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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31 17:27:35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监管力度,控制各种危险废物无序流动,严防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环办

一、工作任务和检查内容

(一)任务

1、重点排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和医疗、学校等存放或使用放射源单位。

2、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管理。

(二)检查内容

1、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凡工业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固体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3、要加强对有危险金属矿采造业、非金属矿采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的监督管理。

4、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及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5、加强对位于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造成环境危害。

二、工作措施

1、要切实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要督促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3、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工业危险废物的行为。严格执行《固体法》,对将工业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对不执行危险废转移联单制度的,对不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处理。

5、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固体法》的有关规定,杜绝办事不力和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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