尤其是被他们邀请出入高级宾馆和娱乐场所时,更感到自己脸面尽失,一种“有钱真好”的感觉就会由衷地从心里升起,因此,就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财路,尽快缩短与他人的差距。这种追求享乐、追求刺激的不健康思想是最终导致一些经营负责人走上违法违纪歧途的重要内因。

    二、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修养,从内因方面增强抵抗力

    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在目前社会发展阶段是非常重要的,面对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和不完善的管理机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不要忘记做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作为经营负责人,要把握住企业给予的锻炼自己、展示自我和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机会,要不断学习和改进,努力向称职的职业经理人靠拢。朗咸平在《国有企业应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一文中指出:一个有信托责任的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在任何产权制度下,都能把企业做好,企业效益的好坏不在于谁来控股,而是职业经理人对成本控制的问题。这说明作为经营负责人,不但要有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同时更要有高水准的职业道德。因为职业道德修养是一种自律行为,是在职业活动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使自己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任何一个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靠他律,即社会的培养和组织的教育;另一方面就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努力,即自我修养。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而且后者更加重要。 现在,各级政府的重要领导在提到领导班干部的廉洁自律时,经常讲到要提高精神境界,努力做到“慎独”。“慎独”一词出于《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事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说,道德原则是一时一刻也不能离开的,时时刻刻检查自己的行动,一个有道德的人在独自一人,无人监督时,也是小心谨慎地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在职业道德修养领域中善恶之别,泾渭分明。善虽小,仍然不失其为善;恶虽小,也终究是恶。所以经营负责人对自己任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言行,都务必注意克服,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要精心保持自己的善行,使其不断积累和壮大。“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高尚的道德人格和道德品质,不是一夜之间能够养成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积善过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有不弃小善,才能积成大善;只有能积众善,才能有高尚的品德。

    同时, 经营负责人要不断加强政治修养,经常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无产阶级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以解决信仰、信念、理想问题;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三个代表”教育及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党性修养,解决其人民服务的宗旨问题;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爱国主义、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其思想修养,解决其心灵的私心杂念问题;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和法制教育,解决其做人的行为准则问题。

    三、完善外部管理机制,从外因方面杜绝漏洞

   经营负责人之所以腐败,不外乎内部与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同时,还必需完善和改进外部环境,建立有效的约束惩治机制。

    第一,建立制约机制,预防权力滥用。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从强化管理入手,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各种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严格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特别是在资金运作、人事任免、物资采购等方面都要制定出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每个人员的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要求,防止擅自决策和优亲厚友。并要建立起独立的富有权威的监督制度,真正从体制上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不着、职工无法监督的问题,约束经营负责人的行为。

    第二,严惩贪污腐败行为,使经营负责人不敢腐败。惩治腐败是对已然行为的处罚,具有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能,这一功能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惩处腐败制度是否具有威慑的力量,能否有效利用人的恐惧心理起到遏制作用。对越过“高压线”的经营负责人一定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树立起以法治企的威严,做到宁可苟之以严,不可失之于宽。对于违犯廉洁自律规定的,除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多劳多得。经营负责人对企业的发展功不可没,社会学家曾一度提出要“高薪养廉”,这同样也适用于企业的管理。在过去的几年里,一些企业一直提出来要打破大锅饭的分配模式,但到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实现按贡献分配收入。这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不适应的,对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不利的,因此,要尽快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设置科学的收入分配模式。当前,我们企业的发展现状基本上是我们社会发展的缩影,企业的分配模式受诸多社会因素的制约,考虑到企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因素,企业的分配模式基本维持现状,但是企业的激励制度越来越多,对企业内部的不少经营单位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目的就是逐步实现贡献与收入的对等。在今后的管理中,要逐步建立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收入分配机制,将企业需要的人才引进来,将不能胜任企业工作的人员流出去,对经营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按经营指标合理分成,实现企业和经营负责人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何乐而不为呢!

    当前,不少企业频频出现经营负责人在经济方面不能自律的行为,这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正常的负面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素质的提高,经济能力的上升,物质资料的丰富,精神生活的充实,企业管理的规范,企业内部的廉洁自律行为一定会达到一个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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