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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和党校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6 12:56:04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原县委办公楼和党校办公楼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原县委办公楼和党校办公楼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后勤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费用支出,创造安全、卫生、高效、舒适的办公环境,根据上述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县领导的指示,经政府办和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对上述单位的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县委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维修

1、由政府办和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研究派驻更夫、保洁员、电工、供水人员、报刊收发人员,由农委负责对其日常管理。

2、公用部分办公经费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由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划拨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支付。

3、房屋及给水设备的维修由政府办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农委物业办提出的维修预算,报县政府批复后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维修。

二、党校和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及维修

1、原人大、政协办公楼,原建委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维修由党校和执法大队负责。

2、党校和执法大队办公楼内的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取暖、水电等公用部分的经费报财政统一核算,核算后由财政局拨付给党校及执法大队统一支付;差额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取暖、水电等公用部分的经费由党校、执法大队协调相关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收缴后统一支付。

3、由党校、执法大队负责协调各部门自行安排更夫、保洁等后勤人员,经费自筹,费用按各部门办公面积比例分摊。

4、新增设施和大型维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政府办和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政府批复后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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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县委和党校及执法大队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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