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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4:51 | 来源:网友投稿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把握“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奋力拼搏,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保持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市综治战线自觉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争创全省综治先进市和全国综治优秀市为载体,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使我市综治工作整体绩效在全省达到了“四个领先”、“六个不发生”,维护了全市大局稳定,为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治安和司法环境。我市连续3年被授予“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荣誉称号;近日,又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平安三门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工作要求。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
    一是要大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努力营造一种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国泰民安、崇尚和谐,历来是中华民族的追求和企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开展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重要载体。对此,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有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顺应广大群众的愿望,把平安建设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拿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创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市基层开展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很高,一些地方的工作富有成效。我们要认真加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把全市的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共同努力,打造平安三门峡。
    二是要认真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重大任务,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严峻考验。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利益矛盾是永远都会存在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人们之间有没有利益矛盾,而在于我们如何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和谐”就是要求我们要更多地注意做好“兼顾”与“协调”的工作,全面地、认真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以有效化解因利益矛盾而产生的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因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市拆迁、涉法问题等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相对突出,导致群体性上访时有发生。为此,我们要把深入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及时深入地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活动,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使排查调处制度化、经常化,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把各种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刑事犯罪高发的态势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大的改变。“严打”方针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在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这两年,我们围绕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认真改进“严打”的方式和手段,着力在提高打击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工夫,从我市的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尤其是在近期开展了以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春雷行动”,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步有所增强。在“严打”的同时,持续不断地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并在解决流动人口犯罪、城镇无业人员犯罪、青少年犯罪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混乱、公共娱乐场所秩序不好等治安突出问题上作了许多努力,有效地遏制了刑事发案上升的势头,保持了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全市刑事发案连续3年保持了下降趋势。为了进一步提高打击犯罪的整体工作水平,我们要不断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社会治安评估预警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动性,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有效防止社会治安出现反弹,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四是要牢固树立“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思想,集中精力在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上下工夫。搞好社会治安,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必须把着眼点放在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上,强化治本,谋求长治久安。基于这样的考虑,2002年,我市决定在城乡地区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天网工程”,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从两年多的实践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已开始显现。去年全市刑事案件比上年下降9.2%,“双抢”、盗窃等可防性案件下降33.7%,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3%。当前和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把治安防范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整合治安资源、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着力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总要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我们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组织指导综治工作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经验,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不断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力度,围绕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制定出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今后我们仍然要立足长远,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把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强化党委和政府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核心,加强和完善综合治理的领导机制;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一票否决”制度为重点,健全领导责任制和查究制度,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激励制约机制;以规范、强化综治机构建设,有效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为关键,加强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目标,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排查、疏导、调处机制;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为目的,加强和完善综合治理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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