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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做法与探索

发布时间:2021-11-03 15:05:42 |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综合性的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重在保障就是这部法律的主要宗旨,各级妇女组织作为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妇女组织的基本职责。多年来,各级妇女组织积极履行职能,加大了妇女维权的力度,建立和健全各级妇女维权组织机构,在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改革全过程中,积极参与、代表和监督,切实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对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对创造性开展好农村妇女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了切实推进农村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我们抓住妇女群众信访中带有共性的问题,积极协调,扎实工作,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促进妇女整体维权能力的提高。

近年来,妇女组织积极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一、切实加强私企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机制的转换,广大农村妇女已不再单一种地,而是选择进厂做工,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因而私企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为妇女维权的重点。为此,妇联组织积极同劳动部门在私营企业中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并重点推动有关企业开展了多种险种的参保工作,努力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即使女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后,企业和家庭也能不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2001年天林制衣厂一名清洁工宋监琴因搞卫生,不慎从三楼坠落至二楼,造成颅底骨折、脊椎断裂,前后实行了三次手术。事后妇联组织从伤者的实际困难出发,积极汇同劳动所、司法所与天林厂法人代表进行了商谈,通过多轮的协商除劳动保险部门支付医疗费用6.6万元,伤残救助金17094元,每月抚恤金693.60元,护理费326.40元之外,厂方为其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一次性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7.75万元,从而平息了伤者家属带着伤者冲击天林制衣厂、聚众闹事等事态的发展。同样对企业未投保的外地女工,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工伤赔偿补助的协调工作。2004年欣鑫纬编有限公司外地女工李红,因在车间拉毛机上操作不慎被卷入机内,造成左手四指断,左手受伤,为此,妇联组织汇同劳动部门出面协调,使女工李红获得厂方赔偿医疗补助金和伤残金10.1万元。2004年4月凯福尔染整有限公司外地女工许寒英因在烘干烘布时不幸造成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伤残,妇联组织汇同劳动部门为许寒英争取了厂方7000元赔偿金。由于妇联组织的积极参与,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最大利益。

二是积极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2000年大毛桥村2组有一对夫妇,1999年离婚,男方是个个体户,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男方作出让步,把上下三层楼房让给女方,自己搬到城里住,法院作出了判决。时隔一年,男方因生意不好,不愿在城里租房住,带了新娶的老婆强行搬进了法院判决给女方的楼房。妇联组织得知这一情况,会同司法办、派出所赶到村里,当面与男方交涉限期搬出,使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2004年10月塘口村妇女朱文玉因遗传因素,患有精神病,男方起诉与其离婚,因朱文玉在医院做过人工流产,法院不予受理,但男方将其赶出家门,朱文玉只得回娘家吃住。当妇联组织得知这一情况,为了解决朱文玉的衣食住行,确保其生活有着落,在法院不能受理的情况下为了切实维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提出了由男方供给朱文玉每月粮食45斤、生活费200元、并每月供给朱文玉精神病药及服装等,从而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妥善解决老年妇女的赡养权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时代进入,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益突出。因为农村老年妇女一旦丧失劳动能力,一无积蓄,二无养老保险,再加上子女不赡养,她们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面对近几年来信访中的这一突出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推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对调解不成的来访案例,积极动员和鼓励老年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00年2月,妇联组织为新光村一名83岁的老年妇女盛凤金代理诉讼,状告四个不孝子女,最后通过开庭调解,落实了老人赡养问题。2001年6月,当我们得知塘口村81岁的老年妇女陆小如被继女赶出家门,流浪在外。妇联组织鼓励老年妇女状告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并会同司法所,请求法院到老人住村现场开庭。妇联组织为其代理出庭。周边村近1000多人参加了旁听,最终为老年妇女陆小如讨回了公道,维护了权益。为了扩大影响,我们通过常熟有线台“今日传播”这一栏目,连续三次作跟踪报道,加大了媒体宣传。2005年6月勤丰村81岁老年妇女陈大妹在三个儿子不接纳母亲居住,不尽赡养义务时,妇联组织会同司法所与村委会一同做工作,并实地查看情况。通过对其儿子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使三个儿子转变了态度,并与其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书面文书,按年轮流赡养老母亲。从而使陈大妹老年生活得到了妥善解决。

努力推进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如何适应形势需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努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使整个社会更加文明进步。

一、必须坚持加强维护权能力建设。加强妇联维权能力建设就是加强妇联的职能建设,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只有不断夯实维权的基础,提高维权队伍素质、增强维权服务实力,妇联维权工作才能够与时俱进,满足妇女群众不断增长的维权需求。

二、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发展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根本途径,维权是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促发展是妇联组织第一要务,抓维权是妇联组织的生命线。只有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坚持两手并重,在发展中促维权,在维权中搏发展,才能切实履行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推动妇女事业的不断进步。

三、必须坚持走法制化、社会化维权道路。法制化是维权的根本途径,社会化是维权的必由之路。只有依法开展维权工作,抓住参与立法、监督执法和法制宣传等主要环节,要增强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的能力。要协调社会力量构建各个层面的综合协调监督妇女维权机制,只有将维权的着力点放在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上,放在建立健全专政机制上,维权工作才能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四、必须坚持增强妇女自主维权法律的意识。妇女自主维权是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的维权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如何加强新时期妇女的维权工作,就必须在现实生活中提高妇女的自主维权能力。一是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争取机多学、多看、多听、多问,丰富自己的知识。二是增强自己维权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一旦自己利益受到侵害和损失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注意交流和沟通,经常到“娘家”走走,便于“娘家人”出点子、指路子,使危害妇女的行为得到事先控制。四是走向社会,和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只有经济地位提高了,才能促进自己地位的提高。

五、必须坚持维护妇女权益中的法定权力。强化妇联组织法定地位和权力是妇联依法维权的重要保障。因此面对新形式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强化以下四项权力:一是调查发言权。妇联组织既有责任又有义务及时接受妇女的投诉和求助,深入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真实反映妇女权益中存在的问题,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目的,二是评议质询权,妇联组织要使民主监督职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就必须依法赋予妇联组织质询评议权。就妇女权益突出问题进行质询,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进行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三是批评建议权。妇联组织要致力于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轻视歧视妇女、严重侵犯妇女利益的意识、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四是调解仲裁权。针对近年来妇女权益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妇联组织要改变被动局面,参与侵害妇女权益事件或案件的表决和处分,从而切实加大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六、必须坚持努力完善妇女权益司法保障制度。要保障妇女法定权益的实现,完善司法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一是增加特殊保护条款。由于男尊女卑封建思想和习俗等消极因素的影响,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位还存在实际差别,完全的平等还很难做到。针对妇女的一些生理特点,增加特殊保护措施。二是全面配置规范结构。要考虑到妇女权益的充分保护。因此,合理配置,规范结构,正确确认导向与反面禁罚、保障相呼应,形成法律秩序的完整统一性。三是增设权益保障部门机构。要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增设权益保障专门机构,专门处理事关平等的投诉,既有利于维护妇女的法定权益,又保障执法的统一。如果一旦设置专门的权威机构审理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诉讼,对保障妇女的权益,息讼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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