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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经验做法及体会

发布时间:2021-11-03 15:01:40 | 来源:网友投稿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

优抚对象住房难一直是长期困扰优抚工作的三大难题之一。为了攻克这一难题,多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努力攻关,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重点突破,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基本做法

(一)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

为了解决农村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北京市已实施了三期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1994年市政府批准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从199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为865户农村优抚对象新建和翻建住房。危房改造工程由各级政府负责,为每户优抚对象建房三间,每间补助资金5000元,每户补助1.5万元;建房补助金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1998年和2001年,我市又分别实施了第二期和第三期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并把建房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间补助5000元、每户补助1.5万元,提高到每间补助8000元,每户补助2.4万元,翻建户数由原来的865户增加到各900户。从今年起,我市农村优抚对象第四期危旧房屋改造工程正顺利展开。

危改工程实施10年来,市政府把为优抚对象建房列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财政共投入建房资金6300多万元,为3100多户优抚对象建房12400余间,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各区县、乡镇也为优抚对象建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经统计,全市各区县、乡镇优惠或无偿审批宅基地1100多亩,各村委会义务帮工5万人次,优惠或无偿提供水泥1500多吨,沙石2000多吨,木材1100立方米。危改工程被广大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受到农村优抚对象的称赞,基本上缓解了农村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二)对城镇优抚对象实行房租减免政策

在近年城镇房改过程中,北京市多次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住房租金标准。为减轻优抚对象经济负担,我市对城镇优抚对象实施了租金减免政策。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现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现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原来的中央单位每平方米月租金0.55元,市属单位每平方米月租金1.55元,统一提高到3.05元。对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准后,按原租金标准继续承租住房,新增部分予以减免。这一房租减免制度的施行,使我市4000多名城镇优抚对象受益。

(三)制定城镇“三属”购房优惠政策

2000年7月,市房改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房改购房夫妇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与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工龄合并计算。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超过3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5年的,按35年计算。病故军人实际工龄超过30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0年的,按30年计算。这一政策的实施,使购房的“三属”得到了实惠。

(四)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

在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过程中,我们不失时机地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纳入其中,在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5平米可申请廉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政策颁布实施后,为尽快改善八个城区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中心地段广渠门北里建设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广渠门北里廉租小区于2002年11月1日开工,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投资近2亿元、建筑面积2.6万平米、能容纳400户的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于2004年1月竣工。市委书记刘淇、市长王岐山亲自为小区竣工剪彩。

广渠门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建成后,市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优抚对象,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米的均可申请。住房租金标准按居室使用面积计算,月租每平米2.4元。住房分配通过在北京电视台公开摇号产生。今年春节前的第一次摇号有285户优抚对象喜迁新居。今年4月第二次摇号又有58户喜迁新居。广渠门廉租小区的建成,为我市的优抚工作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解决城区优抚对象住房难走出了新路,创造了经验。

二、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工作的几点体会

经过十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体系。在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过程中,我们感到:

(一)抓机遇,与时俱进,是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重要手段

改革中挑战与机遇并存,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同步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优抚保障措施,挑战也能有效化解。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纳入其中。1999年,在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中特别规定对优抚对象实行租金减免的政策。如果当初民政部门不积极参与,广大优抚对象将无法从中受益。

二是制定与社会保障制度配套的优抚政策。我市原实行的城镇居民购买住房夫妇双方工龄计算的政策,对“三属”购房十分不利。我们化挑战为机遇,及时争取市房改办制定出台了“三属”购房工龄优惠政策,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是靠民政部门主动完善优抚对象的住房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在制定社会住房保障政策时,不可能把解决所有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都囊括进去,因此对政策未涵盖到的,如农村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要靠民政部门制定专门政策解决住房难问题。

(二)抓落实,全力以赴,是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关键

在多年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一项新的优抚政策的制定,仅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把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我们紧紧抓住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是搞好新政策的宣传教育。每一项新的优抚政策颁布实施,我们都要向有关人员宣讲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意义,宣讲该政策每一条文的精神实质,宣讲落实该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做到让每个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志都熟悉政策。如在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廉租住房政策时,市政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举办了业务培训班,集中培训各区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然后再由他们培训街道干部,保证了我市优抚对象廉租住房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其次是搞好协调。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难,涉及房管、财政等部门,离开他们的支持将无法开展工作。如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需要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下拨建房资金;由于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以三年为一个规划期,所以每完成一个三年规划,都需要两局密切合作、共同协商。由此可见,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非常重要。

最后是搞好检查验收。作为省市级制定的优抚政策,要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中间环节很多,任何地方出了问题,政策就不能顺利落实到位。以农村优抚对象建房为例,我们要求各区县必须事先和优抚对象签好建房协议,明确规定建房对象、建房时间、经费保障、建房责任人等。在签订建房协议时,必须做到区县优抚科长、乡镇主管领导、村委会主任和优抚对象本人“四个必到”。我们还把建房工作列入“民政工作争创一流”的重要项目,半年检查一次全市建房进展情况。由于责任到人,措施得力,检查到位,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建房工作年年受到市政府督察办的好评。

(三)抓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是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前提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民政部门要为广大优抚对象奔小康作出应有贡献,就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防止几种错误倾向:

其一,克服等靠思想,主动出击。优抚对象住房难,是多年积淀的结果,这就容易使一些人产生等靠思想。面对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上访优抚对象,经常以“要等上级出台新政策”为由予以搪塞。通过反思,我们认识到必须摒弃等靠思想,时刻把优抚对象的住房难挂在心上。由于在理念上发生了变化,各种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办法就想出来了,各种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政策也就制定出来了。

其二,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确是难:建房用的大批资金,需要我们争取;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我们探索;政府部门间的配合,需要我们协调;基层情况不明,需要我们去调查。要做好这些工作,同样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优抚工作理念,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

其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减少,具体事务增多,稍不注意就容易犯官僚主义错误。这些年来,我们把克服官僚主义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优抚工作理念的重要一环,要求优抚部门的同志每年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由于调查深入细致,我们所撰写的调查报告曾多次获奖。其中,《北京市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调查报告》获得了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总之,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它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优抚部门的艰苦努力。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示,我们就能把优抚对象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不断开创优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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