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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职级并行意见建议三篇

发布时间:2021-10-25 08:12:35 | 来源:网友投稿

  对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意见建议三篇

 对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意见建议三篇

 建议书的主要格式:单位或集体向有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和领导,就某项工作提出某种建议时使用的一种常用书信。我国古代有许多提建议之类的文章,如李斯先生的《谏逐客书》、贾谊先生的《论积贮疏》等等。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对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意见建议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意见建议一篇

 路灯留言:

 根据公务员职级并行政策,科员 12 年后且工资等级达到 23级,就可以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中每一年考核优秀就可以减半年,也就是说只要有优秀,就不需要 12 年就可以享受副科待遇。

 我这里有两个疑问:

 1.大专学历的科员,工资等级需要 15 年才能达到 23 级,也就是说这 15 年中间,不管你拿多少个年度考核优秀,都不能减时间,一定要 15 年后才能享受副科级待遇,这样是否严重大家大专学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本科学历的科员,工资等级 10 年就可以达到 23 级,也就是说最快的情况是拿四年优秀,可减两年时间,10 年就可以享受副科级待遇)

 2.大专学历的科员,只要在五年以内拿到本科文凭,工资等级就可以套到 25 级;但五年后拿到本科文凭的,就不能套工资,

 这样是否也不公平,相当于不支持五年以上工龄公务员继续在职学习?

 五年以上工龄公务员拿到本科文凭,既不能加工资,职级并行又不能减时间。能否针对这个问题,修改职级并行和公务员套改工资政策?

 对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意见建议二篇

 近日,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试点,以下是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5 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

 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等地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 2 年。本决定自 2016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

 早前:县以下实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国家公务员局 5 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 5 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 8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 12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 15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 15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 15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 12 个月为 1 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 1 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目的: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

 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多是县处级正职。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对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意见建议三篇

 公务员将推出职务与职级并行,以下是职务职级并行细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

 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 2 年。本决定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

 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

 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5 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 5 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办事员任满 8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 12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 15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 15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 15 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

  《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 12 个月为 1 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 1 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

 有关部门表示,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从目前情况来看,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仍主要与职务挂钩,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的矛盾更为突出。

 据有关部门介绍,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职务与职级两个晋升通道,是对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调整和改革,也是对公务员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可鼓励他们立足本职,踏实工作。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是做好基层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巩固基层政权的骨干力量,在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

 度,对于调动和发挥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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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5 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课程)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不包括直属机构)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 2 年。本决定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

 这样的决定如果执行起来,可以进一步的激励大家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这样的结果就是多劳多得,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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