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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1-10-25 10:05:01 | 来源:网友投稿

党建及相关制度汇编

任务是:听取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会议制度,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局长办公会议;2、局党委会议;3、局务会议;

4、机关全体人员会议;5、专题会议。

二、各种会议的主要任务

1、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由局长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全局性的行政、业务以及其它重大事务性问题,讨论和决定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等。

2、局党委会议。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等。

3、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署近期工作等。

4、机关全体人员会议。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通报科室工作情况,部署近期工作任务等。

5、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局长或主管局长和与专题有关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主管局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及具体工作等。

三、会议的组织和筹备

1、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记录由政办室负责。

2、局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记录由政办室负责。

3、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主管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记录由主办会议的科室负责。

四、注意事项

1、各相关科室要提前做好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签到等各项筹备工作。

2、凡组织召开有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必须事先经过局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召开。

3、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随意找人代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另做安排。

4、会议期间要严格保持会场纪律,严禁吸烟、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和进出会场。

5、参会人员要携带笔和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

五、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学习制度

一、二级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8:00-12:00,特别情况下随时组织学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的,在本周内必须补课,个别同志不能参加的必须经书记允许。

2、学习地点:局会议室或租用外部会议厅。

3、学习内容:一是区委规定内容,二是年初计划内容,三是临时性内容。

4、参加人员:二级班子全体成员,特别情况下扩大到科级以上干部。

5、组织人员:政办室主任具体负责准备学习内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6、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看录像,请专家讲课,自学,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7、检查:二级班子全体成员年底上交学习笔记一本,体会文章一篇,结合实际写一篇调研文章。

二、三级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8:00—12:00,特别情况下随时组织学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的,在本周内必须补课。

2、学习地点:本单位会议室或租用外部会议厅。

3、学习内容:一是局里规定内容,二是年初计划内容,三是临时性内容。

4、参加人员:三级班子全体成员,特别情况下扩大到全体党员干部。

5、组织人员:各单位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准备学习内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6、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看录像,请专家讲课,自学,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7、检查:三级班子全体成员年底上交学习笔记一本,体会文章一篇,结合实际写一篇调研文章。

三、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特别情况下随时组织学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的,在本周内必须补课。

2、学习地点:本单位会议室。

3、学习内容:一是年初计划内容,二是临时性内容。

4、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5、组织人员: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准备学习内容,组织协调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学习记录。

6、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看录像,请专家讲课,自学等多种形式。

7、检查:年底上交学习笔记一本,体会文章一篇,结合实际写一篇调研文章。

四、各基层单位的职工学习也要制定具体的制度,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五、此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把好用人关,使全局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科级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能够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能够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科级工作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7、工作作风民主,能够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提拔担任科级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1、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一般要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2、提拔担任正科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分别担任下一级职务3年以上;

3、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档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档次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可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委任三种方式进行。

五、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也要进行任前公示,任前公示时间为7天。

六、实行科级干部轮岗制度

为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流动的新机制,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避免干部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过长所带来的弊端,我局正科实职领导干部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轮岗周期一般为3年。

七、建立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制度

在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确定一名基本符合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优秀青年进行重点培养教育,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为科级干部队伍的调整和充实提供人才保障。

八、选拔任用干部的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免事项;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身边工作人员;

5、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7、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9、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10、不准超职数限额配备干部。

九、加强对干部的考核力度

1、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能力;

(3)工作作风;

(4)工作实绩;

(5)廉洁自律。

3、考核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十、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干部的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其进行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要给予相应奖励;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工作;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免去现任职务、降职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十一、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违反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的通知》;

4、市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

第四条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未按承诺时间办理或审核完毕,给当事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的;

(八)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擅自设立或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

(十)对已被依法取消或撤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许可或变相许可的;

(十二)在依法规定并公开的许可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它条件或者限制的;

(十三)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

(十四)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企事业单位或者中介机构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等行为的;

(十五)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索贿受贿的。

(十七)有其它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第五条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给予相应处理。

1、对违反第四条(一)至(七)款的,责成承办人予以改正,并向当事人道歉;

2、对违反第四条(八)至(十二)款的,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第四条(十三)至(十五)款的,对承办人给予调离本岗位;

4、对违反第四条(十六)至(十七)款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的上一级领导负有领导责任,是次要责任。领导责任要按有关规定一并追究。

第七条我局实行行政许可责任制,谁办理、谁负责。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时,须经主管局长批准。

第八条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由局监察科进行监督,对违规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班子会议批准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适应于怀柔区xx局从事行政许可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财务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发挥财务、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增收节支,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局财务室职责

(一)执行并指导基层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按照规定的财务管理权限,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调剂基层单位资金的使用,以达到收支平衡。

(四)根据区财政的年度收支预算指标,负责向基层单位拨付。

(五)编制汇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报表。

(六)负责对基层单位财会人员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财务检查。

三、财务基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必须按照财政局国库科关于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办理。未经国库科批准,一律不得开设帐户。

(三)会计人员要按会计制度规定建帐、设置帐簿,帐簿登记要清楚准确,要经常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各项开支报销实行双签制度,要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不准白条入帐,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

(五)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科目汇总表,并分别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凭证的填制要项目齐全,科目准确,数字清楚,保证帐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六)做好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要做到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上报及时,帐表一致。

(七)每季度要写一份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找出资金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变化比较大的数字要说明情况,对未来的收支情况做出预测,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解决的办法。

(八)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帐,认真执行现金和很行存款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和很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超库存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九)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基层单位未经局领导书面批准不允许从外单位借款,不允许将单位资金借外单位使用,也不允许给外单位或个人担保,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报表、帐簿、文件等要及时清理、装订成册,要按顺序编排号码,交接要有记录、有经手人签字,要防止丢失短少。

(十二)会计人员要及时为领导提供各种数据及资料,协助领导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增收节支,合理使用资金,严禁坐支和提留。

四、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发放,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对票据的领、发、报、存、销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登记,记录要清楚、真实准确,要全面反映票据的使用情况。

(二)票据的使用实行专用制度,不准以其它任何票证或形式代替专用票据。

(三)票证的填写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真实反映票据的使用内容。

(四)所有使用的票证必须加盖印章,有当事人签字,否则视同无效。

(五)票据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作废及过期票据要及时清理,不得自行销毁,更不准再行使用,查出问题严肃处理。

(六)对所开具的票据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入账。

(七)票据的丢失短少要认真查找,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声明作废,如隐瞒不报,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基层单位负责票据管理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先清理票据,核对准确,由局财务人员进行监督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调离岗位,如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九)局财务室对各单位的票据每半年清点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

(一)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个人,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职,每笔经济业务必须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2、出纳人员除负责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和债务等帐薄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3、支票和支票密码、银行预留印鉴(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分别保管。

(三)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局财务室每季度对基层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查、核实,每年开展一次财务工作的全面检查。

(四)各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的调动交接必须在局财务室的监督下进行,列出交接清单,当事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六、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原则上2—3年轮岗一次。

七、加强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政办室(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各科室配备的各类固定资产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具体管理,领导办公室和公用部分的固定资产由政办室(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

(三)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大宗商品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将票据及时交给财务登帐造册。

2、属于政府控购商品,由局政办室报控办批准后,按规定购置。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管理视同内部购入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调出方所提供的有关依据的价值记帐。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由财务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核算各单位全部固定资产的原值,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总价的增减变动和结存等情况。

(五)固定资产调拨的程序。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拨。本单位内确需调拨的,由政办室(办公室)统一安排财务登记固定资产登记薄。调拨到外单位的固定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固定资产的报废,统一由政办室(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使用部门向政办室(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由政办室(办公室)审核,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财务人员据此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

(七)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年末终了,政办室(办公室)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资产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八、经费审批

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主管本单位的财务工作,一切开支由局里统一把关,严格管理,随时掌握资金的收支情况。各基层单位仍实行财务单设、独立建帐、独立核算、量入为出的原则。

(一)局机关财务实行先请示后开支,由局长“一支笔”审批,开支在10000元(含)以下由局长审批;开支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由局长征求开支项目的主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局长审批;开支在20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基层单位开支实行预先请示报告和局领导签字入帐制度。

1、预先请示报告制度。500元(含)以下的小额开支由各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把关;500元以上2000元(含)以下的,由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书面请示主管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元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书面请示主管副局长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20000元以上报局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

2、局领导签字入帐制度。全水利系统实行无缝隙公开化审批,所有开支的票据必须由经手人和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背书后由主管副局长核实,最终由局长审批签字入帐。

(三)局机关严格按照上级的规定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各基层单位也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补贴,关于各单位的奖金和规定外的补助以及招待费、修车费等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后,具体数额另发通知。

(四)各基层单位每季度向局里报送一次财务开支的清单。

九、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及各级财务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办法,有违规行为的,由局党委做出处罚决定,同时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情节严重者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本办法由政办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为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约束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

二、审计分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定期审计每

半年进行一次;离任审计在干部调动、退休、单位撤并以及离开本职位时进行。

三、审计的内容

1、分管的经费是否按预算项目使用,有无违反财务规定,超出预算范围和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

2、债权债务是否清楚,遗留的问题是否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3、有无擅自划转、出借资金,出借资金是否符合手续,经批准的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纪律;

4、有无擅自转让和变卖公有财产,由个人使用的公有物品是否全部交接完毕,手续是否完备;

5、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由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审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行使职责,不得干扰审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六、审计工作结束后,监察科要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

七、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十要

一要头脑清醒、政治敏锐、立场坚定;

二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为政清廉;

三要团结协作、凝聚人心、不搞分裂;

四要以人为本、讲求和谐、维护稳定;

五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共谋发展;

六要身在其位、善谋其政、尽职尽责;

七要依法行政、公道正派、抵制歪风;

八要泾渭分明、摆正关系、顾全大局;

九要勇说实话、敢讲实情、多办实事;

十要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提高素质。

十不准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

二、不准饮酒滋事、败坏形象;

三、不准公时己用、因私误公;

四、不准值班缺岗、擅离职守;

五、不准违反规定、私开公车;

六、不准参与赌博、公款娱乐;

七、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八、不准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九、不准目无组织、纪律涣散;

十、不准吃拿卡要、生冷横硬。

做十个榜样

一、做政治坚定、道德高尚的榜样;

二、做爱岗敬业、创新发展的榜样;

三、做知识广博、业务精通的榜样;

四、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的榜样;

五、做敢于直言、善于纳谏的榜样;

六、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榜样;

七、做秉公办事、维护稳定的榜样;

八、做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榜样;

九、做文明礼貌、品行端正的榜样;

十、做求真务实、勤政为民的榜样。

工作中杜绝十种表现

一、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二、作风漂浮、工作不实;

三、听到表扬、沾沾自喜;

四、受到批评、心急气躁;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六、人云亦云、明哲保身;

七、贪图享受、奢侈浪费;

八、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九、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十、随心所欲、自搞一套。

十个自动辞职

一、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背离党的领导,参与邪教组织、攻击党和社会主义以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非法组织,一经组织发现,自动辞职;

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参与社会上的经济违法犯罪的,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产生恶劣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三、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无论何人、何地因酗酒滋事,或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四、因参与黄、赌、毒,无论是在工作单位还是在社会上,无论何人、何时、何地,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五、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无论是自己分管的本职工作还是主管的工作,因领导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集体访、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给国家、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自动辞职;

六、无视局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的;违反工作纪律,受批评教育三次以上的,自动辞职;

七、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执行公务时,态度生硬、冷淡、蛮横、粗暴和使用不文明语言,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八、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洗浴中心等场所的休闲、娱乐活动,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九、借用、接受、索取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它物品的,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十、科级以上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下管一级,对下一级干部和职工的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负全责,因领导失误,失察,不负责任,管理不严,造成下一级工作失误、重大失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的自动辞职。

怀柔区xx局

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加大对科级干部的管理力度,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局党委能够及时了解到科级干部的有关重大事项,特建立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局系统正科实职领导干部。

二、期限:采取随时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三、内容:科级干部本人购房、买车、大病住院、婚、丧、嫁、娶、意外中大奖、子女出国留学、驾车出现交通事故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

四、组织实施:由局政办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科级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档案。

五、科级干部必须实事求是并且及时填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不得弄虚作假,局政办室将对科级干部填写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实,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六、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请销假制度

为了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便于统筹安排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可及时处理,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局长、书记外出(指出北京市,下同),按区委组织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局领导班子副职外出,须经局长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领导批准。外出前对分管的工作要妥善安排。外出返回上班要及时销假。

三、各科室负责人外出,经主管局长同意,需向局长请假。

四、基层单位正职外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经主管局长审批,并在局长处备案;三天以上,经局长审批。基层单位副职外出,须经主管局长批准。外出返回上班要及时销假。

五、基层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六、基层单位组织职工集体外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领导班子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七、此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怀柔区xx局

关于禁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擅自驾驶公车的规定

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不顾有关规定,擅自驾驶公车,而且公车私用现象比较普遍,已经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这不仅给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和痛苦,也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组织纪律,也为更好地保护干部,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里为局领导、各基层单位为行政一把手配备技术熟练、品行端正、基本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司机,负责驾驶公车。各基层单位确定的专(兼)职司机要经局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同意,并严格审查后方可上岗。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无特殊情况,严禁擅自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擅自驾驶公车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确需自行驾车的,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政办室和监察科,但严禁酒后驾车。

三、节假日以及晚上公车必须停放在单位。如果停放在单位以外,车辆一旦丢失,由该车的专职司机和相关领导负责赔偿。

四、局纪委、监察科将不定期对此项规定在基层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立即向局党委建议,责令其停职检查,并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怀柔区xx局

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怀柔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各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结合区xx局实际工作,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原则,特制定《怀柔区xx局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第二条党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监管(管理)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除履行本职责中所列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成立怀柔区xx局安全监管(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

组长:局长

副组长:局各位副职领导

成员:政办室主任、车管干部及机关各科长、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怀柔区xx局政办室,办公室主任为政办室主任。

第六条怀柔区xx局安全监察部门设在怀柔区xx局监察科,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负责任或失职等造成事故或其它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党政正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第七条行政正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及时掌握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三)组织讨论决定本单位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和有关安全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四)把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情况分析会,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对安全监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五)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第八条党委书记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安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思想、爱岗敬业和遵章守纪教育,使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考核及各项奖励评比工作中。

(五)深入基层了解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干部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不良倾向。

(六)组织本单位监察科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第三章行政副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第九条行政副职安全监管(管理)共有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把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三)深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四)负责主持召开有关科室(部门)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情况分析会,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蔓延、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六)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督促隐患整改。

(七)严格落实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条主管政办室、监察科副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把安全教育列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形式,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三)把安全监管(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制订合理的工资晋升、奖励晋级、岗位测评等考核办法,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促进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四)及时了解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不良倾向。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保护电力设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措施、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健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和各种特殊情况的演习,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事破坏、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制订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

(八)建立保险与安全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九)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监察机制,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组织监察科对本单位履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水利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主管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利科教、水利管理单位工作副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

(二)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水利、水保、水利科教规划及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三)负责全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的设计、验收、检查、维护及护管工作,制定工程维修计划及工程实施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四)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五)负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汛前进行检查、筹备,制定防汛调度方案、预案和措施,以及安排好汛期的值班、报汛等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六)做好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及技术审定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xx站、水保站、防汛办、农田水利科日常管理及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主管各水库、河道、水政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副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区水库、河道的检查、维护及管理工作;制定工程维修计划及工程实施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二)负责水域岸线建设项目及穿河跨河建筑物、河道内砂石开采、洪泛区蓄滞内建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三)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水库、潮白河管理所、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的全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取水许可、开凿机井、水源井等审批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五)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用水规划,组织检查全区用水情况并依据节水政策对超定额用水户实施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职责。

(六)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促使开发建设单位按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水土流失治理。

第四章科室(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科室(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管理)共有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科室(部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组织召开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分析会,定期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工作不足和安全隐患,提出确保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带领所属人员认真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科室(部门)所属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四)负责本科室(部门)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思想教育,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提高所属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负责本科室(部门)工作场所、安全设施、办公设备等安全情况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处理。

(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政办室主任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二)严格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电力设备、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定期组织治安、消防等工作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动车管理,定期组织司机学习培训和车辆检查,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四)组织参与外事破坏、火灾、交通、安全生产等事故的调查,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积极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六)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人员、文秘、印章、档案的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监察科科长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二)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对本单位落实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全区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负管理责任。按要求及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信息,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全区26个雨量站、2个水文站和25部通讯电台设施的检查维修负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汛期通讯畅通、雨水情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旱情监测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与市水电中心联系,组织抢修,确保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全区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的防汛工作负监管责任。督促、检查各分指挥部防汛抢险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落实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全区10座小Ⅱ型水库安全度汛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0座小Ⅱ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告知水库所在的镇乡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六)对全区17条主要河流的汛前检查负监管责任。每年汛前要对17条河流的行洪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堤防和影响河道行洪的情况及时报告河流所在的镇乡或所辖分指挥部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区管5座水库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水库对大坝、进水闸、泄水闸、输水渠道等工程设施的巡查、观测和维修是否按照管理规范、施工设计标准进行观测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已审批的《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修建建筑物及设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河道、湖泊的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负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复进行施工。如发现未按批复施工的,通知并配合水政执法大队做相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农田水利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怀柔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xx站上报的工程设计,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怀柔区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建设,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水政水资源科科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凿机井批准》、《取水许可证》、《本区开发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跨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市级立项在怀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事项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上述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通知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对水政执法工作负监督责任,督促执法机构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负责全区地下水专用观测井的监管责任。重点对8个地下水自动水位监测点的监测设备检查维修进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同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北台上、沙峪口、大水峪、西水峪、红螺镇水库管理处主任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水库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按照《水库管理规范》对水库所辖的坝、进水塔、溢洪道、输水洞、泄洪闸、东西干渠输水工程设施安全进行检查、观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水库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水库配套工程设施安全负管理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水利观测设施管理要求,对水库配套的大坝两侧排水沟、导渗沟、消力池、观测觇标及标点、通讯设施、防洪抢险路等工程设施进行巡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确保水库配套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对水库配电设施安全运行负管理责任。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规范对水库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水库的防汛工作负管理责任。汛期对水库雨量观测设施和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雨水情的及时观测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五)对水库出租点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水库对出租点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消除不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怀河xx站、怀九xx站、雁溪xx站、汤河xx站站长监管(管理)职责

(一)对各站负责辖区内的蓄水工程、引水(饮水)工程、集中供水厂,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各站负责辖区内的小ii型水库、水利工程(塘坝、截流工程等)的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组织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水土流失监测状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承担区域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工作,依法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对本单位设计、组织施工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区水政监察大队队长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区域内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同时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区节水办常务副主任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依法对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和环境用水等增加临时用水计划;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计划和节水设施的设计方案负责审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项目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区潮白河管理所所长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区潮白河管理所对潮白河(路堤工程14.2公里、排水圆涵10座、八米跨交通桥一座、三米跨交通桥一座)、怀河(路堤工程11.8公里、排水圆涵27座、方涵4座、交通桥一座)的水工程(防洪工程)设施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二)对所管辖水利工程进行检查,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对设计、组织施工的应急度汛、岁修等各项工程施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三)负责潮白河怀柔各分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工作;维修、维护防汛电台等水文、通讯设备,保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各防汛分指挥部通讯畅通;防汛值班和报汛工作准确无误,同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四)负责管辖区域内水政执法工作,同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管理)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科室(部门)安全职责由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局政办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职责由局政办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职责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录

一、会议制度…………………………………………………1

二、学习制度…………………………………………………4

三、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7

四、违反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2

五、财务与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6

六、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5

七、十要……………………………………………………27

八、十不准…………………………………………………28

九、做十个榜样……………………………………………29

十、工作中杜绝十种表现…………………………………30

十一、十个自动辞职………………………………………31

十二、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33

十三、请销假制度…………………………………………34

十四、关于禁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规定

十五、安全监管(管理)职责……………………………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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