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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人民警察角色意识筑牢执法为民理念

发布时间:2021-11-06 15:19:27 |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打击犯罪,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开展侦查,使犯罪的人得到法律追究的工作;承担着预防和制裁违反社会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为以及实施户政、交通、消防等重要社会行政管理职责的重任;有着执法范围广,执法任务繁重,执法行为与人民群众的权益密切相关等特点。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客观上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提高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近年来,关于权利和权力的观念正在发生着变化。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法律未作明文限制的就是公民的权利;相反对政府来说,“法律授权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执法的内容和程序必须依赖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有限政府的观念被逐步确立并深入人心。这些法律观念上的变化和现实中各项政府职能的调整(减少审批事项、缩小市场干预),客观上要求政府机关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并符合效率原则。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政府部门在逐步实现着管理方式的变革,也面临着如控制非警务活动以及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流动人口管理人性化、科学化,保安业的市场化经营等新的课题。社会治安态势的变化,社会控制的难度加大,要求我们一线执法人员和决策指挥人员必须更新观念,适时实现警察管理和警务工作的创新,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以创新的思维和方法不断改进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我市公安队伍要适应形势的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革,更好的履行职责,就必须要强化人民警察角色意识,筑牢执法为民理念。

(一)、人民警察角色的特点

1、警察性。警察是一种社会角色,是社会中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治安秩序义务的一种角色。在中国古代,“警察”的“警”字,由“敬”和“言”二字组成,敬者,戒也,戒之以言,谓之警,有言在先,不得违戒的意思。“察”,以手持肉,祭天求示,得神意而查明的意思。在现代,警察即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力量。警察角色的特点,首先是具有警察性,即负有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义务和具有运用国家强制力的权利。各国警察都有这一义务和权力。

2、国家性。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警察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机关是国家机关,警察则是国家工作人员。警察具有国家性,警察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警察权力属于国家权力。

3、人民性。在中国,将警察称之为“人民警察”,这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称号,中国警察具有人民性的特点,是因为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的那样“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国警察具有人民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警察权力属于人民;二是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三是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四是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法律规定性。社会角色有规定性角色和开放性角色之分。规定性角色即对权利、义务有严格、明确规定的角色。警察是规定性社会角色,主要表现在人民警察的任务、职权、义务、履行义务的内容范围及程序、警察组织管理、警务的保障等均是法定的,进行警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公正性。警察作为社会角色具有公正性的特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恩格斯在论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曾经指出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从国家的本质上来说,作为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警察应当是公正的,警察权力的行使应当是公正的。

(二)、规范执法,为民执法,才能充任好警察这一社会角色。

警察具有警察性、国家性、人民性、法律规定性、公正性等特点,警察角色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法律的尊严,事关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警察要扮好自己所充任的社会角色,就要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对照执法为民理念,看有没有利用手中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的问题;有没有在执法中搞利益驱动,乱作为的问题;有没有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同时,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树立人民警察为民、公正执法形象,我们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切实履行法定的义务

社会学中的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要充任好人民警察这一角色,首要的是必须切实履行警察所承担的法定的义务。《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就人民警察的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治安行政管理,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履行警察的义务,最根本就是必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必须不断强化治安行政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人民的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的诸如接报案时该受理的不受理,推诿扯皮;接报案后拖拖拉拉,不及时进行查处;查获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依法该当审批许可的不予审批许可,依法不该审批许可的给予了许可等现象,均属于未依法履行警察的义务,均不符合警察角色的要求,需要加以克服。

2、必须严格公正执法

人民警察具有国家性、法律规定性的特点和公正性的特点。要充任好人民警察的角色,在警务活动中必须严格和公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讲究人民警察应有的礼仪和风度

衣着、言谈、举止、姿势等是社会角色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能够给其他社会角色以深刻的印象,对其他社会角色具有一定的感染力。我们要充任好人民警察的角色,必须严格执行《人民警察行为规范》、周部长“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四句话要求、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厅“八条严禁”和州公安局公安民警政治纪律“五条规定”,在警务活动中要做到警容严整,文明值勤,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用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感染人,以顺利地履行警察的义务。

4、正确处理角色关系

正确处理角色关系,主要是指:一是处理自身同时担任的警察角色和其他角色之间的关系。人民警察所担任的角色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人民警察在充任人民警察这一社会角色的同时还充任着或人之父母、或人之子女、或人之朋友等社会角色。处理自身同时担任的警察角色和其他角色之间的关系时,必须首先充任好警察角色,不能因为自己是工作对象的亲属、朋友,就徇私枉法,而必须首先要充任好警察的角色,即必须以警务为先为重,必须依法秉公办事,必须保守国家秘密。二是在从事警务活动,特别是非警务活动时,不能滥用警察职权和耍特权。人民警察在充任警察角色的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还扮演着或居民、或观众、或顾客、或乘客、或司机、或行人等社会角色。因此,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必须自觉和严格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严格地遵守社会公德,做守法公民,决不能因为自己是警察,就可以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警察职权,不讲社会公德。

5、必须加强警察队伍的建设

人民警察要扮演好角色,还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坚持政治建警、以德育警。要使民警自觉地扮好人民警察这一社会角色,必须组织民警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行政管理学说,学习《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和理解人民警察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警察的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树立服务意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坚持以德育警。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是一种精神力量。道德观念不同,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同,对事物所采取的态度和言行也就不同。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必须要坚持以德育警,使民警树立共产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遵守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讲究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正确地对待工作、对待利益、对待权力和对待荣誉。

二是开展公安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必须开展警察业务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组织民警学习公安业务知识,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科学技术知识,进行警务战术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警察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人文素质。人文即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讲,警察执法过程实际是警察人文素质作用的过程。只有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文化底蕴,才能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人民警察角色的内涵,才能正确地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公正执法。要美化民警办公环境,组织民警开展歌咏、朗诵等文艺活动和文化活动,给民警讲授礼仪知识,教育民警讲究礼仪,注意仪表,以不断提高民警的人文素质。

四是开展体育活动,不断增强民警的体质,以适应承担警察角色的客观需要。

6、坚持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在社会舞台上,要扮演好人民警察的角色,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需要有必要的设施和装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坚持科技强警战略,不断提高设施和装备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要社会治安管理的效益。

7、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警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可有效提高广大民警对警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从事警务工作的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一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对本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法制、督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对民警执法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民警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以教育广大民警重视并做好各项警务执法工作。

8、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人民警察具有人民性的特点。必须加强警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实行警务公开、聘请警风监督员、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行风测评等各种形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9、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人民警察具有国家性的特点,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忠于党的公安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圆满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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