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私有制是剥削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及基础。正因为如此,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剥削作为己任,并为之奋斗不息。建国以后,党力图在这方面有所前进,几十年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限制、改造私有制,限制、进而消灭剥削。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剥削这一经济现象却又出人意料地出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生活之中。对此,人们议论颇多,褒贬不一。显然,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出现的剥削,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间题,从理论与实线的结合上探讨这一现象,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拟就有关剥削的几个问题谈点肤浅的看法。
一、剥削的内涵及现阶段剥削的主要形式
1.剥削的内涵:理论界将剥削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说”将平均主义及一些非劳动收入都界定为剥削。本文所要讨论的狭义的剥削,即剥削是指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有对甚至是使用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行为,称为剥削。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的主要形式:根据以上对剥削的定义,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我认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表现出来:(l)雇工:这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雇工经营实质上是雇主占有生产资料听有权(或使用权),通过雇工的方式以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为目的一种经营活动。(2)股金:在股份经济中,有些股东不从事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脱离企业经营活动,仅凭借股金分享高额利润。(3)高利贷盘剥:特别是在私营借贷中,有些高利贷者以高出国家银行几倍、几十倍的利息借出。(4)租赁:把生产资料承租给别人,从而占有他人剩余劳动。(5)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国资本家凭借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利而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有时甚至占有必要劳动。
二、剥削是让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必然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
马克思说:”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须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资本论》,第一卷,第263页).这里,明确地指出了剥削产生的经济条件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为我们分析现阶段存在剥期现象指明了方向。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经济形式,是“剥削”这一经济现象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我们是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从我国国情来看,我们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但是生产力仍没有达到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而这样呈现出的生产力多层次性,就客观地、必然地导致了所有制的多层次性,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此,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私人经济存在并鼓励其适当发展,是适应生产力水平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既然私人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那么,根据马克思的利余价值理论,作为私营经济的必然产物—雇工以及因此产生的剥削,就有其存在客观依据。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未具备消灭一切私有制的物质手段,这是剥削现象存在的直接根源。因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物质基础本来就十分薄弱,加上这些年来工作上的种种失误,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才,难免会出现资金、找术设备短缺的困准.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在五十年代,毛泽东同志就说过:“现在的自由市场还有资本主义,虽然没有资本家。上海地下工厂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超来。要使他成为地上,合法,可以雇工。”(1956年犯月7日约见民邀、工商联负责人谈话)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这种社会需要仍未充分满足,特别是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要坚持改革和开放,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为此,我们要采取种种措施,吸引国外资本.吸引华侨投资,大力吸收国内民众间的资本投资,这必然就会出现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济,雇佣关系和剥削现象的出现就是难免的了。
3.人们对劳动形式的不纯要求是剥削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还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成熟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由于缺乏生产力为客观基础而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最好的生产环境.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劳动者都希望以最适应本身特点的劳动方式创造能基本满足个人要求的物质财富。一方面,有的劳劝者在现行政策的允许下购买了部分生产资料,需要有劳动力为之生产;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裕,特别是广大农村相当一部分劳动力由于土地的有限性和劳动的季节性而不能与生产资料充分结合,暂时游离于社会之外,需要寻找生产资料以获得生活资料.因此,为了加快货币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过程,把散在的生产要素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私营经济的雇佣关系也就应运而生。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道德的多层次性是剥削现象的思想基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多种经济形式相适应的思想道德的要求也不可能是单一的。我国长期处在封建社会,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思想、道德还有较大的市场。现阶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尊重个人利益、不承认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只能是空想主义,实践己证明行不通。所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下,还要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其中包括非劳动收入。
简言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经济形式,为剥削现象提供了决定性的条件,而目前社会主义不具备消灭私有制的物质手段,客观上也为剥削现象留下了一席之地,加之现阶段,人们对劳动形式的不纯要求,以及思想道德的多层次性,使剥削现象的存在有了客观依只要次些条件存在,剥削现象就有其客观必然性,不管人们是否承认,作为经济现象,它总是顽固地以种种方式表现出来,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
三、坚持用生产力标准来评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而且明确了我们“要把
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显然,我们也只有运用这一标准来评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剥削现象。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激励机制。这主要表现在:
(l)为了获得较多的剩余价值,私营经济经营者愿意把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不只是挥霍浪费.这种剩余价值资本化的结果,在客观上起到了将社会闲置的个人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料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吸收闲余劳动力,优化生产要素的结合,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2)私人经济经营者个人致富的内在冲动和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迫使经营者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灵活选择经营方向、经营品种,根据竞争的需要,迅速调整本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这有助于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多方需要.
(3)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经营者往往采取内含式扩大再生产的办法,就是必须提高资本技术构成,因而必须用较先进的技术装备代替原有设备,提高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这对公有制经济无疑是一种挑战,因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4)‘在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激励下,私营经济经营者有时要看准时机,采取资本集中的办法扩大经营规模,从而达到自已的目的。无论是大鱼吃小鱼,还是用和平的办法,收买股份组织股份公司,都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
上述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剥削现象,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有一定激励作用的。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具有质的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只是一种经济现象,是在一定对间、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这与传统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中的剥削从其生产的条件和作用来看,有质的区别.具体反映在:
(1)制约它们的经济规律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是私营经济的产物。而私营经济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出现的,它必然要与公有制经济发生种种联系,它的发展方向、规模必然要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制约。而传统的剥削是以私有制制度为基础的,它受剩余价值规律和资本积累规律制约。
(2)两者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人占用生产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劳动,雇主以自已的劳动所得的财产所有权为根据,获取部分剩余价值,实际上包含了他们牺牲现期消费,而为社会进步提供了物质基础的贡献,这是他们追求利润的一个主要动力。资本主义剥削者的资本来源于剥削,‘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脏肮的东西”,这就是资本的本质。资本家迫逐剩余价值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已的私欲。资本主义生产中的高额利润,基本上归资本家。
(3).两者存在的范围和程度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铁路、银行、邮电等部门,目前王没有出现私营经济.在私营经济中,剥削量也受到政策和社会道德的限制。资本主义剥削是无听不包、无所不有的,它在全社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榨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其欲望是无止境的。
(4)两者体现的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是在社会主义法律的允许的范国内,雇佣的双方是在政治平等的前提下,经过协商约定,体现的是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雇主与雇工的矛盾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资本主义剥削是资产阶级对无产资级的剥削,体现了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正如恩格思指出的那样,”只有在本人完全不必劳动时,这个雇佣劳动的人才成为真正的资本家。”(《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16卷,第307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经营者,一般都从事劳动或管理,因此与资本主义的资本家是有区别的,两者体现的关系也显然不同。
(5)两者的发展前途不同。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种剥削现象,与社会主义制度是相悖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剥削见象将在社会主义社会消失。资本主义的剥削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而且是政治制度的直接反映,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它就将存在,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才能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与资本主义剥削有以上五个方面质的区别,这种质的区别,主要反映在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占有状况上,即私有经济的经营者占有部分生产资料,是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而资本主义社会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我们决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更不用担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会导致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
四、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私营经济中出现的剥削观象,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剥削,这是由生产力状况所决定的必然经济现象。尽管社会主义的建立是以消灭剥削为出发点的,但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已证明,一定范围内的剥削现象,实际上从未中断过。“文化大革命”前对民族资产阶级土商业的改造,以及实行赎买政策,“文化大革革”中自发出现的地下工厂,都充分证明了要人为地消灭和以法令的形式禁止这种经济现象,是不可能的。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发展私营经济所走的路,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在现阶段,不是允许或不允许剥削现象存在的问题,而是一个必须正电、如何正确对待的问题。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毫无疑义的。因此,我们承认剥削现象是一个必然的客观存在,并不等于让这种剥削现象任其发展,我们也要充分认识这种剥削的消极因素,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因势利导,使其循着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轨道发展。只有善于运用政策对私营经济加以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产生促进作用。
我们也只有充分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为最后消灭剥削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是社会主义道义所诅咒的,但为了取得消灭剥削的最后胜利,在经济生活中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其合法性,我认为这是我们对待现阶段剥削现象的应有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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