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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8:27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布学校信息,全面展现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校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校概况、学校领导、学校机构设置、学科建设、科研机构情况及学校新闻信息等。
2、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及工作电话,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上网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的方法与要求
1、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发布工作,并指定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固定人员担任信息发布员,在校园网主页上建立Web网页,信息发布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发布。
2、各部门必须经常检查并完善各自的网页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每月1日至25日为更新网页时间,更新时将文档以办公自动化邮件方式发到网管室,并注明栏目或修改要求(有无更改都需发邮件说明)。
3、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可配备学生网管员指导网页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4、各部门更新和上传的内容须保留备份,保存信息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原则。
5、各部门主页的内容由各部门自行管理,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重复和交叉现象。
6、信息上传需经校长室审核同意,并由部门保留原始记录。
7、涉及下列内容的信息必须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上网:
(1) 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信息;
(2) 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
(3) 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4) 学校文件、规章制度、校领导讲话等;
(5) 其他学校的重要信息。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网页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9、网页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将作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将在每年年终进行网页制作总结评比,对优秀的网页和管理员进行表扬,并适当进行奖励。
三、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本管理制度如与上级的有关管理法规不符,以上级管理法规为准。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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