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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2:20 |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提要:世界上每个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都把开发农村、解决薄弱环节作为整体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举措,韩国是最为成功的典型。通过1970年开始的新乡村运动,韩国仅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近百年的工业化道路,走上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的发展轨道,其经济发展被世人誉为“汉江奇迹”。从今年开始,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全面铺开,农业和农村发展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韩国新乡村运动的做法与经验,将对我省新农村建设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

一、韩国新乡村运动的主要做法

上世纪70年代,韩国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了工农、城乡发展严重失调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在1970年4月,韩国政府开始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并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以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和项目开发为基本动力和纽带,带动农民自发的家乡建设活动。韩国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重点的“新乡村运动”,创造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建设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成功模式。

韩国新村运动分为五个阶段:(1)基础建设阶段(1971-1973年),这一阶段的目标是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2)扩散阶段(1974-1976年),新村建设的重点从基础阶段的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发展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3)充实和提高阶段(1977-1980年),推进新乡村运动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产农业上;(4)国民自发运动阶段(1981-1988年),在这一阶段,政府大幅度调整了有关新乡村运动的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全国性新乡村运动的民间组织;(5)自我发展阶段(1988年以后),政府倡导全体公民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现象,并致力于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在不同阶段,政府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项目开发和建设工程,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变了农村的面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称赞。

其主要做法体现在改善农村公路、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动农村电气化、让农民用上自来水、推广高产水稻品种、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发展农协组织和兴建村民会馆等八个方面。最近,韩国又发起了“一社一村”运动,就是一家公司、企业自愿与一个农村建立交流关系,对其进行“一帮一”的支援。三星、现代、韩国电力、韩国通讯、浦项钢铁等大型企业带头,政府部门也积极参与,迅速扩展成为全社会参与的支农运动,农村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韩国新乡村运动成效巨大,人均国民收入从1961年的83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1万多美元。从上世纪70年代到现在,韩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比始终保持在1∶0.8~1∶0.9之间。进入90年代以后,韩国的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1993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已达到城市居民的95.5%,每100户农民所拥有彩电率达到123.6%,电冰箱105%,燃气灶100.4%,电话99.9%,汽车20.9%,计算机6.7%。

二、对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启示

第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根本的是要激发内动力。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特别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他们首先注意的是激发国民的进取精神,引导国民进行自我教育,利用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现身说法,注意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使新乡村运动最终转变为“民间主导型”的群众运动,使开发具有生命力,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只有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智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才能使新农村建设不断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只有农民思富、领导思变成为广大农村干群的共同心声,改变“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才能真正摆脱贫穷、走向小康。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要分阶段渐次推进。韩国新乡村运动于1960年前后在农村小面积试验阶段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直到1970年才正式纳入政府工作日程,长期被忽视的农业才开始受到重视,从而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实施范围,并从政策上确定下来,几十年始终如一,形成政府统筹指导型分阶段协调推进模式。我省农村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基础薄弱,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要分阶段渐次推进,明确每一阶段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脚踏实地,务求实效。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同区域要根据自己的地域条件、发展水平,通过试点选择适合的发展战略加以实施,不能搞“形象工程”和“一刀切”。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注重从法律法规层面加以保障。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都是一个大思路、大政策,也是今后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方向,但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发几个文件去推动,缺乏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可能会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持久性。韩国总结30多年建设新乡村的经验,目前政府计划制订《城乡交流促进法》,就是想通过法律制度去保证“一社一村”运动的开展。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也要不失时机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如《新农村建设促进条例》等,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明确政府是投资主体。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但投入的主体必须是政府。韩国新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上世纪70年代,政府的财政支出就占到10%,主要是免费提供水泥、钢筋。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也离不开改村、改路、改水、改厕、改居,其中大部分工程是公益工程,必须依靠政府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对于一些改厕、改水、改居的个人工程,政府也要给予适当支持。我省也可以向农民免费提供水泥、钢筋,既能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又加速新农村建设进程。

第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项目为抓手,推动全民支农。这也是韩国成功的经验之一。建议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整合目前各部门开展的“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小康示范村”等活动,统一定为“新农村”活动,大力推进改村、改路、改水等工程项目,并将新农村项目作为“861”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以项目为抓手,带动新农村建设。同时,充分发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农村结成对子,出钱、出力、出人,形成全民支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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