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房建段铁路生活小区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为规范铁路生活小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广大业主、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营造和谐、舒适、安定的小区环境,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和《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规定》(铁办[2005]101号),结合我段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小区是公司管内由我段行使物业管理职能的铁路生活小区。
二、本办法所指小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我段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⒈铁路小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我段负责择优委外管理,即通过发包程序签订委外合同,委托专业保安公司管理。
⒉外委保安公司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负责保安人员的配置、聘任、和解聘工作。
⒊我段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规定对小区保安人员工作行使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四、保安职责。
㈠ 门卫职责
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做到坚守岗位,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⒉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附件1)。非本小区住户出入小区必须查验有效证件并登记,必要时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排除疑虑方后可放行。小商小贩、乞讨人员、盲流禁止进入小区。
⒊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非法持有管制器械、雷管炸药及剧毒、腐蚀物品者,严禁进入小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携带猛犬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宠物者不得进入小区。
⒋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出入登记制度(附件2)。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应登记车牌号码、进入时间、车主(或司机)姓名,并发放临时停车牌。车辆离开时应查验并收回停放牌,记录离开时间。出租车、摩的、牲畜动力车及农用拖拉机严禁驶入小区。
㈡ 巡查员职责
⒈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小区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⒉根据需要,查验可疑人员证件,检查可疑物品和车辆;
⒊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白天巡查不少于5次,夜间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零点后不少于3次;
⒋维护本小区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小区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第一时间帮助群众抢救生命、财产,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⒌调解发生在本小区内部的矛盾,制止纠纷,防止矛盾激发升级。对小区内妨害他人正常生活、有损社会风尚以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及时提出警告和予以制止,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⒍督促落实小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监督和检查
⒈保安人员自觉接受业主、住户的监督。监督电话:65147。
⒉由我段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小区治安保卫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⒊检查和群众监督、举报发现的治安保卫问题、隐患,由段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形成书面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送达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负责落实整改。
六、考核
㈠ 考核对象
⒈由群众监督举报并经我段调查核实有违纪或不当行为的;
⒉值班、执勤期间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治安问题,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
⒊检查和抽查中发现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㈡ 考核标准(见附件4)
㈢ 考核办法
⒈由我段根据已经核实的考核事实,形成考核通报抄送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考核责任人员。
⒉由段财务根据每月考核通报,从保安公司工资总额中直接减除当月考核金额。
七、本办法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1:
铁路生活小区人员来访登记簿
年 月 日 值勤门卫: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来访时间 | 简单事由 | 探访人 | 探访人住址 | 离开时间 | 备注 |
1 | 刘×× | (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 | 9:30 | 访友 | 李×× | 1栋701 | 12: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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