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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7 21:04:06 | 来源:网友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大的发挥新时期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服务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大力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害农刑事犯罪,积极营建安农治安环境;依法铲除坑农经济犯罪,积极营建富农发展环境;严肃惩治损农职务犯罪,积极营建利农政策环境;监督纠正侵农执法行为,积极营建护农法治环境;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积极营建稳农社会环境。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 “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马治民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检察长李朝宗担任,成员由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打击犯罪,着力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全面进步。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公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严重犯罪。对于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窃惯犯、累犯、盗窃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对“村霸”、“乡霸”和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2、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职能作用,强化打击职务犯罪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克扣、截留、挪用、贪占农业和农村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利用信贷、贪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大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专项斗争,特别是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犯罪分子惩罚的同时,注意尽最大可能挽回农民群众的损失。

4、严厉打击破坏选举和压制民主的犯罪。坚决查处在乡、村民主选举中发生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

5、民行检察工作在劝慰调解上下功夫。转变理念,不断探索民行检察监督的新路子。重点办理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维护司法公正。着力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特别是一些涉及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民利益的案件,做好劝慰调解工作,通过双方自愿协商办法解决,维护农村经济利益和农民合法权益。
  (二)预防犯罪,从源头上治理涉及“三农”的案件。

1、在批捕起诉环节,对发生在农村的民转刑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原因、规律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联合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来人员犯罪率。

2、控申工作关口前移,努力提高处理农村群众控告申诉问题能力。完善控告申诉工作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探索新时期处理农村涉法上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转变接待工作观念,变上访为下乡走访,积极输导、排解矛盾,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农村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对策建议或依法作出检察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

3、积极做好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研究探索在农村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深化预防措施,提高预防水平,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重点掌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重点投资和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关键部位的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法律咨询和预防提示,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加强对老“三位” (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的宣传教育。促进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使改革少受挫折,经济少受损失,干部少犯错误。
 (三)法制宣教,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

1、结合检察业务和农村特点,利用农闲、集市、庙会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律知识宣传。

2、结合办案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

3、结合“法制宣传月”,开展巡回法制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宣传;通过法制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出庭公诉组织农民群众旁听庭审,接受法制教育;通过编印资料、办板报、制作板面进行打击犯罪成果展进行宣传教育等。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不仅知法、懂法,更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积极依法参与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四)办好实事,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  

1、采取院党组成员分片包区、选派中层干部到各乡镇当联络员的办法。具体负责与各乡镇联络工作,沟通感情,传递信息,反馈情况,为各个乡镇的“新农村”建设作好服务工作。

2、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把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各种群体事件,有效化解和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3、提供经济援助,切实帮助农村农民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卫生交通信息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需要,给农民带来实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

4、开展帮扶共建。对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开展“结对扶助”。对经济薄弱镇、村,开展“挂钩帮扶”。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共建堡垒”。组织公益捐助,为农村农民奉献爱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经济、物质、法律、组织方面给予农村大力支持架起“检民共建、检民连心”的桥梁。

四、 活动要求

1、检察机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工作是一项新课题和新任务,虽然上级院还没下发具体政策性指导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但各部门要不等不靠,抢先抓早,开动脑筋,积极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有效途径。

2、各部门要按照活动的要求,把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安排部署,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扎扎实实、轰轰烈烈发展。

3、    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充分利用简报、信息、网络反映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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