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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干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31 17:27:33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适应环保事业发展需要,具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做如下规定:

一、干部管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局党组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要自觉地置于局党组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局党组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管理局系统的干部。

(二)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有关的法规、条例和上级文件规定,划定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管好、用活干部。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标准,采取平等竞争的方式,客观公正地选拔任用干部,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四)坚持正面教育,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严格执行诫勉制度、谈话制度和考察反馈制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干部管理范围和权限

(一)局党组管理的干部

1、人事处处长由局党组提出任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任免程序。

2、机关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要分别与市机关工委和市纪检委沟通同意并公示后,由局党组作出任免决定。

3、机关处、科级干部由局党组管理,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沟通并公示后,由局党组作出任免决定。

4、局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局党组管理,处级干部的任免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公示后,由局党组作出任免决定;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局党组讨论并公示后,作出任免决定。

5、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由局党组管理,任免由人事处提出意见,局党组讨论并公示后作出任免决定。

(二)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干部

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单位科级以下(包括科级)干部,科级干部任免由单位提出意见,征求分管局长意见,与局人事处沟通并公示后,由本单位作出任免决定。

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干部选拔

1、正确把握干部德才标准,主要看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业绩、群众公论。

2、选拔处、科级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视考核情况任免。

3、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任用年轻干部。

(二)干部任用

干部任用竞争上岗。主要程序是:

1、公布职位。由局组织人事部门确立并公布职位、任职条件、具体形式和方法等事项。

2、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报名,也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4、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由局领导、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群众代表组成的考评组进行全面考评。

5、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答辩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按考察对象人数多于拟任职位2人以上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被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基层班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①局党组或基层班子讨论任免干部,无特殊情况,应全体成员到会。

②在会议上,局党组、基层班子分管干部的成员或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拟任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提出拟任免意见。

③讨论干部任免时,对得不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的,不能任免。

7、沟通。根据局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由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任免职沟通单》。处级干部由局人事处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局机关的主任、副主任科员由局人事处与市人事局沟通。局直属单位其他科级干部(局管干部除外)由本单位人事部门与局人事处沟通,局直属单位主管局长签字后履行任免手续。

8、公示。根据局党组、各单位的决定,由人事部门以局党组、各单位名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任用。拟任职干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在公示期内群众无不良反映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起草并下发任职文件;在沟通审核干部任用职务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或在公示中群众有反映经查实的,须再次召开会议,进行复议,重新做出任用决定;任用前,由主管领导、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新任的干部谈话。

四、干部管理和待遇

(一)竞争上岗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干部的待遇。竞争上岗的干部,一般一年内不应调整或调动。

(二)建立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三)坚持对干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由主管领导和人事、纪检部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20%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不称职干部,视情节给予免现职或黄牌警告。

(四)建立干部交流制度。对在一个领导岗位连续工作五年的,进行岗位交流,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干部要定期交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环保局系统科级以上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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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环境保护局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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